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連登討論區誹謗訴訟實務:律師經驗分享

香港連登討論區誹謗訴訟實務:律師經驗分享
在香港這個高度數碼化且言論自由的社會,網絡討論區已成為公眾表達意見、交流資訊的重要平台。其中,連登討論區(LIHKG)以其獨特的本地文化和高互動性,匯聚了極大的流量與話題性。然而,在匿名或化名的保護下,討論區亦時常成為誹謗言論的溫床。一旦言論越過法律界線,從虛擬世界的爭執演變成現實世界的誹謗訴訟,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舉證挑戰及策略考量便極為複雜。本文將從律師實務角度,深入剖析針對連登討論區誹謗言論提起訴訟的全過程,分享關鍵經驗與策略,旨在為潛在的原告(被誹謗者)及被告(發文者)提供具參考價值的法律視野。
第一部分:誹謗法的基本框架與連登語境的特殊挑戰
在香港,誹謗法主要源於普通法(案例法),並受《誹謗條例》(第21章)規管。誹謗分為兩類:永久形式誹謗(Libel,即以固定形式呈現,如文字、圖片、影片)和短暫形式誹謗(Slander,即以非固定形式呈現,如口頭言論)。連登帖子屬於典型的永久形式誹謗,因其文字記錄可長期存留、被複製及傳播,對原告名譽的損害可能持續且廣泛。
要成功提起誹謗訴訟,原告必須證明以下三項基本要素:
- 該陳述已發布:即該言論已傳達給第三方(至少一人)。在連登上,帖子一旦發出,即被眾多「連登仔」瀏覽,發布要件輕易滿足。
- 該陳述指向原告:即使未直接點名,若合理第三方能從內容、上下文或特定圈子中的共識中辨識出原告身份,即構成指向。連登常用「食花生」、「起底」、「暗串」等文化,使用化名、縮寫、特定事件暗示來指涉人物,增加辨識難度,但並非無法證明。
- 該陳述具有誹謗性:即該言論會降低原告在社會理性成員眼中的評價,或導致其被排斥、嘲笑、憎惡,或在其專業、商業領域中遭受損害。連登言論風格辛辣,常涉辱罵、嘲諷、質疑人格或專業能力,極易構成誹謗性。
連登語境帶來的特殊挑戰:
- 匿名性與身份追查:用戶常以匿名或一次性帳號發言,這是訴訟首道障礙。原告律師需透過法律程序(如向法庭申請「披露令」,要求連登討論區的營運方提供涉案用戶的註冊資料、IP地址等),再向網絡服務供應商索取用戶真實身份信息。此過程耗時且需充分法律理據。
- 語境與文化脈絡:連登有大量內部俚語、 meme、反諷文化。一句表面中立的陳述,在特定討論串或文化語境下可能被賦予極具誹謗性的含義。法庭需要理解這些網絡文化以準確判斷陳述的「自然及普通含義」或「戲言含義」。
- 「群組誹謗」與「連坐」風險:討論串中,大量用戶可能參與附和、引用、二次創作誹謗言論。雖然原則上每位參與發布者都可能須負法律責任,但在實務中,原告需策略性選擇追訴對象,通常是原帖發布者及影響力大的推波助瀾者。
- 損害評估難度高:網絡誹謗的傳播速度與範圍難以量化,對個人精神傷害、社交羞辱或商業信譽的損害,需要透過心理專家報告、生意額下跌證據等來具體證明。
第二部分:訴訟前的關鍵步驟——證據保全與法律評估
在決定興訟前,以下步驟至關重要,往往決定訴訟成敗。
1. 全面且及時的證據保全:
這是網絡誹謗訴訟的基石。一旦發現誹謗帖文,應立即進行:
- 完整截圖與錄影:截圖需包含帖子全文、發布者用戶名稱、發布日期與時間、點讚/反對數、回覆數量。使用螢幕錄影工具完整記錄瀏覽過程,以證明證據未被篡改。留意並保存所有後續編輯記錄。
- 捕捉上下文:截取該帖子所在的整個討論串,以及相關的引用帖、二次創作帖。這有助證明誹謗言論的傳播範圍及惡意程度。
- 公證:考慮委託公證人對截圖及錄影過程進行公證,增強證據在法庭上的可信度。
- 追踪傳播:使用工具或手動記錄帖子被分享至其他平台(如Facebook、Instagram、Telegram)的情況。
2. 進行初步法律評估:
律師需與客戶詳細分析:
- 言論是否確實構成誹謗:客觀評估言論在普通法下的誹謗性。區分純粹的意見表達、誇張諷刺與事實陳述。
- 潛在抗辯理由的預判:預先分析被告可能提出的抗辯,例如:
- 真實性(Justification):被告能否證明陳述內容實質真實?這是誹謗訴訟中最強有力的抗辯。
- 誠實意見(Honest Opinion):言論是否屬於基於已披露事實的真誠觀點表達?
- 公眾利益(Public Interest)/ 負責任新聞(Reynolds Defence):若涉及公眾人物或公共利益事件,被告是否負責任地進行了報道或評論?
- 無辜散布(Innocent Dissemination):例如,連登平台方可能以此辯稱自己僅為技術中介,不知情且無合理理由知悉內容誹謗。
- 被告的身份與償付能力:即使勝訴,若被告是匿名網民且無資產,判賠可能無法執行。需評估追查其身分後其經濟狀況。
- 訴訟的成本效益分析:誹謗訴訟費用高昂且耗時。需衡量潛在賠償額、對名譽的修復效果與法律開支、時間精力消耗及持續的公開審訊可能帶來二次傷害的風險。
3. 發出「促糾正和要求道歉信」(Letter of Complaint)
在提起訴訟前,通常會先向發佈者(若已知)及討論區平台發出法律信件,要求:
- 立即刪除誹謗帖文。
- 提供發布者的身份資料(若向平台要求)。
- 在指定期限內公開道歉並承諾不再發布。
- 賠償損失(有時會在此階段提出和解金額)。
一封措辭嚴厲、理據充分的法律信,有時能促使對方刪文道歉,達至快速解決,避免漫長訴訟。若連登平台接獲通知後未採取合理行動移除內容,其「無辜散布」的抗辯可能會被削弱。
第三部分:啟動法律程序——從告票到審訊
若和解無望,便需啟動法律程序。
1. 撰寫申索陳述書(Statement of Claim):
這是原告的訴狀核心,必須清晰列明:
- 指控陳述的具體字句(最好以引文框出)。
- 其自然及普通含義或詆毀含義(Innuendo Meaning)。
- 為何該陳述指向原告。
- 該陳述如何在連登發布及傳播。
- 該陳述的誹謗性所在,及對原告造成的具體損害(如精神痛苦、社交孤立、生意損失等)。
- 駁斥被告可能抗辯理由的初步理據。
撰寫時需精準,因後續訴訟將圍繞此展開。
2. 身份披露程序:
若被告是「匿名連登用戶」,原告需在發出告票後,向法庭申請「披露命令」,要求連登營運方提供該用戶的註冊電郵、IP地址、電話等資料。申請必須證明:
- 有值得審理的案件(an arguable case)。
- 披露命令是為了確保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一步。
- 請求的範圍是相稱且具體的。
取得資料後,再向相關網絡服務供應商或電訊商申請進一步披露用戶真實身份。此過程可能需要數月。
3. 文件披露與證據交換:
雙方需交換與案有關的文件。原告需提供所有證據保全資料、損害證明(如醫療報告、財務損失證明)。被告則需提供支持其抗辯(如真實性抗辯)的證據。在連登誹謗案中,被告可能會試圖從其他帖子、過往新聞中挖掘所謂「證據」。
4. 和解談判:
在此階段,雙方可能會在法庭鼓勵下進行調解或直接談判。和解方案可能包括:公開道歉聲明(其措辭、發布位置、持續時間均需協商)、賠償金(名義賠償或實質賠償)、承諾不再發布相關言論、支付部分法律費用等。和解可避免審訊的不確定性及公開曝光的風險。
5. 審訊:
若無法和解,案件將進入審訊。在誹謗案中,原告通常會申請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即主張被告的抗辯無合理勝算,要求法庭直接判決原告勝訴。若簡易判決申請不成功,則需進行完整審訊。
- 舉證責任:原告只需證明發布、指向及誹謗性。舉證言論「不真實」的責任反而在被告(若其提出真實性抗辯)。
- 損害賠償:誹謗賠償旨在補償原告名譽損害、精神痛苦,並起到「恢復名譽」的作用。金額考量因素包括:言論的嚴重性、傳播範圍、被告的惡意程度、原告的社會地位及事前名譽、被告事後行為(是否道歉)等。連登帖子傳播快,惡意評論多,可能導致較高賠償。此外,原告還可申請強制禁制令,禁止被告再發布相關誹謗言論。
第四部分:針對連登平台的法律責任
根據《誹謗條例》,網絡服務供應商在符合以下條件時可獲豁免責任:其僅提供技術服務、未主動參與發布、在知悉內容侵權後採取合理步驟移除或禁制。
連登討論區作為平台方,若在接獲合理投訴通知後,未在合理時間內移除已知的誹謗內容,則可能失去豁免保護,被列為共同被告。實務中,原告律師通常會先向平台發出正式通知,測試其反應,再決定是否將其列入訴訟。
第五部分:給潛在原告與被告的實務建議
給潛在原告(被誹謗者)的建議:
- 保持冷靜,勿公開對罵:在連登與發佈者公開爭執,可能擴大事件影響,並可能令自己後續的言論被對方用作證據。
- 立即諮詢律師:盡早獲得專業法律意見,評估案件強弱,並立即啟動證據保全。
- 仔細記錄所有損害:保留因事件導致焦慮、失眠的就醫記錄;若生意受損,詳細記錄損失的客戶、合約及金額。
- 考慮訴訟的真正目的:是為求賠償、公開澄清事實、制止謠言,還是為建立法律先例?目的將影響訴訟策略(例如,是強硬追求高額賠償,還是以獲得公開道歉為主要目標)。
- 做好心理準備:訴訟是壓力巨大的過程,且可能將更多網絡注意力吸引到誹謗言論本身。
給潛在被告(發文者)的建議:
- 發文前三思:問自己:所言是否事實?有無證據?是否屬於負責任的意見評論?預期後果能否承擔?
- 收到法律信件後切勿忽視:立即尋求法律意見。自行刪文未必能終結事件,但可能是展現悔意的第一步。
- 謹慎選擇抗辯理由:若選擇「真實性」抗辯,必須有確鑿證據支持陳述的每個實質部分。虛假抗辯可能導致更嚴重後果。
- 評估和解可能性:早期道歉與和解,可能比頑抗到底最終敗訴,更能減少賠償金額和法律費用。
- 匿名非絕對保護:不要誤以為匿名發帖就能完全逃避法律責任。法庭在必要時會下令披露身份。
結語
連登討論區作為香港獨特的網絡現象,其上的誹謗訴訟集中體現了傳統法律原則與數碼時代新挑戰的交鋒。處理這類案件,律師不僅需要深厚的普通法誹謗知識,更需要理解網絡生態、精通電子證據保全、並善用訴訟策略在取證、談判、攻防之間取得平衡。對於網民而言,此類訴訟是一記警鐘:網絡世界的虛擬身份並非法外之地,言論自由伴隨著尊重他人名譽的法律責任。在按下「送出」鍵前,一份對事實的尊重與對法律的敬畏,或許是避免陷入漫長而痛苦的誹謗訴訟的最佳防線。
(本文僅為一般性法律知識分享,不構成具體法律意見。如遇誹謗糾紛,請務必諮詢合資格香港執業律師獲取專業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