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網紅造謠誹謗該怎麼提告?刑事民事流程與證據蒐集全攻略

被網紅造謠誹謗該怎麼提告?刑事民事流程與證據蒐集全攻略
在這個人人都能成為自媒體的時代,網紅、KOL、實況主的一句話,往往比傳統媒體的報導更具煽動力。當你發現自己成了某位網紅口中的「渣男」「騙子」「小三」或被繪聲繪影地描述根本沒發生過的事,那種被成千上萬陌生人公審的恐懼與憤怒,絕對不是「不要理他就好」可以輕易化解的。
這篇文章將從法律實務角度,完整拆解被網紅造謠誹謗時,該如何蒐證、如何提出刑事告訴、如何進行民事求償,以及在這個漫長的法律戰中,你必須留意的每一個隱藏細節。文章內容以台灣法律為核心,若你身處其他地區,核心觀念仍可參考,但具體程序、法條與時效請務必諮詢當地律師。
一、先搞清楚:網紅的哪些行為,真的構成誹謗?
你首先要能分辨「他不喜歡我」「他講話很難聽」與「他已經觸法」的界線。被罵不爽,和被法律保護,是兩回事。
1. 公然侮辱 vs. 誹謗:不要告錯條
| 項目 | 公然侮辱 | 誹謗 |
|---|---|---|
| 法條 | 刑法第309條 | 刑法第310條 |
| 核心 | 抽象的辱罵,沒有具體事實描述 | 指摘或傳述具體事實,足以毀損他人名譽 |
| 舉例 | 「你這個白痴」「神經病」「廢物」 | 「他偷公司的錢」「她跟老闆有一腿」「這個人賣假貨」 |
| 網紅常見手法 | 直播中直接罵觀眾或點名罵人 | 在影片中說「根據爆料,某部落客抄襲」、「我朋友說他騙炮」 |
| 刑事告訴期限 | 告訴乃論,自知悉起6個月內 | 同為告訴乃論(非加重誹謗),6個月內 |
| 特殊規定 | 無 | 若能證明所述為真實,且與公共利益有關,不罰(§310Ⅲ);但就算能證明真實,若純屬私德而與公益無關,仍會處罰 |
如果你是因為網紅捏造一個「具體的故事」來傷害你,那就是誹謗;如果他只是在直播中崩潰對你狂噴髒話但沒有說出具體事件,那可能是公然侮辱。誹謗比公然侮辱更容易因為「事實陳述」的關係,進入可檢驗真假的戰場。
2. 加重誹謗:網紅最常踩的紅線
刑法第310條第2項:「以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網紅的傳播方式──YouTube影片、Facebook貼文、Instagram限時動態、Dcard文章、PTT發文附圖──幾乎全都是「文字、圖畫」的散布,因此一旦成罪,就是加重誹謗,刑度比一般口頭誹謗更重。這對你提告非常有利,也讓檢察官更願意認真處理。
3. 什麼時候網紅可以合法「評論」你?
很多人告不成,是因為卡在刑法第311條的「善意合理評論」。網紅的律師常會用這條抗辯:「我只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做合理的評論。」
關鍵判斷標準:
- 有無事實基礎?若他說「根據xx判決書,此人曾詐欺」,那是事實陳述,你要攻擊的是事實真偽。
- 評論是否過激?就算你確實是公眾人物或事件關係人,評論也不能淪為單純的人身攻擊。例如說「我覺得他的行為很不負責任」可能過關;但說「他就是個人渣、社會敗類」還是可能構成侮辱或誹謗。
- 是否與公益有關?純私生活通常不屬於可受公評之事。網紅爆料某人的感情糾紛、性生活細節,幾乎都很難用公益免責。
二、證據蒐集全攻略——在按下截圖之前,你該懂的七件事
這是最關鍵、也最多人做錯的段落。法律上,沒有證據就沒有一切。網紅的內容隨時可能被刪除、編輯、下架,你必須在「第一時間」用「法院會接受的方式」保存證據。
2.1 第一時間進行「全平台截圖+螢幕錄影」
很多人只截了一張圖,結果被告在法庭上說「這是P圖的」「圖片沒有網址、看不出時間」,那張截圖就可能變成廢紙。
正確做法:
- 手機與電腦同時操作:打開該則貼文、影片或直播回放,使用另一支手機錄影,從「手機桌面」開始,打開瀏覽器或App,輸入網址,逐步進入到該內容,確保拍到網址欄、發布者帳號名稱、發布時間、按讚數、分享數、留言區。
- 電腦螢幕錄影:使用OBS、QuickTime等軟體,錄下完整瀏覽器操作過程。記得開啟系統時間顯示,或者在錄影中用手機展示當下時間。
- 每一段錄影都口頭說明:在錄影時,可以用聲音描述「今天是2026年5月10日,我現在要保存網紅XXX在YouTube發布的影片,標題為…發布時間顯示為…」。
2.2 截圖必須包含的「黃金六要素」
任何一張有效的截圖,至少要有這六樣東西:
- 發布者帳號名稱與可辨識身分的頭像、簡介
- 發布內容全文(含圖片、影片封面)
- 發布時間(精確到分鐘)
- 網址(整串完整網址)
- 觀看數、按讚、倒讚、分享、留言數(這關係到後續損害賠償的計算)
- 下方具有代表性的惡意留言(證明已造成你名譽實際損害)
如果一篇貼文太長,請分段截圖並確保有重疊處,證明連續性。
2.3 直播、限時動態、語音訊息怎麼存?
- 直播:網紅在Twitch、YouTube、Facebook的直播,通常會有留檔(VOD)。立刻用螢幕錄影將整段備份,不要只錄「罵你的那一段」,前後至少各保留3分鐘的語境,免得被斷章取義。若直播沒留檔,你當下就要錄;不少實況主會在「事後刪除」,所以開播當下就要錄。
- 限時動態:24小時後會消失。看到當下立即螢幕錄影,並同時截圖。錄影時務必點一下「發佈時間」(通常是「x小時前」),系統會短暫顯示精確時間,錄到那一刻。
- Podcast或Clubhouse語音:若為單集節目,立刻下載存檔並對該集進行逐字稿整理。播放時用手機錄音或錄影,最好拍到播放介面。語音誹謗仍可成罪,關鍵在於證明發言者的身分與內容。
2.4 公證:讓你的證據在法庭上接近無敵
網頁截圖、螢幕錄影在法律上屬於「私文書」或「電磁紀錄」,對方律師很容易抗辯「這可以變造」。要讓證據具備極高證明力,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的「體驗公證」是最強武器。
如何做網頁體驗公證:
- 準備好你要公證的網頁清單、網址。
- 到公證處,在公證人面前使用他們的電腦或你自己的設備(須先確認),連上網路,開啟該網頁。
- 公證人會親眼見證網頁內容,並製作「公證書」,將網頁列印下來作為附件,記載時間、網址、操作過程。
- 費用:民間公證人收費通常一件數千元,視頁數與複雜度而定,這是值得的投資。
替代方案:區塊鏈存證
若預算有限,可使用台灣合法上線的區塊鏈存證服務(如一些律師事務所或科技公司的「區塊鏈存證」平台)。這些服務會對你的截圖、錄影檔產生雜湊值,並上傳至公開區塊鏈,證明該檔案在特定時間點即已存在且未經竄改。雖然法官不一定完全理解,但搭配技術說明文件,近年已逐漸被接受。
2.5 證明「被告就是那個網紅」
這聽起來很簡單,但在法庭上經常出包。你必須證明「OOO帳號」的真實身分就是你要告的那個人。
- 若為實名認證的YouTube頻道、Facebook藍勾勾粉專、有公開露臉的帳號,直接將頻道簡介、過去影片中出現本人畫面的部分一併錄下。
- 若為匿名或暱稱帳號,這就需要動用司法資源:提告時,檢察官可向平台(如Meta、Google、PTT)調取用戶IP、註冊資料,再向電信業者調取IP申登人。所以,你在告訴狀中要明確寫出「請檢察官向XX平台調取帳號OOO之註冊資料與發文IP」。這一步如果沒有你主動聲請,檢察官有時不會主動查。
2.6 把「損害」具體數字化
民事求償要喊出一個數字,而這個數字不是憑空而來的。從蒐證第一天,就開始記錄:
- 該內容的觸及人數(觀看數、分享數、留言數),並在每隔一段時間截圖記錄增長趨勢。
- 你收到的騷擾訊息:私訊辱罵、好友來詢問、親人擔憂的對話截圖(隱去對方個資,保留傳訊時間與內容)。
- 商業損失證據:廠商終止合作的信件、被取消的訂單、業配來往訊息中斷的證明。
- 心理影響證據:就診身心科、心理諮商的收據與病歷摘要(可證明受有精神上痛苦)。
有人會問:我的精神痛苦要怎麼量化?實務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慰撫金)的計算,法官會審酌雙方學經歷、身分、收入、加害程度、被害人所受苦痛等。網紅收入高、追蹤數多、影響力大,通常會判較高慰撫金。你可先將網紅的社群追蹤數、業配行情、過往新聞作為「其資力與影響力」的參考附件。
三、刑事告訴流程:一步一步帶著你走
面對網紅,走刑事通常是第一選擇,因為公權力介入幫你找證據、傳喚被告、形成壓力,且不需要繳交高額裁判費。
3.1 把握六個月黃金告訴期間
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你必須在知悉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7條)。這裡的「知悉」是指你明確知道是誰幹的。例如網紅在5月1日發布影片誹謗你,你當天就看到了,那最晚要在11月1日前提出告訴。若你是5月20日經朋友轉告才知曉,那就從5月20日起算。
延誤一天可能整個案件就沒了,千萬不要「還在考慮要不要告」就拖過時效。
3.2 去哪裡提告?三種管道比較
| 提告管道 | 優點 | 缺點 | 建議 |
|---|---|---|---|
| 警局報案 | 方便,各地派出所皆可;警員會做筆錄,案件會移送地檢署 | 筆錄品質參差不齊,有時警員對網路案件不熟,證據可能只收光碟但未細緻整理 | 適合證據單純、事發明確的案件;你要帶著整理好的證據去,並請警員逐一附卷 |
| 直接向地檢署遞狀 | 跳過警方,由檢察事務官或檢察官直接處理;可完整呈現你的法律論述 | 需要自己或請律師撰寫告訴狀,狀紙格式要正確 | 案件複雜、網紅身分不明確、需要立刻聲請證據保全時,強烈建議直接遞狀 |
| 自訴(委任律師) | 跳過檢察官,直接由法院審理;檢察官不起訴時的另一條路 | 強制委任律師;需繳交裁判費;你必須自己負擔舉證責任 | 通常作為遭檢察官不起訴後的救濟,或對案情非常有把握且希望加速時使用 |
實戰中最穩妥做法:整理好所有證據、寫一份詳盡的刑事告訴狀,連同證據光碟、截圖列印紙本,親自或郵寄到被告戶籍地或犯罪行為發生地(你的所在地也可)的地檢署,收狀櫃台會蓋日期章,確保你的告訴期限被鎖定。
3.3 告訴狀怎麼寫?這裡有一個簡潔的骨架
告訴狀不需要像小說一樣,但一定要「人、事、時、地、物」清晰。下面是一個基本架構(請依實際情況修改):
刑事告訴狀
- 告訴人:你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聯絡電話
- 被告:網紅的真實姓名(若不知,請寫「OOO(YouTube頻道:XXX,帳號UID:XXXX),請檢察官向OO平台調取身分資料」)
- 告訴之意旨:
- 被告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請求檢察官偵查起訴。
- 請求向OO平台調取被告帳號註冊及IP登錄紀錄。
-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係YouTube頻道「XXX」之經營者,粉絲追蹤數達XX萬人。
二、被告於民國○○年○月○日,在上開頻道發布標題為「OOOO」之影片(網址:https://……)。於影片第XX分XX秒處,被告陳述:「(逐字稿)」。該等言論具體指涉告訴人「……(摘錄不實部分)」。
三、上開言論純屬虛構,告訴人從未……(簡述真實情況)。被告未經查證,惡意散布不實事項,影片觀看次數已達XX萬,致告訴人名譽嚴重受損。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32條提出告訴。 - 證據清單:
- 影片螢幕錄影光碟1片及逐字稿1份。
- 關鍵畫面截圖乙份。
- 被告頻道首頁及身分線索截圖。
- 騷擾私訊截圖。
最後署名、蓋章或簽名、填上日期。一定要附上證據光碟與紙本,不要只寫「證據在雲端」。
3.4 偵查庭你會經歷什麼?
案件分案後,檢察官會定開庭日期,你會收到傳票。以下是典型的流程感受:
- 開庭前:檢察官可能先指揮檢察事務官分析證據、或發函給平台調取資料。
- 到庭:告訴人、被告都可能被傳訊(通常分開或同時,視檢察官風格)。你可以委任律師陪同,或自己出庭。地檢署偵查庭不公開。
- 檢察官提問:會針對逐字稿、影片、被告答辯進行比對。例如檢察官可能問被告:「你影片中說告訴人詐欺,證據在哪?」被告可能辯稱:「我是聽朋友說的」。檢察官可能繼續追問朋友是誰。此時就是考驗被告是否真的「合理查證」。
- 可能進行言詞辯論前的調查:如果被告堅稱有證據,檢察官會給雙方表示意見的機會。你要冷靜、清楚說明「他所言全部不實,且未向我求證」。
- 偵查終結:可能結果是起訴、不起訴、緩起訴。若為不起訴,你會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可在法定期間內聲請再議。
3.5 簡易判決處刑與正式審判
若檢察官起訴,且認為犯罪事證明確,可能會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這意味著不會有冗長的言詞辯論庭,法官原則上只做書面審理,直接下判決。對你來說可以較快拿到一份有罪判決;但如果網紅矢口否認到底,案件仍會進入通常審理程序,屆時你要以告訴人身分出庭作證(證人身分會具結,說謊有偽證罪風險,你的誠實很重要)。
四、民事求償流程:讓網紅付出代價的具體方法
刑事訴訟的目的是懲罰犯罪,但你要的賠償與回復名譽,必須從民事下手。
4.1 你可以請求哪些項目?
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95條,你可請求:
- 財產上損害賠償:因誹謗直接造成的金錢損失,例如代言解約的違約金、廠商求償的金額、已確定取消的訂單利潤、為澄清而支出的廣告費用等。這些要有發票、合約、帳戶明細。
-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慰撫金):精神賠償。網紅粉絲多、收入高、惡性重大,你能爭取的慰撫金通常能高於一般路人。實務上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甚至百萬都有可能,需具體主張。
- 回復名譽的必要處分:最經典的是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應於其YouTube頻道及Facebook粉絲專頁公開刊登道歉聲明或判決書全文,連續置頂三十日」。這對網紅的殺傷力往往比賠錢更大,也是他們最怕的。你也可以請求「刪除該不實影片」或「下架該則貼文」。
4.2 提告民事的兩條路:獨立起訴 vs. 刑事附帶民事
| 方式 | 時間點 | 裁判費 | 優點 | 缺點 |
|---|---|---|---|---|
| 獨立民事起訴 | 隨時(侵權行為時起2年內) | 須依請求金額繳交1%左右的裁判費 | 時程完全自己掌控,不用等檢察官 | 先墊錢,程序獨立,全部證據自己找 |
|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檢察官起訴後到刑事二審辯論終結前 | 免裁判費 | 省錢;可以搭刑事調查結果的便車 | 若刑事拖很久,你就得等;若刑事最終無罪,附帶民事會被駁回或移送民事庭 |
聰明策略:如果預期刑事很快就會起訴(證據明確),耐心等起訴,然後立刻遞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一毛裁判費都不用出。如果擔心兩年消滅時效快過,或刑事一直沒動靜,就獨立提起民事訴訟,以免權利睡著。
4.3 怎樣讓網紅沒辦法脫產?——假扣押
你有沒有看過這種慘劇:判決贏了,網紅名下卻沒財產,每月只賺現金,根本執行不到錢。
在起訴前或起訴同時,你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凍結他的財產。你需要釋明:
- 請求原因(他誹謗你,你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 假扣押原因(他有脫產、隱匿財產的可能,例如突然把IG購物連結下架、頻道停止更新、開始出清收藏品等)。
若法院准許,你通常要提供請求金額三分之一的擔保金,就可查封他的房屋、存款、車輛、頻道收益等。這對網紅是核彈級的壓力。
五、對抗網紅的特殊作戰策略
5.1 他躲在匿名帳號後面,怎麼揪出來?
網紅有時會用「爆料公社式」的匿名粉專、或開小帳罵人。你提告時可具體要求檢察官:
- 調取該平台帳號的註冊電話、Email、IP登錄紀錄。
- 從IP再向網路電信業者(中華電信等)調取該IP於特定時間的申登人。
實務上Meta(Facebook、IG)對台灣司法機關的調取要求有既定回覆流程,通常能拿到資料。PTT則需透過站方。若被告在海外,會變得極其複雜,但仍可嘗試。
5.2 平台下架與檢舉:法律戰的輔助線
不等判決,你現在就可以做:
- YouTube:利用「檢舉」功能,選擇「騷擾與網路霸凌」或「隱私權侵害」,附上詳細說明。如果該影片出現你的全名、照片等個資,有機會因違反隱私權政策而下架。
- Facebook/IG:檢舉理由選擇「誹謗/不實內容」或根據社群守則檢舉「騷擾」。
- Google搜尋:如果該不實內容出現在搜尋結果,可向Google提出「移除過時或不實內容」的要求。
請注意,平台檢舉不代表法律程序,但能先止血,減少擴散。
5.3 網紅是香港、馬來西亞等境外人士怎麼辦?
這是最棘手的。刑事部分,台灣司法機關可能無法有效傳喚、拘提,案件容易簽結。民事部分,你仍可在台灣提告,並將判決拿到被告所在國家/地區聲請認可執行,但曠日廢時且成本極高。此時實務上較可行的方式是:
- 證明他在台灣有財產、有經紀公司、有頻道收益(如YouTube的AdSense付款來源可能在台灣有對口),針對這些資產下手。
- 鎖定其「在台灣的共同行為人」,例如幫他剪輯、上字幕、經營粉專的台灣籍小編,也可能構成共同侵權行為而一起被告。
六、常見問答集
Q1:被網紅誹謗,他沒有指名道姓,但所有人都知道在講我,這樣能告嗎?
A:可以。法律上不需要「全名」,只要描述的條件足以讓不特定多數人辨識出是你,例如「某個住在板橋、在麥當勞工作的單親媽媽,最近跟人搞曖昧」,如果圈子內一聽就知道是你,就構成。你必須蒐集留言區中「是在講OOO嗎?」「XXX」等明確將你連結的證據。
Q2:網紅只是轉貼別人的爆料,他有責任嗎?
A:有。就算他宣稱「我只是轉發社團貼文」「網友投稿」,只要他將內容公開散布,就屬於傳述行為。而且網紅通常會加註評論,更難卸責。實務上常見「未經合理查證而轉傳」被起訴的案例。
Q3:我可以順便告那些在留言區跟著罵我的網友嗎?
A:可以。留言區的明顯辱罵或附和不實謠言者,可能分別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你可以在同一份告訴狀中,將「帳號A、帳號B」列為被告,請求檢察官一併調取身分。很多人以為「躲在留言區沒事」,這類案件近年大量出現。
Q4:刑事誹謗罪,網紅真的會被抓去關嗎?
A:加重誹謗最重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初犯多半得易科罰金(例如判三個月,可繳九萬元罰金換取免關)。但若網紅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或被害者眾多,的確有判超過六個月而必須入監的紀錄。而且「有罪判決」本身對網紅形象的殺傷力就很巨大。
Q5:提告一定要請律師嗎?費用大概多少?
A:刑事告訴你完全可以自己來,只要書狀寫清楚、證據整理好,許多地檢署的檢察官對自行提告的被害人已很習慣。但若案件複雜、對方有強大律師團,或你要進行民事求償並請求高額慰撫金,建議委任律師。律師費用視案件難度與名氣,一個審級從五、六萬到十幾萬元不等,可先諮詢並評估求償金額是否划算。
Q6:我被告誹謗的時間已經超過六個月,還能告嗎?
A:刑事部分若已逾告訴期間,檢察官會直接不起訴。但民事侵權行為的時效是「知悉起兩年」及「事發起十年」,因此你可能無法讓他背上前科,但仍能請求民事賠償與回復名譽。
Q7:網紅公開道歉並且刪影片了,我還要告嗎?
A:這是你的決定。但他刪影片可能想消滅證據;如果道歉內容避重就輕或反過來暗示是你寬宏大量,反而像你默認理虧。建議即便接受和解,也須簽立正式和解書,載明承認不實言論、賠償金額、刊登更正聲明等條件,然後再撤告。
Q8:訴訟期間,網紅的粉絲一直來洗版攻擊怎麼辦?
A:一併存證,這就是「損害擴大」的證明。可以再針對情節嚴重的網友提告。同時關閉公開留言、隱私設定拉高,保護自己的心理健康。
Q9:檢察官不起訴,是不是就沒救了?
A:收到不起訴書後,十日內可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再議若被駁回,你還可以向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已取代舊制交付審判),但需委任律師。這制度讓你有機會突破檢察官的心證。
Q10:提交給法院的證據,有沒有規定數位檔案格式?
A:光碟最穩。將螢幕錄影檔、截圖電子檔燒成光碟,並在光碟上標示案號、證據名稱。紙本部分將關鍵截圖彩色列印,並將逐字稿印出。不要只提供雲端連結,法院資安限制未必能點開。
Q11:可以要求不公開審理嗎?
A:偵查庭本來就不公開,這對你有利。到了法院審判階段,原則上公開。你可以主張案件涉及個人隱私、名譽,或公開審理將造成你難以回復的損害,聲請不公開審理,由法院裁量。尤其在性別相關的誹謗案件中,法官較有可能裁准。
Q12:若網紅反告我誣告,怎麼辦?
A:只要你提告的事實不是憑空捏造,確實有該影片、該言論存在,且你不是故意虛構,而是出於主觀合理懷疑,就不會構成誣告。不要因為怕被反告就不敢主張權利。
Q13:直播中的誹謗,沒留檔怎麼辦?
A:你個人的螢幕錄影就至關重要。另外,你可以找找有沒有其他網友側錄的片段、即時剪輯的精華片段(clips)、或討論區中的文字轉述。如果你錄到完整的過程,即便事後無存檔,檢察官仍能依你的錄影與其他旁證形成心證。
Q14:網紅說「我睡了你老婆」這種涉及性行為的謠言,可以告什麼?
A:這幾乎同時構成刑法加重誹謗與民事侵害名譽權、配偶權。配偶權部分還可以請求高額慰撫金,且這類言論極難證明是真實的(要證明真實竟要你老婆承認?),對你非常有利。一定要保存所有相關對話、留言。
Q15:如果只是「聽說」「網友投稿說…」可以免責嗎?
A:不行。大法官釋字509號與後續法院見解強調,行為人至少須經「合理查證」,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網紅若只是收到匿名投稿就直接公開散佈,幾乎肯定會被認為未盡查證義務;尤其是當內容明顯侵害他人名譽,更應要求其具體求證。
法律是武器,但你的心靈也需要防護罩
被網紅造謠誹謗,除了法律戰,你還可能遭遇網路霸凌、失眠、焦慮、對人失去信任。拜託,不要一個人承受。在遞出告訴狀的同時,也請:
- 找一位你能信任的心理師或身心科醫師,這些就醫紀錄未來也能輔助證明你的精神損害。
- 設定嚴格的社群界線:必要時暫時關閉陌生訊息,甚至把帳號設為私人。這不是懦弱,是戰略性的休息。
- 不要試圖在網路上跟網紅或其粉絲筆戰,你的每一句話都可能被斷章取義,成為法庭上不利於你的素材。讓證據和法律替你說話。
你沒有做錯事,你只是在保護自己的名字和尊嚴。提起訴訟的過程很長,但每一次開庭、每一次書狀往來,都是你重新取回人生主導權的腳步。願每一個被謠言灼傷的人,最終都能在法庭的陽光下,看到真相還原的形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