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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霸凌

孩子在網路被霸凌,家長法律救濟途徑指南

孩子在網路被霸凌,家長法律救濟途徑指南:從取證到療傷的完整守護

前言:數位時代的陰影,父母必須握緊的韁繩

當您的孩子從學校回到家,不再興奮地分享日常,而是眼神閃躲、緊握手機、夜裡無故哭泣或暴躁易怒;當他曾經熱愛的線上遊戲或社群帳號突然靜默,或出現莫名的刪文、封鎖、重新申請帳號行為——身為家長的您,心中那根警鈴是否已然作響?這很可能不僅是青春期的陣痛,而是孩子正身陷「網路霸凌」的黑色漩渦。

網路世界延伸了孩子的社交與學習空間,卻也讓霸凌行為突破校園圍牆,化作24小時無休的數位惡夢。言語嘲諷、惡意改圖、私訊轟炸、排擠群組、冒名創建羞辱性頁面,乃至性私密影像的脅迫散播……這些傷害不再隨著放學鐘響而暫停,它入侵臥室、寄生於孩子最親密的裝置,形成無處可逃的精神壓迫。許多家長在第一時間感到憤怒、焦急,卻又茫然無措:該如何有效介入?證據怎麼保存?法律能提供什麼後盾?學校與平台又該負起何種責任?

這份指南,正是為此時的您所撰寫。我們將捨棄艱澀的法律術語堆砌,以清晰、系統且極具操作性的方式,引導您一步步從「情感支持」、「緊急應變」、「證據保全」、「法律行動」,走到「創傷修復」。我們深知,在這場戰役中,家長既是孩子最堅實的情感避風港,也必須成為懂策略、有力量的法律代理人。本文將深入剖析台灣現行法律體系下,對抗網路霸凌的每一種武器及其運用之道,目標不僅是制裁惡行,更是奪回孩子對數位生活的安全感與主導權。

第一部分:即刻行動——危機當下的黃金處理步驟

當懷疑或確認孩子遭受網路霸凌,您的立即反應至關重要。請遵循以下步驟,穩住陣腳:

1. 情感優先:成為孩子的安全港

  • 冷靜傾聽,絕對不責備:以「我注意到你最近好像不太開心,願意跟我聊聊嗎?」開啟對話。重點是讓孩子感受「被支持」,而非「被審問」。即使孩子行為有爭議(如先行衝突),也絕不說「一定是你先惹人家」。
  • 相信他的感受:網路霸凌的傷害真實存在。告訴孩子:「這不是你的錯。沒有人應該被這樣對待。謝謝你告訴我,這很勇敢。」
  • 共商對策,賦予主控權:詢問孩子「你希望我怎麼幫助你?」避免未經同意直接聯繫對方家長或學校,這可能讓孩子感到背叛與更深的孤立。

2. 數位急救:全面保存證據
證據是法律行動的基石,且網路訊息極易被刪除。請立即指導或協助孩子進行:

  • 完整截圖:必須包含「對話內容、對方帳號名稱、個人頭像、以及顯示日期時間的畫面」。使用手機內建長截圖功能或逐屏截取。
  • 錄影存證:對於動態內容(如限時動態、影片)或需滾動瀏覽的長頁面,以另一台裝置進行側錄,確保過程連貫、未經剪輯。
  • 網址紀錄:複製霸凌貼文、社團、頁面的完整網址(URL)。
  • 雲端備份:將所有證據上傳至親子的共管雲端硬碟(如Google Drive、iCloud),並設定好存取權限,避免裝置遺失導致證據滅失。
  • 證據清單:建立一份表格,簡要記錄每項證據的內容、發生平台、時間、及檔案位置。

3. 初步防護:阻斷傷害蔓延

  • 平台檢舉:依據各社群平台(Facebook、Instagram、LINE、Dcard、遊戲平臺等)的檢舉機制,針對「騷擾」、「霸凌」、「仇恨言論」等項目進行正式檢舉。截圖檢舉回執或案件編號。
  • 隱私設定強化:協助孩子調整所有社群帳號為最高隱私設定(如好友才能看到貼文、標記需經同意、封鎖陌生人訊息)。
  • 暫時斷聯:與孩子討論後,可考慮暫時性停用或刪除遭受攻擊的主要帳號,讓孩子有一段不被惡意訊息追擊的喘息期。但務必在「刪除前」完成所有證據保存。

第二部分:認識敵人——網路霸凌的行為模式與法律定性

並非所有網路衝突都構成法律上的「霸凌」。家長需清晰辨識行為本質,才能精準適用法律。

1. 網路霸凌的常見型態

  • 言語暴力:公開或私訊進行辱罵、嘲笑、威脅、散布謠言。
  • 關係排擠:創建「黑特」(Hate)社團、群組,有計劃地孤立、抵制特定人。
  • 身份冒用:盜用或偽造孩子身分開設帳號,發表不當言論使其蒙羞或陷入糾紛。
  • 影像虐待:未經同意偷拍、合成、篡改孩子的照片或影片,並加以散播(包括所謂的「迷因圖」惡搞)。
  • 性霸凌:針對性徵、性取向進行侮辱,或脅迫分享性私密影像(此類涉及極嚴重刑責,後詳述)。
  • 持續騷擾:透過各種管道(訊息、留言、假冒訂購等)進行長期、密集的騷擾,使孩子心生畏懼。

2. 法律上的「霸凌」界定與相關罪名
在台灣法律中,「霸凌」本身並非一個獨立罪名,其行為會依情節輕重,落入下列法律範疇:

  • 《刑法》層面
    • 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在公開網路空間(如公開貼文、社團、多人群組)以粗鄙言語、圖畫辱罵特定人,足以貶損其名譽。可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第310條誹謗罪: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如捏造偷竊、行為不檢等)。若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亦可能構成。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若以散布文字、圖畫犯之(即在網路張貼),刑度加重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網路留言「我知道你家住哪,你小心一點」即可能觸犯。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第354條毀損器物罪:若霸凌者入侵孩子帳號刪除資料、或惡意檢舉導致帳號停權,可能被視為「毀損」電磁紀錄。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 《刑法》第28章妨害秘密罪極其重要):
      • 第315-1條: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
      • 第315-2條:散布、播送上述竊錄內容。
      • 第315-3條:持有上述內容。此類罪刑通常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內容為性影像,則有更嚴格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規範(見後述)。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第49條明訂任何人不得對兒少進行「身心虐待」或「霸凌」。第97條規定,若行為人為成年人,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這是一條對家長非常有用的行政罰則武器。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若對方惡意公開孩子的姓名、學校、住家、照片等個人資料,意圖造成損害,可能違反個資法第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民事上也可請求損害賠償。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針對最嚴重的性私密影像相關霸凌)
    • 此為重罪。若涉及拍攝、製造、散布、持有未成年人的性影像,無論是否經過同意,拍攝者與散布者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刑度極重,通常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高額罰金。即便孩子已成年,未經同意散布其性私密影像,亦可能構成《刑法》散播猥褻物品罪及加重誹謗罪,並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相關規範可資適用。

第三部分:法律出擊——民事、刑事與行政救濟途徑詳解

掌握證據並釐清行為性質後,您可以依據目標(求償、懲罰、制止行為),選擇或併用以下途徑:

1. 刑事告訴——追究行為人刑責

  • 何時採用:霸凌行為明確涉及上述《刑法》罪名(如公然侮辱、誹謗、恐嚇、妨害秘密),且情節嚴重,家長希望透過國家公權力制裁加害者。
  • 流程
    1. 製作告訴狀:詳述事件經過,並將所有證據編目附後。清楚指出涉嫌觸犯的法條。
    2. 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告訴:可至住家或行為人住居所、犯罪地之警察分局報案,或直接向地方法院檢察署遞狀。
    3. 警方調查:警方受理後會製作筆錄,並可能通知雙方家長及孩子(若已達法定應訊年齡)說明。警方有權要求平台業者提供涉案帳號的註冊資料(需透過正式公文)。
    4. 地檢署偵查:檢察官開庭調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5. 法院審判:若起訴,案件進入法院審理。
  • 重要策略
    • 告訴乃論之罪:如侮辱、誹謗、恐嚇等,須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檢察官不得起訴。
    • 堅持告訴:若偵查中對方家長試圖和解,您可選擇接受和解並「撤回告訴」,一旦撤回,案件即終結。若希望對方得到司法懲戒,可不撤回,由檢察官依法處理。
    • 請求「移送少年法庭」:若加害者也是未成年人,警方或檢察官在調查後,會將案件移送「少年法庭」處理。少年事件的處理重點在於「保護、矯正」,而非單純懲罰,法官可能會裁定訓誡、保護管束、安置輔導等處分。

2. 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與排除侵害

  • 何時採用:無論是否提出刑事告訴,您都可以為了填補孩子所受的傷害(精神痛苦、名譽損害)及要求對方停止霸凌行為,提起民事訴訟。
  • 法律依據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法》第184、195條):主張對方的霸凌行為不法侵害孩子的「名譽權」、「人格權」、「隱私權」,甚至「貞操權」(在性霸凌案件中),請求財產上(如諮商費用)與非財產上(即精神慰撫金)的損害賠償。
    • 侵害人格權之防止(《民法》第18條):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刪除霸凌內容」、「刊登道歉啟事」或「不得再接近、騷擾被害人」。
  • 流程
    1. 撰寫起訴狀:同樣需附上詳細證據。
    2. 向「地方法院」民事庭遞狀
    3. 法院調解:訴訟前通常會先經過調解程序,由調解委員協助雙方協商。
    4. 法庭審理:調解不成則進入審判。
  • 求償金額估算:精神慰撫金金額由法官酌定,會考量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及孩子所受痛苦。實務上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皆有案例,性霸凌或長期嚴重凌虐案件金額較高。

3. 行政檢舉——動用公權力進行裁罰與監督

  • 向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檢舉: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97條,對兒少霸凌者,可向縣市主管機關(社會局)檢舉。查證屬實後,社會局可對成年行為人處以行政罰鍰(6萬至60萬元)。這是對抗成年網路霸凌者(例如孩子的同學家長上網辱罵)的一把利劍。
  • 向地方教育局(處)及學校申訴
    • 若霸凌者與孩子同校(無論是否同班),務必立即向學校學務處提出正式申訴。學校依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必須啟動調查,組成「校園霸凌因應小組」。
    • 學校的處置包括:對加害學生進行輔導、管教(記過等)、要求道歉、修復關係,並可通知對方家長到校協調。若學校消極處理,可向上級教育局(處)申訴。
    • 校園霸凌的定義: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間,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霸凌行為,且與校園環境相關(例如因學校活動、人際關係產生)。網路霸凌只要符合此條件,學校即有責任處理。

第四部分:追究平台責任與強化作證策略

1. 網路服務提供者(平台)的法律責任

  • 「通知-取下」規則:根據《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及《著作權法》類似精神,當平台接獲您明確的侵權通知(如附有證據的檢舉),若其不採取必要措施(如下架內容),可能須就後續擴大的損害與行為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正式的書面檢舉並保留紀錄非常重要。
  • 《兒少權法》第46條:明確規定網路平台業者知有兒少遭受霸凌等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該資訊。若平台不作為,可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www.win.org.tw)申訴,iWIN會發函要求平台處理。平台若違反,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2. 如何有效獲取平台證據與使用者資料

  • 平台通常不會主動提供用戶個資給個人。您需要:
    • 在刑事告訴後:由司法警察(刑警)或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向平台調取涉案帳號的註冊IP位址、登入紀錄、及申請時留存的個資(如電話、Email)。這是揪出匿名霸凌者的關鍵。
    • 聲請「證據保全」:在提起民事訴訟前,若擔心證據滅失(如對方即將刪文),可向法院聲請「證據保全」,由法院命令平台保存特定資料,或進行公證網頁存證。

第五部分:特殊情境與資源整合:性私密影像外流、跨境霸凌與修復之路

1. 最嚴峻的挑戰:性私密影像遭脅迫或散布
此為最高危機等級,務必:

  • 絕對不責怪孩子:他是受害者。
  • 立即報警:直接向警方報案,引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這是非告訴乃論罪(公訴罪),檢警必須主動偵辦。
  • 聯繫「性私密影像申訴服務」:衛福部委託「台灣展翅協會」設有「性私密影像申訴服務」(https://www.cybertip.org.tw/),可協助被害人要求網路平台快速下架移除影像,並提供法律與心理諮詢。
  • 申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可向各地「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申請律師協助、心理輔導及補償金。

2. 跨境霸凌的處理
若加害者或平台伺服器在國外,難度增加,但仍可:

  • 向台灣警方報案:只要被害人在台灣,我國司法即有管轄權。
  • 透過我國警方請求國際司法互助:與該國有合作協議時,可請求該國警方協助調查。
  • 向該海外平台總公司強力檢舉:使用英文撰寫正式檢舉信,附上證據與我國法律條文,要求其根據服務條款下架內容。

3. 修復與預防:法律戰之外的並行任務
法律行動是為了終止傷害與追求正義,但孩子的心理復原之路更需陪伴:

  • 專業心理諮商:尋求熟悉兒少創傷或網路霸凌的心理師或社工師協助。許多縣市政府衛生局、家庭教育中心提供免費或補助資源。
  • 法律扶助資源:若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申請義務律師協助訴訟。
  • 數位公民素養教育:事件平息後,與孩子重新討論網路倫理、隱私設定、交友界限,以及面對惡意時的應對策略(如截圖、封鎖、求助),重建其安全使用網路的能力與信心。

結語:成為孩子最堅定的數位守門員

面對孩子遭遇的網路霸凌,您的角色遠超過「父母」——您是急救員調查官法律策略家,以及最終的療癒陪伴者。這條路可能漫長且耗費心神,但每一步積極的作為,都是在向孩子傳遞一個無比重要的訊息:「你的尊嚴與安全,值得被全力以赴地捍衛。這個世界有規則,而我們懂得如何運用它來保護自己。」

請記住,您並非孤軍奮戰。善用學校、社政、警政、法律扶助及民間組織的資源,編織一張堅實的支援網。從今天起,不只是關切孩子螢幕上的內容,更要裝備自己成為他在數位汪洋中,那盞最明澈、最堅定的燈塔。當法律的力量與家庭的溫暖並行,我們不僅能將孩子從霸凌的深淵中托起,更能賦予他未來面對任何風浪時,內心深處那份不容侵犯的勇氣與韌性。


(附錄:緊急聯繫資源一覽)

  • 報警專線:110
  •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02-2577-5118 / 申訴網站:https://www.win.org.tw/
  • 衛福部保護服務司:113(24小時保護專線)
  • 台灣展翅協會(性私密影像申訴)https://www.cybertip.org.tw/
  • 法律扶助基金會https://www.laf.org.tw/
  • 各地家庭教育中心:可至教育部官網查詢
  • 張老師專線:1980
  • 生命線專線: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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