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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誹謗

【網路誹謗罪成立要件】律師教你3大關鍵舉證技巧

【網路誹謗罪成立要件】律師教你3大關鍵舉證技巧,捍衛你的名譽權

在現今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網路賦予了每個人發聲的權利,但也成了誹謗、侮辱等惡意言論的溫床。當你在社群媒體、論壇、新聞留言區,甚至是私人的通訊軟體群組中,發現有人散佈不實言論,惡意損害你的名譽時,內心的憤怒與無助感可想而知。你可能會直覺地想到要提告「誹謗罪」,但究竟法律上是如何認定「網路誹謗」?你又該如何有效地收集證據,才能讓法律為你伸張正義?

本文將從法律實務的角度出發,為你徹底剖析我國刑法中誹謗罪的成立要件,並由資深律師親自傳授三大關鍵舉證技巧。這不僅是一篇法律知識文章,更是一份讓你能在數位世界中有效自衛的實戰手冊。請耐心閱讀,你將找到通往公正解決之路的明燈。

第一部分:徹底理解「誹謗罪」的法律構成要件

在開始收集證據之前,你必須先清楚知道,你要對抗的究竟是什麼。檢察官和法官會用什麼樣的標準來審視你的案件?誹謗罪並非「有人說我壞話」就能成立,它有著嚴謹的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民國 《刑法》第310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這段法律文字看似簡潔,但內含了幾個不可或缺的「成立要件」。讓我們逐一拆解:

1. 要有「指摘或傳述」的行為:
這指的是行為人必須有「主動指控」或「被動散播」的具體行為。在網路世界中,這包含了:

  • 發文: 在Facebook、Instagram、PTT、Dcard等平台發布原創貼文。
  • 留言: 在他人貼文或新聞下方發表誹�性言論。
  • 回覆: 在討論串中進行回應。
  • 轉傳: 將誹謗性的圖文,透過LINE、微信、Email等方式轉發給他人。
  • 製作與上傳影片: 在YouTube、TikTok等平台發布含有不實指控的影音內容。

簡單來說,任何在網路上「創造」或「散播」不實訊息的動作,都可能構成此要件。

2. 內容必須是「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這是誹謗罪的核心。所謂「足以毀損名譽」,是指言論內容會讓社會大眾對當事人的品德、聲望、信用、能力等產生負面評價,使其在社會上所保有之人格地位遭受貶損。常見的類型包括:

  • 指控犯罪: 誣指他人偷竊、詐欺、外遇、貪污等。
  • 貶低人格或信用: 罵人是騙子、小三、垃圾、能力很差、信用破產等。
  • 揭露隱私: 惡意公開他人不欲人知的私密資訊(但需注意與「公然侮辱」的區別,後者偏向抽象謾罵,如三字經;誹謗則通常有「具體事實」的陳述)。

3. 必須有「散布於眾」的意圖與行為:
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希望讓「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知道這些毀謗言論。網路本身的公開性、傳播性,幾乎滿足了這個要件。只要發文在公開社團、論壇,甚至是成員眾多的私密群組,都很容易被認定為「散布於眾」。

4. 所指摘之事為「不實」:
這是誹謗案攻防中最關鍵的一環。誹謗罪原則上處罰的是「不實言論」。如果行為人所陳述的是「真實」的事實,而且這件事純屬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則可能觸犯《刑法》第310條第3項的規定,但若能證明其為真實,且與公共利益有關,則不罰。然而,實務上舉證責任往往在原告身上,你必須有力地證明對方的言論是「虛假」的。

5. 行為人主觀上須有「故意」:
即行為人「明知」或「預見」其言論會損害他人名譽,卻仍然執意為之。在網路匿名文化的助長下,很多人會以「我只是開玩笑」、「我聽說來的」作為抗辯,但這些說法在法庭上未必能被採信。

理解了以上要件,你就知道手中的「武器」是什麼。接下來,就是如何運用這把武器的關鍵——舉證。


第二部分:律師親授!三大關鍵舉證技巧,讓誹謗者無所遁形

打贏一場網路誹謗官司,百分之九十的勝負取決於證據。網路證據雖然隨手可得,但也容易轉眼消失。如何科學、合法、有效地保存證據,是維權的第一步,也是最核心的一步。

舉證技巧一:完整且具法律效力的「證據保存術」—— 不只是截圖那麼簡單

許多人在發現被誹謗時,第一反應就是「截圖」。這個動作是對的,但遠遠不夠。對方可以輕易刪文,而一張來路不明的截圖,在法庭上的證據力可能備受挑戰。

律師教你這樣做:

  1. 「全程錄影」存證法:
    • 為什麼? 截圖可以偽造、修改,但連續不間斷的錄影畫面,能完整呈現你是在何時、於哪個公開網路上看到這則誹謗言論,證據說服力遠高於靜態截圖。
    • 怎麼做?
      • 準備另一台手機或攝影設備進行側錄。
      • 從打開電腦或手機瀏覽器開始錄影。
      • 在網址列輸入該網站的首頁網址(例如 www.facebook.com),展示你是從正當途徑進入。
      • 逐步操作,點擊進入你的個人首頁或相關社團、粉絲專頁,完整展示「登入狀態」與「個人身分」。
      • 緩慢、清晰地瀏覽誹謗貼文的整個頁面,包括:發文者頭像與名稱、發文時間、貼文內容(含圖片)、下方的留言數與按讚數。務必讓錄影畫面捕捉到完整的URL網址。
      • 這個方法能有效證明該言論在錄影當下,確實存在於那個公開的網路空間。
  2. 「公證」程序——證據力的王牌:
    • 為什麼? 這是法律上證據效力最強的方式。透過法院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將網頁內容即時列印、燒錄成光碟,並作成公證書。公證書具有極高的證據力,能直接證明「在公證當時,該網頁確實存在如此內容」。
    • 怎麼做? 攜帶身分證件與相關網址,前往法院聯合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請公證人為你辦理網頁內容保全證據公證。雖然需要一筆費用(通常數千元新台幣),但對於涉及重大名譽損害或商業利益的案件,這筆投資絕對值得。
  3. 「時戳」與「存證平台」的運用:
    • 為什麼? 如果公證預算有限,可以尋求第三方可信平台的協助,為你的證據加上時間戳記,證明你在某個特定時間點已經持有該份證據。
    • 怎麼做?
      • 電子郵件存證: 將截圖或錄影檔案作為附件,發送一封電子郵件給自己(或可信任的親友、律師)。郵件伺服器上的收發時間,就是一個有力的時間證明。
      • 區塊鏈存證服務: 現在有許多利用區塊鏈技術的存證平台,可以將你的數位檔案(如截圖、文件)產生一組獨特的雜湊值(Hash)寫入區塊鏈。由於區塊鏈的不可篡改性,這能完美證明該檔案在某个時間點之前就已經存在。

舉證技巧二:鎖定行為人身份的「數位足跡追蹤術」—— 找到那個「他/她」

在網路上,發文者可能使用匿名或假帳號。如何將螢幕後的幽靈與現實世界中的真人連結起來,是提告成功的關鍵。

律師教你這樣做:

  1. 從帳號本身挖掘資訊:
    • 個人檔案分析: 仔細檢視該匿名帳號的每一個細節。大頭貼是否在其他地方出現過?自我介紹的文字有無特殊用語或線索?追蹤的朋友、加入的社團能否透露其真實身分或興趣?
    • 發文歷史與脈絡: 瀏覽該帳號過往的所有發文與留言。他可能在不經意的其他貼文中,透露了自己的工作、居住地、就讀學校,甚至是親友關係。這些零碎的資訊拼湊起來,可能形成指向特定人物的有力證據。
  2. 利用「對話紀錄」設套取證(需謹慎為之):
    • 這是一個進階技巧,必須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以免觸法。你可以透過私訊功能與對方交涉,但在對話中要巧妙設計問題,誘使對方「承認」某些只有當事人或特定範圍人士才知道的細節。
    • 範例: 對方誹謗你在某公司任職時有舞弊行為。你可以私訊他:「我根本不認識你,你為什麼要在網路上散佈這些不實謠言?如果你是前公司XX部門的同事,我們可以當面講清楚。」如果對方回應:「我就是看不過去你在XX部門時的所作所為!」這就可能成為鎖定其身份(是前同事)與確認言論不實(他無法提出具體事證)的關鍵證據。
  3. 向網路平台申請「註冊資訊」:
    • 在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後,你可以請求檢察官向該網路平台(如Meta(Facebook)、Google、Dcard等)發出公文,要求調閱該涉案帳號的註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註冊時使用的IP位址、電子郵件、手機號碼
    • IP位址的重要性: 檢察官可以再向該IP位址所屬的網路服務提供商(如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等)調閱申請人資料,從而鎖定特定的個人或住址。這是目前司法實務上最常用來追查匿名誹謗者的方法。

舉證技巧三:證明損害與言論不實的「攻防策略」—— 直搗黃龍

你要說服法官的不只是「他罵我」,更是「他罵的內容是假的,而且對我造成了實際傷害」。

律師教你這樣做:

  1. 積極提出「反證」:
    • 對方指控你A事件,你就要提出所有能證明你「非A」的證據。這是最直接、最有力的回擊。
    • 範例一: 對方指控你於某月某日與某人進行不當交易。
      • 你的反證: 提出你當天的行程紀錄、高鐵票根、會議記錄、與客戶的合照、公司打卡紀錄等,證明你當天根本不在現場,所謂的指控純屬虛構。
    • 範例二: 對方指控你學歷造假。
      • 你的反證: 提出畢業證書、學位證明,必要時可請學校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 範例三: 對方指控你的產品是黑心貨。
      • 你的反證: 提出產品的安全檢驗報告、工廠的品質管理認證、進貨憑證等。
  2. 收集「損害名譽」的具體事證:
    • 名譽損害有時是無形的,但你可以盡可能將其「具體化」。
    • 證人: 請你的親友、同事、生意夥伴出庭作證,表示他們在看到該誹謗言論後,對你的觀感產生了負面變化,甚至因此質疑你的為人,影響了你們的關係或合作。
    • 機會損失的證明: 如果因為誹謗言論,導致你失去了工作機會、客戶訂單或合作案,務必保留所有相關的郵件往來、合約終止通知等文件。
    • 精神科就診紀錄: 如果因為此事導致你失眠、焦慮、憂鬱,甚至需要尋求心理諮商或精神科醫師的協助,相關的診斷證明與就醫收據,都可以作為你精神上遭受巨大痛苦的證據,並在請求民事賠償時提出。
  3. 預判對方的「免責抗辯」並準備反擊:
    • 誹謗罪被告最常使用的抗辯理由就是「言論自由」與「公共利益」。你可以預先準備,證明對方的言論並非出於善意。
    • 對於「公共利益」抗辯: 你要證明對方的言論並非為了公益,而是出於私怨、競爭或惡意攻擊。你可以收集對方與你有過節的對話紀錄、或其他帶有情緒性字眼的發言,來證明其主觀惡意。
    • 對於「合理查證」抗辯: 如果對方聲稱他已經合理查證,你就要證明他的消息來源極其薄弱(例如只是聽信單一匿名爆料),或根本沒有進行任何查證就肆意散播,這不構成「合理查證」。

第三部分:實務操作流程與心態建設

當你準備好證據後,實戰流程如下:

  1. 冷靜勿衝動: 不要直接在網路上與對方開戰,這可能導致證據被刪除,或讓你自己也陷入公然侮辱的法律風險。
  2. 全面蒐證: 立即運用上述三大技巧,開始系統性地保存所有證據。
  3. 尋求專業律師諮詢: 帶著你收集的證據,找一位擅長網路犯罪或名譽權案件的律師進行付費諮詢。律師能幫你判斷證據是否充足、告訴成功率有多高,以及是否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金錢賠償)。
  4. 決定訴追途徑:
    • 刑事告訴: 前往警察局或地檢署按鈴申告,提出《刑法》第310條誹謗罪告訴。目的是讓行為人受到刑罰的制裁。
    • 民事求償: 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第195條(名譽權受侵害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金錢賠償,也就是「精神慰撫金」。
    • 可同時提起: 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可以一併進行。
  5. 考慮其他法律途徑: 除了誹謗罪,有時對方的行為也可能同時構成 《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例如單純謾罵,無具體事實),或 《個人資料保護法》 的相關規定(例如未經同意公開你的個資)。

心態建設:
提起訴訟是一條漫長的路,需要時間與金錢的成本。你的目的不應僅僅是報復,而是為了「恢復名譽」與「追求公正」。在這個過程中,保持冷靜與堅定,信任你的律師與司法程序。即使最後結果可能與預期有落差,但你所做的每一個努力,都是在向社會宣示:網路並非法外之地,每個人都應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結語

網路世界的匿名性,不應成為惡意中傷的保護傘。你的名譽,是你耗費一生心血建立的無形資產,絕不容許被不實的言論輕易摧毀。透過本文詳盡的法律要件分析與律師親授的三大舉證技巧,希望你能夠在面對網路誹謗時,不再感到恐慌與無助。請記住,知識就是力量,而正確的行動則是實現正義的唯一途徑。拿起法律的武器,運用科學的舉證方法,勇敢地為自己的名譽而戰。

(本文內容為法律知識分享,不代表正式法律意見。具體個案情況各異,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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