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 Google 負面關鍵字,你必須準備的三種證明

刪除 Google 負面關鍵字,你必須準備的三種證明——從實戰經驗拆解下架流程、文件清單與 Google 審核邏輯
作者: 陳律安(網路聲譽管理顧問,前科技業法務)
更新日期: 2026 年 5 月
你有沒有過這種經驗:在 Google 搜尋自己或公司名稱,第一個跳出來的建議關鍵字,竟然是「詐騙」、「被告」、「黑心」、「負評」、「出軌」這一類的字眼?或者更慘,直接有一整篇論壇爆料、新聞歸檔、法院判決書節錄,卡在第一頁最顯眼的位置。你想刪,但根本不知道從何下手。你寫信給 Google,只收到罐頭回覆;你聯絡網站管理員,不是沒人理你就是被開天價。你花了好幾個禮拜研究,才發現:原來最關鍵的不是你寫得多可憐,而是你能不能拿出正確的那幾份證明。
這篇文章,就是要幫你一次搞懂:想要讓 Google 移除這類負面關鍵字或連結,你必須準備的三種證明是什麼、每種證明怎麼取得、怎麼包裝、送交之後 Google 到底看什麼。我會用自己這幾年處理過的實際案例、曾交手過的審核流程,還有台灣、香港及跨國適用的法規細節,把這整套邏輯徹底拆開。
過程中我們不會講任何玄學,也不會教你什麼黑帽手法,只談能夠反覆操作、經得起 Google 政策檢驗的「正攻法」。文章很長,因為魔鬼就藏在這些證明的細節裡。
第一章:你真的理解什麼是「負面關鍵字」被收錄嗎?
在我們談三種證明之前,必須先把問題定義清楚。很多人以為「Google 幫我刪掉那個關鍵字就好了」,這其實是對搜尋引擎運作方式的誤解。
1.1 搜尋建議關鍵字 vs. 搜尋結果連結
Google 搜尋頁面上,有兩個你必須分清楚的東西:
- 自動完成建議(Autocomplete):當你打字時,Google 預測你可能想搜尋的字串。例如你打「某某公司」,下面自動跳出「某某公司 詐騙」。
- 搜尋結果(Search Results):按下 Enter 後,呈現在頁面上的十條藍色連結、新聞區塊、影片、地圖評論等。
這兩者的刪除機制、審核標準、所需文件完全不同。自動完成建議主要靠檢舉預測查詢違反政策(例如色情、暴力、仇恨、個資),而搜尋結果移除則大多需要你證明該網頁內容本身違反法律或 Google 政策。這篇文章主要聚焦在「搜尋結果」中出現的負面內容及其相關關鍵字,因為這才是真正造成長期傷害的根源。
1.2 負面關鍵字背後的「內容宿主」
一個負面關鍵字之所以會出現,通常不是 Google 無中生有,而是因為網路上確實存在「某一篇內容」使用了這些詞。比如:
- 一篇 PTT 文章標題寫著「某某品牌 黑心店家實錄」
- 一篇新聞歸檔標題「某醫師涉詐領健保 判決出爐」
- 一篇部落格文章詳細指控某企業「惡意倒閉」
當搜尋量夠大、內容相關性夠高,Google 的演算法就會把這些詞彙與你的品牌或姓名連結,甚至自動推薦出來。因此,刪除負面關鍵字的本質,不是叫 Google 把字拿掉,而是要把背後那篇該死的網頁連結從索引中移除,或是至少讓它不再與你的名字掛鉤。
1.3 什麼情況 Google 可能幫你移除?
根據 Google 官方的《內容移除政策》,你可以針對以下幾類情況提出要求:
- 法院或行政機關命令:台灣的法院判決、裁定、檢察官起訴/不起訴書中明確指出該內容違法須移除。
- 侵害版權(DMCA):文章盜用你的圖片、文字、影片。
- 特定個人資料:例如身分證字號、銀行帳號、私密影像(未經同意散佈)、醫療紀錄等。
- 兒少性虐待內容:Google 對此類幾乎零容忍。
- 歐盟 GDPR 被遺忘權:適用於歐盟地區的使用者,可要求移除不相關、過時、過多的個人資訊,但必須與公眾利益權衡。
- 毀謗、誹謗內容:這點最複雜,Google 不會僅憑你「覺得」內容不實就移除,通常需要法院判決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佐證。
也就是說,絕大多數的負面內容刪除請求,是繞不開「法律文件」或「強而有力的事實證明」的。而這些,正是我們要深入拆解的「三種證明」的骨幹。
第二章:三種證明總覽——Google 審核人員到底在看什麼?
以我的經驗,無論你今天要移除的是誹謗文章、報復性貼文、過時判決新聞、惡意負評,或是濫用你個資的網頁,Google 的審核團隊在判斷「這東西該不該從搜尋結果拿掉」時,心裡都在核對三種信號:
- 這東西是不是真的違法/違規?(需要法律效力證明)
- 你是誰?你憑什麼代表當事人來要求移除?(需要權利人身分與授權證明)
- 你提出的理由跟那篇網頁的「實際內容」是否吻合?(需要事實與違規對照證明)
這三種證明缺一不可。很多人傻傻地只寄了一封文情並茂的信,說「這篇文章傷害了我、我很痛苦」,然後附上自己的身分證影本,就石沉大海。因為你只給了第二種的一部分,少了最關鍵的第一種跟第三種。
下面,我們就來一個一個把它們講透。每一種證明,我都會列舉適用的場景、你實際上可以拿到的文件、要注意的細節,以及怎麼把它們包裝成審核人員一看就懂的格式。
第三章:第一種證明——法律效力證明(最強硬的核彈級文件)
這是你手上能拿到「效力最高」的武器。當你今天握有一份法院判決、檢察署處分書、行政機關的正式裁處,Google 幾乎只能乖乖配合。因為不配合,他們自己可能面臨法律風險。
3.1 台灣與香港可用的法律文件類型
以下我整理一份清單,當你準備第一種證明時,就從裡面挑:
| 文件類型 | 適用情境舉例 | 效力強度 | 注意事項 |
|---|---|---|---|
| 民事確定判決書(含判決要旨) | 他人貼文構成誹謗、侵害名譽權、隱私權,法院判決應移除內容並賠償。 | ★★★★★ | 必須是「確定判決」,即不能再上訴。判決主文必須明確提及「移除該文章」或「不得散佈」。單純判賠錢,未命移除,Google 不一定買單。 |
| 刑事確定判決/不起訴處分書 | 對方貼文涉犯加重誹謗、恐嚇、個資法等,經刑事判決有罪或雖不起訴但確認內容不實。 | ★★★★☆ | 若判決有罪,等於法院認定內容違法,移除機率極高。不起訴書若載明「告訴人指訴內容並非真實」,也可作為證明該內容不實之有力文件。 |
| 檢察官起訴書 | 案件尚在審理,但檢察官已認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 ★★★☆☆ | 起訴書代表國家追訴的立場,但案件未確定,Google 可能以「尊重司法程序」為由暫緩處理。可搭配其他文件一起送。 |
| 假扣押/假處分裁定 | 你向法院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要求暫時移除該網頁內容,法院裁定准許。 | ★★★★☆ | 非常有效,尤其是在案件審理期間。但門檻較高,需釋明急迫危險。 |
| 行政機關裁處書 | 例如衛福部對醫療廣告不實裁罰、金管會對金融詐騙廣告處分、NCC 對廣電內容不當裁處、個資專案機關對個資外洩裁罰等。 | ★★★★☆ | 用來證明該內容「違反行政法規」,進而要求 Google 以違反當地法規為由移除。 |
| 法院或檢察機關公文書 | 例如刑事警察局為偵辦案件,函請 Google 提供使用者資料或移除特定內容的公文。 | ★★★★★ | 公權力直接介入,Google 配合度最高。通常要有報案三聯單並由檢警正式發文。 |
| 歐盟 GDPR 被遺忘權申請之支持文件(如適用) | 你是歐盟公民或居民,該內容涉及過時、不相關、超出原目的之個資。 | ★★★★☆(限歐盟版本) | 需先向 Google 提出 GDPR 請求,審核會考量公眾人物身份、資料敏感度、公眾利益。非歐盟地區不直接適用,但對跨國企業有指標意義。 |
很多人以為只要自己跑去地檢署按鈴申告,拿到一張「報案三聯單」就能要 Google 刪文。實務上,光有報案三聯單,Google 幾乎不會理你,因為那只是證明「你報案了」,不代表內容違法。你必須走完一定的程序,拿到上述其中一項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3.2 如何「只用一份判決書」讓 Google 移除好幾條連結?
一個我常用的進階技巧是:判決書包牌法。
舉例來說,某甲在三個不同平台(如 PTT、Dcard、Facebook 公開社團)都發文指稱你的公司「賣假貨、捲款潛逃」。你只要針對「某甲」提起誹謗訴訟,並在訴之聲明中明確寫出:
「被告應將發表於 PTT 網址 xxx、Dcard 網址 yyy、Facebook 網址 zzz 之貼文移除,並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散佈。」
一旦拿到確定判決,且主文照准,你就可以拿這一份判決,分別對 Google 搜尋結果中的那三條連結提出移除請求。審核人員看到判決主文明確列出網址,就不會跟你囉嗦。這就是為什麼提告時,訴之聲明務必請律師具體寫清楚每一個你想刪除的網頁網址。
另一種情況是,你告贏了,但判決主文只說「被告應移除足以損害原告名譽之貼文」,沒有寫網址。這時候你就需要自己整理「判決理由」中提到的貼文段落,製作一個判決與網頁內容對照表(這會用到我們稍後的第三種證明),證明該網頁正是判決所指的內容。
3.3 沒有打官司怎麼辦?——從「刑事告訴」到「請求公文」的變通法
當然,不是每件事都能立刻拿到確定判決。訴訟曠日廢時,負面關鍵字多掛一天就多一天的傷害。實務上,我們會這樣操作:
步驟一: 整理所有該網頁涉及誹謗、恐嚇、個資侵害的證據(截圖、錄影、時間戳)。
步驟二: 到警局或地檢署正式提告,取得報案證明(三聯單)。
步驟三: 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補充理由狀」,詳述該網頁違法之處,並同時遞交一份「請求保全證據或請求發函」的狀紙,請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發函給該平台或 Google,要求提供發文者資料、或暫停該內容存取。
步驟四: 如果幸運,檢警基於偵辦需要,會發出一封正式公文。你就可以拿這封公文,當作向 Google 請求移除的「法律效力證明」。雖然公文上通常會寫「為偵辦刑案,請貴公司配合提供資料」,但對 Google 而言,這已經代表執法機關介入,他們通常會先將該內容設為「依當地法律限制顯示」,等同半下架。
這就是為什麼我常跟客戶說,就算你沒錢打民事訴訟,也要至少走完刑事報案+請求檢警發函這條路,這是你用最低成本取得半正式法律文件的方法。
3.4 法律文件翻譯與公證——跨國平台的實戰障礙
Google 的審核團隊可能位於美國、愛爾蘭或新加坡,他們不一定看得懂中文判決書。你在遞交這類文件時,務必提供完整的英文翻譯,而且最好能經過翻譯社認證或公證。實務上不需要整本判決翻完,你只要翻譯:
- 案號、當事人姓名(遮隱非必要欄位)
- 判決主文(最重要)
- 判決理由中明確指出內容違法、不實、應移除的段落
- 法院名稱、判決日期、確定證明
並且附上一份簡單的英文說明信:「This is a final and binding court judgment from Taiwan, which orders the removal of the following URLs due to defamation…」審核人員讀得懂,速度才會快。我曾遇過客戶只附中文判決書,Google 回信說「請提供英文版本,以便我們繼續處理」,一來一回就多拖兩週。
第四章:第二種證明——權利人身分與授權證明(你憑什麼說話)
就算你拿出法院判決,Google 還是會問一句:「請問您是當事人本人嗎?如果不是,您有授權嗎?」這就是第二種證明的重要性。
4.1 個人案件所需的身分證明
如果你是為自己爭取權益,相對單純,你需要準備:
-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台灣)或護照相片頁影本(香港)。
- 與該負面內容有關聯的證明:例如文章中被揭露的姓名與你身分證一致、文章中提到的手機號碼是你名下的門號等。你可以附上電信帳單、銀行帳號遮蔽部分號碼後的截圖,來佐證「這內容講的人確實是我」。
- 聲明書:簡短聲明「本人即為網頁內容所指之當事人,該內容未經本人同意揭露/該內容為不實指控,本人要求移除。」這份聲明在某些國家具有法律責任,可增加你的可信度。
注意,Google 對個資非常敏感,他們會要求你在提供證件影本時,可以遮蔽部分資訊(例如身分證字號中間幾碼、護照號碼部分),只要足以比對姓名即可。你千萬不要把所有個資赤裸裸地寄過去,萬一郵件傳輸過程外洩,反而二次受害。
4.2 企業、品牌、公眾人物——你代表誰?
如果是公司行號、品牌名稱、或你是經紀人/律師,情況就多一層:
企業法人:
- 經濟部商業司的公司登記證明(或香港公司註冊處的查冊文件),上面要有公司名稱、代表人姓名。
- 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的身分證影本。
- 若你非法定代表人,而只是公司員工(如行銷專員、法務專員),則須附上公司大小章用印的授權書,載明「授權 OOO 代表本公司向 Google 提出內容移除請求」。
- 授權書最好中英對照。
公眾人物/藝人/政治人物:
- 你可以選擇親自處理,或者委由經紀公司、律師。
- 律師需提供律師證影本、委任狀。
- 若是經紀公司,除公司登記外,需附上藝人與經紀公司的合約授權條款節錄(例如合約中明文「經紀公司有權代為處理藝人名譽相關法律事務」)。
一個眉角:聯絡用的電子郵件信箱,最好使用與該品牌官方網域一致的網域信箱(例如 yourname@yourcompany.com)。你用 gmail.com 寄出,代表一個正經公司,說服力會打點折扣。這雖然不是必要文件,但在審核人員的主觀判斷中,這就是一種無聲的證明。
4.3 委託第三人代辦(聲譽管理公司、律師)的授權金三角
如果你因為沒時間、沒經驗,委託專業的網路聲譽管理顧問或律師代為處理,Google 會要求一個完整的「授權金三角」:
- 當事人(個人或公司代表人)的身分證明(同 4.1、4.2)。
- 代辦人的身分證明(律師證、公司登記)。
- 當事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明確寫出:授權誰、處理什麼事(移除哪些網址)、授權期間、當事人親筆簽名或公司大小章。
缺一個,Google 會退件。過去我接過好幾個案子是客戶自己先送,被退件後才來找我,就是因為他沒附自己身分證,只附了委託書,Google 認為無法核實委託人的真實身分。
第五章:第三種證明——事實與違規對照證明(成敗的細節魔鬼)
這是我認為整場移除戰役中,最被低估、卻最具決定性的一種證明。前面兩種證明,證明的是「你有資格要求」與「法律上有依據」;但第三種證明,是要清楚地告訴 Google 審核人員:「你去看,那個網頁的哪一行、哪一段,違反了你們 Google 的哪一條政策,或者觸犯了哪一條法律。」你把審核人員該看的東西,直接端到他面前,不用他去找。他高興了,你的事情就快了。
5.1 為什麼需要「事實與違規對照證明」?
Google 的內容移除審核人員,每天面對成千上萬的請求。他們沒有時間細讀一篇長達三千字的論壇文章,去判斷你說的誹謗在哪。如果你只寫:「該文章充滿不實指控,損害本人名譽」,他看完只會覺得:「這是你的主觀感受。」然後就關掉你的案件。
你必須做一份乾淨、精準的表格或文件,把每一個你認為違規的點「畫重點」給他看。這才是真正的專業。
5.2 製作「違規對照表」的標準格式
以下是一個我常用的模板,直接給你:
案件名稱: 請求移除 URL:[貼上完整網址]
違規類型: 誹謗/未經同意揭露個人資料/仇恨言論/假冒/其他
提出日期: 2026/05/26
| 編號 | 原文爭議段落(直接引述) | 該段落違反的事實/法規/Google政策 | 佐證附件 |
|---|---|---|---|
| 1 | 「某某公司老闆根本是詐欺犯,把投資人的錢全部私吞跑路。」(文章第三段) | 此陳述為不實指控。附上公司金流正常之會計師查核報告,並無私吞情事。該文章已被台灣台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OOO 號判決認定為誹謗(見附件判決書第 15 頁第 3 行)。 | 附件一:法院判決節錄 附件二:會計師查核報告 |
| 2 | 內文直接公佈當事人手機號碼「09XX-XXX-XXX」及住家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文章第五段) | 違反 Google 個資政策:未經本人同意,公佈可識別個人之聯絡資訊。 | 附件三:身分證與電話帳單對照(遮蔽部分) |
| 3 | 該網頁標題與內文多次使用「賤人」、「不得好死」等侮辱性字眼 | 違反 Google 騷擾與網路霸凌政策。且該等言論具貶損人格之攻擊性,已超越合理評論範圍。 | 附件四:原始網頁完整截圖(標示汙辱字詞) |
總結說明: 上述三個段落已構成台灣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並經法院判決確定。同時違反 Google 內容政策中關於騷擾、個資之規定。請貴公司依據政策及法院判決,移除該搜尋結果連結。
你看,這張表一出來,審核人員不用讀整篇文章,他只要看你的「引述」、「違反了什麼」、「證據在哪」,就能在幾分鐘內做成決定。你幫他省時間,他就幫你快速下架。
5.3 針對不同違規類型的「關鍵詞」要命中
當你在寫違反哪一條政策時,請直接去 Google 官方的「說明中心」或「政策頁面」找那條政策的名稱,原文照抄更好,例如:
- Google 個人資料政策:「我們會移除未經當事人同意而分享的特定個人機密資訊,例如身分證字號、銀行帳號、裸照或私密影像等。」
- Google 誹謗政策:「我們會依據適用的法律,移除經法院認定為誹謗的內容。」
- Google 假冒政策:「我們會移除意圖假冒他人或品牌,造成誤導的內容。」
- Google 版權政策(DMCA):需提交 DMCA 通知。
你在「違反事由」那一欄,把這些政策名稱跟原文節錄放進去,審核人員會覺得你內行,處理優先級不自覺就提高了。
5.4 截圖、時間戳、存證——事實證明的地基
第三種證明中,所有你聲稱的「原文段落」,都必須有完整的網頁截圖當後盾。截圖時請注意:
- 必須包含完整網址列(URL bar),證明截圖來源。
- 必須顯示截圖日期與時間(Windows/Mac 系統時鐘可入鏡,或使用瀏覽器外掛)。
- 針對誹謗段落,用紅色方框或螢光標示。
- 若文章非常長,請截取整個頁面(可用瀏覽器內建的全頁截圖功能),另在檔案名稱標示「Fullpage_YYYYMMDD」。
這些截圖同時也是你未來若要走法律途徑時的重要證據。我習慣建議客戶,截圖之後立刻把檔案上傳到雲端硬碟或寄一份給自己,讓系統產生不可篡改的時間戳。甚至可以用區塊鏈存證服務,這部分就不展開。
第六章:撰寫移除請求信的黃金結構——把三種證明完美封裝
手邊有了這三種證明,你要怎麼把它們組織成一封讓 Google 看得舒服的信?以下是我實證過高成功率的架構:
6.1 信件主旨
不要寫「請幫我刪文!!!」這種。請用:
[移除請求] 法院判決書字號 OOOO – 請求移除誹謗內容 (URL: https://……)
一次把關鍵資訊秀出來。
6.2 內文結構
第一段:開門見山
- 我是誰,代表誰(附授權文件)。
- 我今天要請求移除哪一個/哪些 URL。
- 請求的法律基礎或政策依據是什麼(一句話)。
第二段:法律證明摘要
- 我附上了哪一份法院判決/公文書。
- 判決主文是什麼,命令移除的內容是否包含這些 URL。
- 相關段落節錄與翻譯(若需要)。
第三段:事實與違規對照
- 直接嵌入我們在第五章做的「違規對照表」。
- 簡短說明我們已提供截圖、時間戳、佐證附件。
第四段:請求具體行動
- 請 Google 依照《內容移除政策》及所附法律文件,從搜尋結果中移除上述 URL(或至少在台灣地區限制顯示)。
- 表明願配合提供任何額外資訊。
第五段:聯絡資訊與簽名
- 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
- 親筆簽名或電子簽章(掃描成 PDF 附上)。
所有附件請編號清楚,並在信件中一一對應。附件清單最好也列在信尾,讓審核人員可以打勾確認。
第七章:常見的三種失敗模式——就算證明齊全也照樣被退
不是有了三種證明就無敵。以下是我遇過最扼腕的幾種失敗,你千萬避開:
7.1 網址已經失效,但你還在要求移除
Google 的索引可能還保留著一個已經不存在的網頁(404或內容已刪),這種情況你應該要求的是「清除過時內容」(Remove outdated content),而不是用法律文件去硬碰硬。如果你拿判決書要求移除一個已經下架的頁面,審核人員可能回你:「該內容已無法存取,不需採取行動。」但你會誤以為是判決書沒用,整個方向錯亂。處理前,務必先確認網頁是否還活著。
7.2 你提供的法律文件,對象不對
例如你的判決書是告「平台」,但平台已經把文章刪了,只是 Google 的快取還在。此時你應該走快取移除程序,而不是拿平台為對象的判決書要求 Google 刪索引,兩者邏輯不同。另外,你告的是發文者 A,但判決書裡面沒寫到 A 發文的「確切網址」,只寫了「於 PTT 看板發文」,Google 無法核實你說的 URL 就是判決裡講的那篇,這時候就可能需要補上「發文者 A 在 PTT 的發文經法院認定為同一篇」的佐證,例如帳號對應、IP 關聯等,這些就是第三種證明的延伸。
7.3 沒有考慮「地域限制」與「搜尋引擎版本」
Google 在不同國家地區,會依據當地法規限制某些搜尋結果。例如你拿台灣法院判決,請求的移除範圍是「全球」,Google 不一定會答應。通常他們會做「台灣地區(.tw)限制顯示」。如果你希望全球下架,通常需要有更強的法律基礎(如歐盟 GDPR 適用、或是美國法院命令,或是該內容涉及兒童性虐待等極端情況)。先理解你能做到的最大範圍,才不會期待落空。
第八章:如果三種證明都拿不出來,還有其他路嗎?
現實中,大多數人面對負面關鍵字時,是沒有法院判決、沒有報案、甚至文章本身游走灰色地帶(例如主觀負評、酸言酸語,但沒有具體違法事實)。這時三種證明中你頂多只有第二種,第一種和第三種薄弱。該怎麼辦?
8.1 靠「大量正面內容」進行搜尋結果壓制
這就是傳統 SEO 聲譽管理的領域。你無法刪掉那篇負面文,但你可以創造十篇、二十篇更優質、更相關、更常被引用的正面內容,讓 Google 把這些正面連結推到第一頁,把負面連結擠到第二頁以後。統計上,超過 90% 的使用者不會點到第二頁,這實質上就等於「消滅」了負面關鍵字的殺傷力。
這部分需要的不是法律證明,而是內容創造能力:官方網站優化、維基百科(符合條件下)、媒體報導、部落格專欄、LinkedIn 個人檔案、YouTube 影片、甚至是知識平台的正確資訊佈建。
8.2 向內容平台本身申訴——以「社群守則」替代法律
如果文章是在 Facebook、YouTube、Dcard、PTT 等平台,你可以直接向該平台檢舉。這時你不需要法院判決,只要證明該內容違反「平台自身的社群守則」(例如霸凌、騷擾、仇恨言論、未經同意揭露個資)。這就需要你熟讀該平台的規範,並搭配我們的第三種證明(事實與違規對照),寫一封跟給 Google 類似的申訴信。平台刪文後,Google 過一陣子就會因為連結失效而自然淘汰,或者你就可以走「清除過時內容」程序加速。
8.3 用「被遺忘權」的精神,請求去索引化
雖然台灣沒有像歐盟那樣完整的被遺忘權立法,但你可以嘗試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1 條(資料正確性、特定目的消滅等)的精神,先向該網站請求刪除你的個資。如果網站不理,你再以網站「違反當地個資法」為由,向 Google 舉報。某些情況下 Google 仍會受理,因為他們在全球政策中,對個資的保護標準是較高的。
第九章:從頭到尾跑一次——真實情境模擬
為了讓你更有感,我直接帶你走一遍情境:
背景: 王小姐是某知名手搖飲品牌的加盟主,去年與總部有合約糾紛,總部在官方粉絲團發文指控她「侵吞貨款、私設倉庫,破壞品牌商譽」。這篇文章被多家新聞媒體轉載,標題都是「手搖加盟主遭控侵吞貨款」。現在任何人 Google 王小姐的姓名,第一條就是那則新聞,下面相關搜尋跳出「王XX 侵吞」、「王XX 黑心」。
她手上有什麼?
- 她與總部的民事訴訟一審判決,法院認定總部指控「侵吞貨款」部分無法舉證,構成對王小姐名譽的侵害,判總部賠償 20 萬元,但判決主文「沒有」命總部移除文章。(只有賠錢,沒要求刪文)
- 有合約、匯款記錄可證明自己清白。
她缺什麼?
缺少直接命移除內容的判決主文,所以她沒辦法用最強的第一種證明直接壓制媒體。
怎麼做?
- 第一種證明的變體: 雖然沒有移除命令,但那份一審判決理由中,法官明確寫「難認原告有侵吞貨款之情事,被告之貼文已損害原告名譽」。她請律師把這段理由圈出來,並翻譯成英文,當作「證明該內容不實」的法律文件。同時律師再發函給媒體,附上判決節本,要求平衡報導或下架。
- 第二種證明: 附上身分證影本,及她作為加盟主的商業登記資料(行號),證明她即為報導當事人。
- 第三種證明: 製作違規對照表:
- 新聞標題「王XX 涉侵吞貨款」 vs. 法院判決「無法證明侵吞」。
- 新聞內文引述總部指控段落 vs. 判決理由中對該指控之駁斥。
- 附上判決書節錄 PDF、新聞原始截圖、時間戳。
- 向 Google 提出請求: 她針對的是「新聞搜尋結果」,主張該內容「經法院認定為不實,構成對本人名譽之侵害,且侵害持續發生中」,要求至少在台灣地區的搜尋結果中移除該新聞連結。
結果: Google 收到後,雖然該新聞並非法院命令移除的對象,但因為有法院判決證明「內容不實」且附有清楚對照,Google 基於其誹謗政策及對錯誤資訊的政策,將該新聞連結在台灣地區做了限制。一週後,王小姐的名字下方那則新聞就消失了。雖然新聞網站本身還在,但失去 Google 導流,傷害大幅降低。
這個案例說明了:三種證明不一定都要是「法院直接叫你刪」的那種,只要你能交相證明出「內容違法、不實」且「你是受害人」,就有機會。
常見問答(FAQ)
Q1:刪除 Google 自動完成中的負面建議關鍵字,也需要這三種證明嗎?
A:自動完成建議的檢舉流程不太一樣,你可以在 Google 搜尋頁面下方點「回報不當預測查詢」。通常如果你能證明該預測查詢揭露了你未公開的個人隱私(如身分證字號、銀行帳號)、或涉及仇恨、色情等,檢舉成功機會較高。前述的「法律證明」一樣有用,例如你可以附上法院判決指出該詞為誹謗。但原則上不需要授權書,你自己就能檢舉。若只是一般負面詞(如「服務差」),沒有違法,Google 幾乎不會移除。
Q2:如果負面內容是在維基百科上,Google 會移除嗎?
A:極難。維基百科的內容由志工編輯社群管理,Google 對維基百科的索引非常堅定,除非你能向維基社群成功提請刪除該條目或特定內容,並在刪除後向 Google 要求更新快取。否則光憑法律文件要 Google 直接拿掉維基連結,門檻極高,因為涉及公眾利益和言論自由的衡平。
Q3:我未成年時的不良紀錄被新聞報出來,現在成年了,可以要求 Google 移除嗎?
A:台灣目前沒有像歐盟未成年人被遺忘權的明確立法,但你可以主張《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少年事件處理法》中對少年前案紀錄的保護,或者主張該內容對你現在的生活造成不相稱的侵害。如果該新聞報導已過時多年,且你並非公眾人物,搭配你積極向上的現況證明(如獎狀、證照、工作表現),向 Google 提出誠懇請求,雖然沒有強制力,但仍有少數成功案例,尤其是在歐盟法的精神影響下。
Q4:對方不斷創建新網站或新帳號,重複發佈類似負面內容,怎麼辦?
A:這種情況你需要的是「法院的禁止令」或「判決的既判力擴張」。打官司時,訴之聲明必須寫「被告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在任何平台散佈相同或類似之內容」,這樣未來他再發,你可以用同一份判決檢舉。另外可建立網路監控機制,一發現就立刻用判決向平台和 Google 舉報,形成快速打擊鏈。
Q5:移除請求被 Google 駁回後,可以上訴嗎?
A:可以。Google 通常會在駁回信中說明原因,你可以根據原因補強證明,再次提交。如果數次被駁回,且你確信於法有據,有些地區(如歐盟)可以向資料保護主管機關申訴,或透過司法途徑提告 Google。在台灣,可嘗試向 NCC 或數位發展部陳情,並評估對 Google 台灣分公司提起排除侵害之訴的可能性,但訴訟成本高,需審慎。
結語:別讓負面關鍵字定義你——拿回主導權的起點
面對 Google 上那行刺痛你的字,最深層的無力感其實來自於「我什麼都不能做」。但今天你讀完這篇,你已經知道,其實你能做的,比你想像中多很多。你不是只能求情,你可以拿出證據、邏輯、法律文件,用 Google 自己建立的遊戲規則,把那些不該存在的標籤一個一個撕掉。
三種證明——法律效力證明、權利人身分與授權證明、事實與違規對照證明——看似複雜,但它們的背後其實就是同一個簡單的道理:你站得住腳,就把它證明給世界看。過程中你會需要耐性、需要資源,有時候還需要一點法律上的創意。但每一次你成功讓一條不實連結消失,你就為自己或你的品牌,贏回了一寸乾淨的數位領土。
作者簡介
陳律安,曾任職於國內大型電商集團法務部門,目前專職網路聲譽管理與數位權利諮詢,協助超過百位個人及企業客戶處理 Google 負面內容下架、搜尋結果優化、網路誹謗訴訟策略擬定。擅長將複雜的法律程序,拆解成一般人也能操作的具體步驟。堅信網路上的名譽,不該只靠演算法決定,每個人都有權利為自己發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