律師帶你跑流程:刪除 Google 負面關鍵字法院命令

當你在 Google 搜尋自己的名字,跳出來的第一個建議關鍵字卻是「詐騙」、「外遇」、「不倫」或「黑心」,那感覺就像在網路世界裡被判了死刑。搜尋建議、相關搜尋、甚至在搜尋結果頁的標題和摘要中出現這些負面標籤,不僅讓你的人際關係、求職、商業合作處處碰壁,更可能成為你一輩子揮之不去的陰影。
大部分的人遇到這種事,第一個反應是向 Google 檢舉,或者找網路公關公司「洗關鍵字」,但真正能夠徹底斬斷這類負面標籤的法律手段,其實是向法院聲請一份「命 Google 移除關鍵字」的裁定,再將這份裁定送達 Google,強制它將那些惡意連結、搜尋建議或相關搜尋字串刪除。
這篇文章,由執業律師以第一線跑流程的經驗,為你徹底拆解:從法律依據、聲請前該做哪些準備、狀紙怎麼寫、法院怎麼審、裁定下來之後怎麼遞交 Google,到 Google 可能會如何回應,甚至如果被 Google 打槍該怎麼辦,一步步帶你走完這條路。文章很長,但每一段都可能是你奪回網路名譽的關鍵武器。
一、那些讓你「社死」的負面關鍵字,到底是怎麼出現的?
在開始談法律程序之前,我們要先弄懂敵人長什麼樣子。Google 搜尋頁面上會出現的「負面標籤」主要有三種型態:
- 搜尋建議(Autocomplete)
當你輸入一個名字,Google 搜尋框會自動彈出預測查詢字串,例如打「王大明」,下方出現「王大明 詐騙」、「王大明 外遇」。這是 Google 透過演算法,根據其他使用者大量搜尋的行為所產生的預測詞,它並非 Google 手動置入,而是集體搜尋行為的鏡像。 - 相關搜尋(Related Searches)
在搜尋結果頁最底部,會出現「與王大明相關的搜尋」,例如「王大明 黑心店家」、「王大明 被告」。同樣是演算法依據搜尋行為與網頁內容自動產生。 - 搜尋結果摘要(Snippets)
某個網頁雖然內容可能已經刪除或修改,但 Google 的摘要資訊(標題、描述)仍會顯示出負面字眼。當負面關鍵字嵌入到網頁的 title 或 meta description 中,就算內容後來有改,Google 快取也可能久久不更新。
這些負面關鍵字,有些是事實,有些則是惡意抹黑。但不管內容真偽,只要這些關鍵字持續掛在你的名字底下,你的人格權、名譽權、隱私權,甚至「被遺忘權」,就可能受到嚴重侵害。
二、聲請法院命令移除 Google 負面關鍵字,到底有沒有效?法律依據在哪?
很多人都會問:「Google 是美國公司,台灣法院管的到嗎?」答案是:只要 Google 在台灣有營業據點(例如 Google Taiwan),且侵害結果發生在台灣,法院就有管轄權。而實際上,Google 也確實設有「因應法院命令移除內容」的機制,只要你拿到一份合法、明確的台灣法院裁定,Google 多數情況會配合移除。
法律依據主要來自以下幾個層面:
- 民法第 18 條(人格權保護)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這是一條概括性的請求權基礎,可以作為請求移除負面關鍵字的依據。 - 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名譽權侵害之回復原狀)
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被害人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移除造成名譽貶損的搜尋關鍵字,即屬一種「適當處分」。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1 條、第 19 條、第 20 條
若負面關鍵字源自於他人違法蒐集、處理或利用你的個資,你可以請求停止利用或刪除。Google 作為資料控制者(在搜尋引擎脈絡下歐盟 GDPR 的觀念已被廣泛承認),對於搜尋結果的呈現,負有一定責任。台灣法院在近年裁定中,也開始引用個資法精神,要求 Google 移除搜尋結果。 - 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2 號判決(被遺忘權的承認)
這號判決雖然是針對強制公開前科紀錄的爭議,但判決理由中清楚指出,人民對其個人資料有「事後控制」的權利,不因其曾經公開或可公開取得,即完全喪失一切權利。這給了「刪除過時負面資訊」一個憲法層次的基礎,也是目前台灣主張「被遺忘權」最有力的論據。 -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概念參考)
雖然還沒正式立法,但草案中要求大型平台業者須建立通知及救濟機制,如果法院已經做出裁定,平台有義務執行,這個立法方向也讓法院更願意核發相關命令。
綜合來說,向法院聲請「命 Google 移除特定搜尋關鍵字或搜尋結果」的裁定,屬於「定暫時狀態處分」或「保全程序」的一種,也可能是依民法第 18 條第 1 項的排除侵害請求,直接以通常訴訟程序取得確定判決。實務上,多數律師會選擇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因為速度較快,能即時防止損害擴大。
三、跑法院前,你該做好的五項功課
我不能不提醒你,法官不會單憑你覺得「很困擾」就發裁定。聲請前,這五個動作做得越扎實,成功率越高。
功課一:完整截圖與錄影存證
不是只截一張圖就算了。你需要:
- 用無痕視窗(避免個人化搜尋干擾)搜尋自己名字,將搜尋建議、相關搜尋、搜尋結果頁全部螢幕錄影。
- 每頁都顯示日期、時間,最好連瀏覽器網址列一起截入。
- 若有多組關鍵字(例如「王大明 小三」、「王大明 黑心仲介」),每一組都要分別存證。
- 建議使用可生成時間戳的截圖工具,或將檔案立即寄給自己、律師,建立不可否認的時序。
功課二:證明你是「那個人」
如果搜尋關鍵字只跟你的姓名有關,而沒有其他連結線索,法院可能會質疑:這真的在指涉你嗎?你要準備: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能證明你與負面關鍵字「有連結」的事證,例如曾經被媒體報導、對方在爆料中明確指出你的職業、地區,導致一般人足以辨識就是你。
- 如果是同名同姓被誤傷,你要舉證說明為何這些關鍵字會讓人聯想到你而非他人(例如你曾在該領域工作、你的照片被盜用等)。
功課三:整理侵害的具體實害
不要只說「我很痛苦」,要拿出客觀證據:
- 求職被拒的郵件、面試後無聲卡的異常狀況紀錄。
- 客戶退訂、合作廠商來信詢問「網路上的傳聞是怎麼回事」的截圖。
- 親友、同事或社群上的私訊詢問,造成你人際壓力。
- 精神科就診紀錄、心理諮商證明。
- 網路輿情分析報告(可委託數位鑑識公司製作關鍵字出現頻率、搜尋量變化等)。
功課四:先向 Google 走完檢舉流程(或被駁回)
雖然法律沒有強制要求,但你如果先透過 Google 的「內容移除要求」管道提出請求,並保留 Google 拒絕或未回應的紀錄,可以讓法官看到「你已經窮盡平台內部救濟途徑,不得不走向法院」,這會大幅降低法官以「你為什麼不先跟 Google 說?」來駁回或勸退的機率。
- Google 的「法律移除要求」頁面可針對特定網址要求移除。
- 對於「搜尋建議」,Google 有「不適當的預測查詢字詞」回報功能,你可以回報並截圖記錄。
- 保留所有往來郵件,尤其是 Google 罐頭回覆或要求提供法院命令的回函。
功課五:委任一位懂數位名譽的律師
這類案件非常吃「經驗值」。很多法官也是第一次碰到,聲請狀的論述能力、舉證邏輯、引用的國內外判決或憲法法庭見解,都會影響裁定結果。找一位打過類似案件的律師,能幫你省下試錯成本。千萬不要自己隨便上網找範例改一改就遞,因為這類聲請被駁回的裁定,往往會成為 Google 拒絕移除的「護身符」。
四、法院命令的三大聲請路徑,律師幫你挑最有效的那條
針對 Google 負面關鍵字的移除,實務上可採下列三種法律行動:
| 聲請類型 | 法律依據 | 優點 | 缺點 | 適合情況 |
|---|---|---|---|---|
| 定暫時狀態處分(民事) | 民事訴訟法第538條 | 速度快,避免損害擴大;法院可命Google先移除或隱藏連結 | 需釋明「重大損害」及「急迫性」;需供擔保金 | 關鍵字正在快速發酵,名譽受即時且嚴重威脅 |
| 通常訴訟(排除侵害之訴) | 民法第18條第1項、第195條 | 具有既判力,可徹底解決爭端 | 曠日廢時,一審可能超過一年 | 爭議複雜、涉及事實認定(如內容真偽),且不急迫 |
| 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針對搜尋建議) | 民事訴訟法第538條、個資法第11條 | 可凍結搜尋建議的顯示,對抗演算法 | 法院對搜尋建議的定性仍有歧異;部分法官認為這只是「中性演算結果」 | 專攻 Autocomplete 的負面關鍵字 |
律師通常會建議先以「定暫時狀態處分」快速取得裁定,命 Google 暫時移除或去索引(de-index)特定網址或搜尋建議,同時提起通常訴訟作為後續的終局解決。因為如果只打通常訴訟,審理期間那些關鍵字繼續在網路上傳播,傷害會不斷疊加,就算最後勝訴,名譽也早已殘破不堪。
五、定暫時狀態處分:從寫狀紙到拿到裁定,完整八步
以下以最常使用的「定暫時狀態處分」為範本,帶你走一遍流程。
Step 1:確認「相對人」
多數人直覺只想告「Google」,但在法律上必須明確列出相對人名稱。實務上,通常以「美商科高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或「Google LLC」為相對人。若要移除的內容存在於特定網頁,也可將該網頁的站長或內容提供者一併列為相對人,增加勝算。
Step 2:擬定「應移除的具體標的」
你必須非常精確地列出要移除的項目,不可以籠統地說「請移除所有對我不利的搜尋結果」。例如:
- 搜尋建議字串:「王大明 詐欺」
- 相關搜尋字串:「王大明 騙錢」
- 特定網址:https://www.example.com/article/12345,以及 Google 搜尋結果中該網址的摘要(snippet)和快取。
- 若有 Google 圖片搜尋的縮圖或關聯,也要一併列出網址。
每一項都要有對應的截圖佐證。這個步驟沒做好,裁定會因為「不夠明確」而被駁回。
Step 3:撰寫聲請狀
聲請狀的架構,律師通常這樣寫:
- 聲請人資訊:你的姓名、地址、聯絡方式。
- 相對人資訊:Google 台灣分公司或總公司的登記資料(可至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
- 應受裁定事項之聲明:具體寫出請求法院裁定的內容,例如:
「相對人應將 Google 搜尋引擎中,以『王大明』為關鍵字搜尋時,所產生之搜尋建議『王大明 詐欺』、相關搜尋『王大明 騙錢』予以移除,並不得再顯示。」 - 事實及理由:
- 敘述從何時發現負面關鍵字,蒐證狀況。
- 證明該關鍵字指涉你,且造成名譽、隱私損害。
- 引用法律依據(民法第18條、第195條、個資法、憲法法庭111憲判2)。
- 強調「急迫性」與「無法回復之損害」:網路傳播無遠弗屆,每一秒都有新的瀏覽者產生錯誤連結,單純金錢賠償無法回復名譽。
- 提出你已透過 Google 內部機制請求未果(附上證據)。
- 若有言詞辯論必要,可聲請法院訊問,但通常此類聲請法院多採書面審理。
- 證據清單:將所有蒐證資料編號並附上。
Step 4:繳納聲請費與提供擔保
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需要繳納裁判費(目前實務多為新台幣1,000元,但仍以法院通知為準)。更重要的是,法院通常會要求聲請人提供擔保金,以保障相對人萬一因處分受有損害時可獲賠償。
擔保金的金額,法官會斟酌 Google 移除內容的技術成本、商業影響等。曾有個案擔保金被定在 10 萬元至 50 萬元不等。如果你能釋明自己財力困難且本案勝訴可能性極高,可向法院聲請降低擔保金或免除。
Step 5:遞狀至管轄法院
管轄法院可以是:
- 相對人(Google 台灣分公司)所在地:台北市的法院,通常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侵權行為地:你的住所地,因為損害結果發生在你的生活圈,部分實務見解認為你的住所地也是侵權行為結果地,得為管轄法院。
律師多半建議直接遞台北地院,因為法官審理這類科技案件的經驗較豐富。
Step 6:法院審理與補正
法官收案後,會審查你的聲請是否符合要件,常見的補正要求包括:
- 補正更明確的移除標的(例如非僅移除關鍵字,而是移除特定網址的連結)。
- 補正 Google 對內部檢舉的具體回覆內容。
- 說明為何不移除來源網頁,而要求搜尋引擎移除?你要回應:來源網頁可能非我方所能控制,或來源網頁站長身分不明、在國外等等,直接向搜尋引擎請求才能有效阻止侵害。
Step 7:取得裁定
若法官准許,會發下「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書」,主文多半類似:
「相對人應將搜尋引擎中如附件所示之搜尋建議字串、相關搜尋字串及搜尋結果網址連結予以移除,於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前,不得再顯示。」
你收到裁定後,記得要聲請「裁定確定證明書」,因為 Google 通常會要求你提供已確定的裁定證明,確認無法再抗告。
Step 8:送達裁定
取得確定證明後,以法院文書正式將裁定送達相對人(Google 台灣分公司地址)。你也可以同時將掃描檔透過 Google 的法院命令提交頁面上傳,加速處理。
六、把法院命令遞給 Google 的標準流程(這樣送,Google 才會理你)
拿到裁定只是成功了一半,你必須透過 Google 指定的管道提交,才算正式啟動移除程序。
Google 法律案件提交系統
網址:https://support.google.com/legal/answer/3110420
或是直接進入「提交法律要求移除內容」的線上表單。
你需要準備上傳的檔案:
- 法院裁定書正本掃描 PDF(彩色,清晰)。
- 裁定確定證明書掃描 PDF。
- 如有附件(應移除的關鍵字或網址清單),一併掃描。
- 你的身分證明文件(證明你是聲請人本人或合法代理人)。
- 若為律師代理,附上委任狀。
填寫注意事項
- 在表單中要選擇「法院命令」為要求類型。
- 在說明欄中清楚寫出裁定主文,並對應標出要移除的每組關鍵字與網址。
- 務必勾選「我宣誓此通知內容真實無誤」相關欄位,並填寫你的聯絡電子郵件。
翻譯問題
Google 的審核團隊可能在國外,部分案件會要求提供裁定書的英文翻譯。雖然不是絕對,但如果你能同時附上由翻譯社認證的英譯本,處理速度會快很多。若裁定書為中文,而 Google 要求翻譯,它會發信通知你補件,記得留意信箱(包含垃圾郵件匣)。
七、Google 收到法院命令後,會發生什麼事?
Google 內部有一套「法律要求處理流程」,大致如下:
- 初步形式審查:檢查文件是否為有效法院命令、是否由有管轄權的法院發出、對象是否為 Google 等。
- 實質審查:法律團隊會判斷該命令是否過度廣泛、是否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精神(不過對非美國法院命令,Google 仍會基於國際禮讓原則尊重,除非明顯抵觸其內容政策)。
- 執行移除:
- 針對網址:Google 會從搜尋結果中移除該網址連結,通常在幾天至兩週內完成。你會收到通知信。
- 針對搜尋建議:Google 會手動移除那些特定的預測查詢,並阻止它們再次出現。
- 範圍:移除通常是全球性的,除非裁定書限定於特定國家(如台灣)。
- 通知相對人或網頁站長:基於透明原則,Google 可能會在「內容移除透明報告」中紀錄這次移除,並通知被移除網址的站長。
律師小提醒:Google 移除的是搜尋結果中的「連結」,原始網頁並不會因此消失。如果那個網頁仍然存在,其他人還是可以透過直接輸入網址或從其他搜尋引擎看到。這也是為什麼在聲請時,如果你的狀況允許,最好一併處理源頭網頁的刪除或修改。
八、Google 不理我、或拖延不刪,怎麼辦?
別以為拿到法院命令就吃了無敵星星。Google 偶爾會質疑裁定的合法性,常見的刁難方式:
- 要求更明確的移除標的(例如說「搜尋建議『王大明 詐欺』」是使用者集體行為,無法特定移除),此時你需要回頭請法院補充裁定,或律師回文解釋。
- 以「未提供英文翻譯」為由暫緩處理。
- 對「相關搜尋」提出異議,認為那是完全由演算法產生,不受單一法院命令拘束,除非你證明那來自特定網頁內容。
面對這些情況,你可以:
- 委託律師發函給 Google 的法律部門,附上法院裁定與補充說明,強調不配合可能面臨強制執行與怠金(罰鍰)。
- 向原裁定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 Google 台灣分公司拒不履行,你可以持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可對其處以怠金。雖然過程繁瑣,但確實有過成功案例迫使平台讓步。
- 同時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Google 的拖延造成損害擴大,可另訴請求賠償。
九、聲請前,先搞懂這五大法律爭點,才能說服法官
這些是法官審查時最常卡關的地方,先幫你打預防針。
爭點1:搜尋建議只是「中性演算法產物」,能構成侵權嗎?
反對說認為,Autocomplete 只是反映眾人搜尋行為,本身未做價值判斷,就像圖書館的索引卡,不構成侵權。贊成說則主張,Google 既然有能力過濾兒童色情、仇恨言論等預測查詢,代表其對搜尋建議有一定控制力,當它經告知該關鍵字侵害他人名譽卻不作為,已違反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目前台灣法院見解逐漸趨向後者,但仍需律師強力論述。
爭點2:對抗「被遺忘權」的公眾知情權
如果你的負面關鍵字源自於新聞報導,Google 常會以「涉及公共利益」或「新聞自由」抗辯。法官會平衡你的名譽權與公眾資訊獲取權。若該事件已事隔多年,且你不再是公眾人物,法院傾向保護你的被遺忘權;若你是現任政治人物或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則很難成功。你必須在狀紙中清楚論述為何「時間經過」與「身分轉變」使得保護你的人格權超越公眾知情利益。
爭點3:誰是移除義務人?Google 或內容網站?
許多人搞錯對象,把矛頭只對準 Google。但若該網頁本身明顯違法(如散布私密影片),你應該一併對網站站長提告,或要求 Google 同時斷開連結。法院也常要求聲請人先向源頭網站主張權利。
爭點4:是否需先證明該關鍵字「不實」?
如果是誹謗性的關鍵字(例如虛構的「詐騙」),你必須證明其不實。但若是真實但過時的負面資訊(例如十年前的輕罪前科),你主張的是「被遺忘權」而非「名譽權遭誹謗」,重點會放在「時間經過、資訊已不具公共利益」。這兩種策略的論證方向不同,不要混為一談。
爭點5:搜尋結果與搜尋建議的法律定性
搜尋結果(網頁摘要)比較容易被認為是「內容」,進而受法院審查;搜尋建議則偏向「功能」,部分法官不願介入。律師必須引用個資法「事後控制權」及憲法法庭判決,將搜尋建議解釋為「個人資料的處理展現」,進而落入法律規範射程。
十、你一定要知道的費用、時間與風險
費用
- 律師費:通常採案件計費,這類跨國科技公司案件,律師費從新台幣 8 萬至 20 萬以上不等,視複雜度而定。
- 裁判費:定暫時狀態處分約 1,000 元,通常訴訟依訴訟標的價額計算,若以名譽權計算,多為 10 萬元以下裁判費。
- 擔保金:10 萬~50 萬,可全數取回(若無造成 Google 損害)。
- 翻譯費:約 5,000~15,000 元,視字數與急件與否。
時間
- 定暫時狀態處分:從遞狀到裁定,約 1~3 個月。
- Google 執行移除:約 2 週~1.5 個月。
- 通常訴訟一審:6 個月至 1.5 年。
風險
- 法院可能駁回聲請,且該駁回裁定可能讓 Google 更有理由不配合未來請求。
- 若法院認定你的聲請是「濫訴」,可能要求負擔相對人程序費用。
- 媒體可能因此報導,反而引發「史翠珊效應」(越想壓下,傳播越廣)。律師應事先評估。
常見問答 FAQ
Q1:只有 Google 搜尋建議出現我的名字加難聽字眼,沒有實際網頁,可以聲請移除嗎?
可以。雖然沒有具體網頁,但搜尋建議本身構成對你名譽的侵害,並涉及個資法上不完整或不正確的個資連結。法院可以裁定 Google 移除該搜尋建議。不過,你要特別說明搜尋建議的形成與你個人資料的關聯性,讓法官理解這不僅是「大眾搜尋習慣」,而是污染你數位身分的標籤。
Q2:聲請法院命令移除關鍵字,一定要先告那個寫負面內容的人嗎?
不一定。你可以只以 Google 為相對人,要求它斷開連結或移除搜尋建議。但若能一併對源頭網站的內容提供者提起民刑事訴訟(例如加重誹謗、妨害名譽),有助於強化你「正在積極排除侵害」的形象,對於取得法院命令有正面幫助。
Q3:這流程走完,能保證那些關鍵字永遠消失在 Google 上嗎?
無法絕對保證。若原始網頁未被移除,其他人仍可能透過不同關鍵字組合搜到,或 Google 的演算法日後又因為新搜尋行為再次長出類似建議。但法院命令可以要求 Google「不得再次顯示」,若未來又出現,你能直接拿原裁定要求 Google 立即下架,無需重跑法院。
Q4:我不住在台灣,能用台灣法院的命令要求 Google 全球移除嗎?
只要你能證明損害結果發生在台灣(例如你的親友、事業夥伴多在台灣),且相對人 Google 台灣分公司有管轄連繫因素,台灣法院的裁定通常 Google 會全球執行移除。不過,若目標是其他國家的 Google 搜尋結果,建議也在該國取得法院命令。
Q5:我不是公眾人物,只是普通上班族,法官會覺得我小題大作嗎?
名譽權的保護不分身分。只要你能具體舉證損害,法官不會因你非公眾人物而輕視。反而,正因為你是素人,隱私與名譽保護需求更高,公眾知情的利益較低,理論上更容易成功。
Q6:負面關鍵字是我前男友散布的,但他人在國外,我該怎麼辦?
你仍可以以 Google 台灣為相對人,要求移除搜尋結果與關鍵字。同時蒐證前男友的行為,日後另循司法互助途徑究責。法院在審酌 Google 的命令時,不會因為散布者難追查就拒絕保護你。
Q7:移除搜尋建議後,Google 會通知搜尋過該關鍵字的人嗎?
不會。Google 不會主動通知使用者。但 Google 的透明報告可能會以去識別化方式揭露「因法院命令移除的案例數量」,不會揭露你的具體姓名。
Q8:我已經找過網路公關公司洗關鍵字,但效果不佳,還能走法院嗎?
可以。公關洗關鍵字是透過大量正面搜尋來抑制負面建議,但無法徹底刪除。只要你仍受負面標籤困擾,且能證明損害,依然可以聲請法院命令。並無「用過其他方法就喪失權利」之規定。
Q9:這類法院命令,可以強制 Google 刪除新聞媒體的報導連結嗎?
可以,但難度最高。法官必須在「新聞自由與公眾利益」及「你的名譽權」之間權衡。如果報導內容為事實、發生不久且具新聞價值,很難成功。若是年代久遠、已不具公益性,且你非公眾人物,則有可能。
Q10:整個流程跑下來,我最需要耐心的是哪一段?
和 Google 的法律支援團隊來回溝通最耗時。Google 回信不會太快,有時需要補件好幾次。建議將所有法院文書、翻譯本一次備齊,減少往返。
作者簡介
林子衡 律師
現職:楻律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學歷: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論文研究數位時代被遺忘權)
經歷:
- 前智慧財產法院法官助理
- 台北律師公會網際網路及電子商務委員會委員
- 多件網路名譽權、個資法侵害案件成功聲請 Google 移除關鍵字
- 2022 年獲得台灣首件法院命 Google 移除搜尋建議之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
林律師長期投入數位人權與網路名譽訴訟,擅長將抽象的法律概念轉化為法官能夠接受的具體論證,並熟悉跨國科技公司的內部法遵邏輯,能在最棘手的網路負面訊息中,為當事人找到一條乾淨的出路。
本文為法律知識分享,具體個案務必諮詢專業律師。法律程序及法院見解可能隨時變動,請以最新實務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