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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面文章刪除

平台拒絕刪除負面文章?下一步的法律救濟管道

平台拒絕刪除負面文章?下一步的法律救濟管道 完整指南

在數位時代,一篇負面文章可能像野火燎原般損害個人名譽或企業商譽。當您盡力與平台溝通卻收到「拒絕刪除」的回覆時,那種無力感確實令人沮喪。但請別放棄!台灣法律體系提供了多層次的法律救濟途徑,本指南將為您詳細解析每一步策略,助您有效捍衛權益。


第一步:精準判斷內容法律性質 – 行動成敗的基石

在採取任何行動前,必須像醫生診斷病情般精確分析內容的法律屬性,這直接決定後續救濟途徑的選擇:

  1. 構成「侵權行為」的負面內容(具備強力刪除基礎):
    • 誹謗 (刑法第310條、民法第195條): 散布不實言論,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例如:指控他人貪污卻無證據、捏造私生活醜聞)。關鍵點: 言論是否為「虛偽不實」且具有「惡意」或「重大過失」。
    • 侮辱 (刑法第309條): 公然以粗鄙言語、舉動貶低他人人格尊嚴(例如:公開貼文中使用極端髒話辱罵)。
    • 侵害隱私權 (民法第195條、個人資料保護法):
      • 揭露非公開之私密活動、對話、身體隱私部位(如未經同意散布私密照)。
      • 非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如公開他人身份證號、病歷、家庭住址)。
    • 侵害著作權 (著作權法): 未經授權重製、公開傳輸您的著作(如盜用您拍攝的照片、撰寫的文章)。
    • 不公平競爭/商譽詆毀 (公平交易法第25條、民法): 競爭對手散布不實訊息貶低您的商品或服務品質(如捏造食品使用過期原料、服務嚴重偷工減料)。
    • 信用損害 (刑法第313條、民法): 散布不實訊息足以損害他人之信用(如造謠公司財務危機即將倒閉)。
  2. 屬「負面但難認定違法」的內容(刪除難度高):
    • 真實但負面的陳述: 基於事實的批評(如顧客真實消費後給予的負評,即使用詞尖銳)。
    • 主觀意見或價值判斷: 個人感受的表達(如「我覺得這家餐廳裝潢很俗氣」、「這本書是我讀過最無聊的小說」)。
    • 未達誹謗程度的誇大用語: 常見於情緒性發言(如「這服務爛透了」)。
    • 已盡合理查證義務的合理評論: 依據可取得的事實資料提出批評。

📌 行動建議: 立即將爭議內容完整保存(截圖、錄影、網頁存檔),並詳細記錄發布時間、平台、網址、發布者ID(若可見)。諮詢專業律師,針對內容進行精準法律定性,這是後續所有行動的基礎。切勿憑主觀感受貿然行動。


第二步:詳解平台內部申訴機制 – 正式啟動刪除流程

即使初步溝通未果,仍應嚴格遵循平台正式申訴管道,建立完整書面紀錄:

  1. 深入研究平台規則:
    • 仔細查找平台的「服務條款」、「社群規範」、「內容政策」中關於「侵權檢舉」、「內容下架」、「隱私保護」的具體條款。重點標註與您情況相關的規定。
    • 明確平台定義的「違規內容」標準(如Facebook社群守則、YouTube仇恨言論政策、Dcard板規、PTT站規)。
  2. 啟動「正式檢舉」程序:
    • 找對入口: 使用平台提供的「檢舉」按鈕或專屬申訴表單(如Google法律移除請求表單、Facebook版權/IP檢舉表單、隱私檢舉表單)。
    • 精準對應: 清楚指明內容違反了平台哪一條具體規定(例如:「違反服務條款第X條關於誹謗的規定」、「侵害個人資料保護法第X條」)。
    • 提供完整證據鏈:
      • 侵權內容的具體位置(永久鏈結URL)。
      • 您的權利證明(身份證明、著作權證明、商標註冊證)。
      • 侵權的具體說明和法律依據(如「該內容虛構本人挪用公款事實,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 若涉及隱私,說明揭露資訊的非公開性與敏感性。
      • 關鍵文件:法律聲明書 (DMCA Takedown Notice – 著作權適用) 或 權利人聲明書,需包含:
        • 您的聯絡資訊。
        • 侵權內容的具體識別資訊。
        • 侵權的具體陳述及善意確信聲明。
        • 聲明內容真實無訛的保證。
        • 親筆簽名(或電子簽名)。
  3. 追蹤與記錄:
    • 保留平台發送的所有確認郵件、案件編號。
    • 詳細記錄申訴日期、方式、聯絡窗口、平台回應內容及時間。
    • 若平台拒絕,務必取得書面理由(如電子郵件、系統通知截圖)。

📌 行動建議: 申訴信函應專業、簡潔、證據充分。避免情緒化語言。完整記錄過程是未來法律訴訟中證明「已盡通知義務」的關鍵證據。特別注意: 濫用檢舉機制可能觸法。


第三步:發出正式法律函件 – 展現維權決心

當平台內部申訴失敗,且內容確屬侵權時,透過法律專業人士發函能有效施壓:

  1. 律師函 (Demand Letter / Cease and Desist Letter):
    • 委任專業律師: 選擇熟悉網路法、名譽權、個資法的律師。
    • 函件核心內容:
      • 明確指認侵權內容(網址、發布者、發布時間)。
      • 具體分析內容如何構成法律侵權(引用法條如民法第184、195條、刑法第310條、個資法第41條等)。
      • 嚴正要求平台於特定期限(通常7-14天)內刪除或屏蔽該內容。
      • 說明若未遵從,將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提起訴訟)。
      • 可要求平台提供發布者註冊資訊(需符合法律程序,如未來取得法院命令)。
    • 效果: 展現當事人解決問題的嚴肅態度與法律依據,促使平台重新評估風險。
  2. 存證信函:
    • 目的: 透過郵局證明您在特定時間點已將「權利主張通知」送達平台(國內通常寄至平台在台指定聯絡處或總公司登記地址)。
    • 內容要點:
      • 敘明侵權事實。
      • 明確要求刪除內容。
      • 設定合理履行期限。
    • 重要性: 在法律程序中,存證信函是證明「權利人已通知」的關鍵證據,影響後續能否向平台主張連帶責任。

📌 行動建議: 法律函件需由律師撰寫以確保法律效力與精準度。避免自行發送可能產生法律漏洞的函件。同時寄送律師函與存證信函效果更佳。


第四步:民事訴訟 – 核心法律武器

若平台持續拒絕刪除,且內容構成侵權,民事訴訟是要求法院強制刪除並尋求損害賠償的最直接途徑:

  1. 確認被告對象:
    • 直接侵權人(發布者): 最理想對象,但常面臨匿名困難。
    • 網路平台業者: 依情況可主張其負連帶責任或作為輔助被告。
  2. 平台連帶責任的法律基礎 (重點分析):
    • 關鍵要件: 平台在「知悉」侵權情事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如下架、屏蔽)。
    • 「知悉」的認定:
      • 權利人通知: 您透過平台機制或正式法律函件(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平台,是最有力的證明。平台收到通知即推定為「知悉」。
      • 侵權事實明顯: 若內容侵權極其明顯(如公然散布私密影像、完整盜版影片),即使未經通知,法院也可能認定平台應知悉(但實務認定較嚴格)。
    • 「必要措施」的標準: 平台採取的措施需能有效防止侵害擴大(刪除、屏蔽是常見且有效方式)。單純回應「已收到檢舉」但未處理,通常不構成必要措施。
    • 法律依據:
      • 民法第185條 (共同侵權行為): 主張平台與直接侵權人因故意或過失,共同不法侵害您的權利。
      • 民法第188條 (僱用人責任): 若將平台視為發布者的僱用人(實務上認定有難度)。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 若侵害個資,平台(非公務機關)需證明無故意或過失方能免責。
      • 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及施行細則: 若涉及企業經營者提供的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需符合消保法定義)。
      • 著作權法第90條之7 (ISP民事免責事由 – 「通知/取下」): 平台符合特定條件(如建立受理窗口、遵循「通知/取下」程序)可主張限額免責,但此免責不影響權利人要求平台「取下」的權利。重點: 即使平台最終可能免賠償責任,法院仍可判令其刪除侵權內容。
  3. 主要訴訟請求:
    • 「排除侵害」請求權 (民法第18條、第767條準用、第184條第1項後段):
      • 核心訴求: 請求法院判命被告(發布者及/或平台)「刪除」或「屏蔽」系爭侵權內容。這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 執行力: 取得勝訴判決(尤其是「給付判決」命被告為刪除行為)後,若被告不履行,可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可能透過執行法院發函命令平台或由技術人員執行)。
    • 「防止侵害」請求權 (民法第18條): 請求法院禁止被告未來再為相同或類似的侵害行為(如禁止再發布類似誹謗言論)。
    • 「損害賠償」請求權 (民法第184、195條;個資法第28、29條):
      • 財產上損害: 需證明因負面內容導致的具體經濟損失(如營業額下降證明、訂單取消紀錄、股價下跌分析)。
      • 非財產上損害(精神慰撫金): 法院依侵權情節、雙方身份地位、經濟狀況等酌定金額。名譽、隱私受侵害常見此請求。
      • 懲罰性賠償金: 若適用消保法且企業經營者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可請求(消保法第51條)。
    • 「回復名譽」適當處分 (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 例如要求在平台顯著位置刊登判決書重點、道歉啟事。
  4. 證據蒐集 (勝訴關鍵):
    • 侵權內容證據: 公證過的網頁截圖、錄影、存檔(證明內容存在及具體樣態)。
    • 損害證明: 財報、銷售數據對比、客戶流失聲明、精神科診斷證明(若因誹謗導致憂鬱等)。
    • 通知平台證明: 平台申訴紀錄、存證信函回執、律師函副本及送達證明、平台拒絕刪除的回應。
    • 名譽/商譽價值證明: 過往獲獎紀錄、媒體正面報導、專業資格證書、商標註冊證、公司年報。
    • 證明侵權言論不實的證據: 反駁謠言的官方文件、澄清聲明佐證資料。
  5. 面臨挑戰與策略:
    • 匿名發布者: 起訴時可先列「帳號ID」為被告。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或「定暫時狀態處分」,命平台提供發布者註冊資訊(如IP位址、註冊電話/電郵)。取得資訊後再追加真實姓名為被告。
    • 平台主張免責: 平台可能抗辯「非內容提供者」、「已盡管理注意義務」、「技術中立」、「言論自由」、「已善盡通知後處理程序」。需由原告舉證平台「知悉後未及時處理」或內容「侵權明顯」。
    • 訴訟時效: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或侵權行為發生時起10年(民法第197條)。排除侵害請求權通常無時效限制。

📌 行動建議: 民事訴訟是複雜程序,務必委任專業律師處理起訴狀撰寫、證據組織、法庭攻防。完整公證侵權內容是首要任務。明確將「刪除/屏蔽侵權內容」列為主要訴求。


第五步:刑事告訴 – 追究行為人責任並施壓平台

針對明顯構成犯罪的行為(如誹謗、妨害信用、妨害秘密、違反個資法),提起刑事告訴可對發布者施壓,間接促使平台重視:

  1. 適用罪名:
    • 刑法第310條 誹謗罪: 散布文字指摘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需屬實方能阻卻違法)。
    •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以言語、文字、圖畫侮辱人。
    • 刑法第313條 妨害信用罪: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信用。
    • 刑法第315條之1、之2 妨害秘密罪 (窺視竊錄、散布竊錄內容): 無故竊錄、散布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身體隱私部位。
    •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 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利益,非法處理個人資料致生損害於他人(刑責)。
    • 著作權法第91至103條相關罪責: 如擅自重製、公開傳輸侵害著作權。
  2. 告訴程序:
    • 備齊證據(侵權內容公證、身分證明、告訴狀)向犯罪地或被告住所地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 告訴狀需具體指述犯罪事實、所犯法條、證據。
    • 告訴乃論罪注意時效: 誹謗、侮辱、妨害信用、妨害秘密等罪,告訴權於「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內不行使而消滅(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3. 對平台之影響:
    • 檢警調查可能向平台調取發布者資料(IP、登入紀錄)。
    • 若發布者被起訴甚至定罪,平台基於風險管理,更可能主動下架被認定違法的內容。
    • 平台負責人若涉及共犯(如故意不刪除明顯違法內容),理論上可能涉案,但實務案例極少。

📌 行動建議: 刑事告訴可與民事訴訟併行。刑事程序取得的證據(如平台提供的發布者資訊、檢察官起訴書)可用於民事訴訟。但刑事程序重點在懲罰行為人,要「強制平台刪文」仍需透過民事訴訟取得執行名義。


第六步: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緊急阻止傷害擴大

若侵權內容持續存在將造成難以彌補的重大損害(如企業商譽崩跌、產品上市受阻),可在民事訴訟判決確定前,向法院聲請緊急處分:

  1.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538條。
  2. 目的: 命令平台在訴訟結果確定前,先行「暫時刪除」或「屏蔽」系爭侵權內容,防止損害急遽擴大。
  3. 聲請要件 (極嚴格):
    • 急迫性: 須證明若不立即阻止,將發生「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如公司股價暴跌、重要合約解約)。
    • 本案請求有相當勝訴機會: 需提出初步證據顯示侵權事實存在可能性高。
    • 利益權衡: 暫時處分對您的好處,需遠大於對平台或言論自由可能造成的損害。
    • 釋明: 需提出能即時調查的證據供法院審酌(如公證書、嚴重損害的具體事證)。
  4. 法院可能要求提供擔保金: 作為若將來敗訴時賠償對方損失的擔保。
  5. 效果: 若法院核准,平台須立即遵守暫時處分命令。若平台拒絕,可聲請強制執行甚至可能構成刑法妨害公務罪。

📌 行動建議: 此程序門檻高、費用昂貴(需預繳裁判費、可能需大額擔保金),但對於處理極度惡意且造成立即重大損害的內容是重要武器。必須由律師評估案件勝算及損害急迫性後提出。


第七步:跨國平台與跨境侵權的特殊挑戰

面對Facebook、Google、Twitter、LinkedIn等國際平台,救濟難度更高:

  1. 主要障礙:
    • 平台總部及伺服器多在境外: 台灣法院判決在國外執行困難。
    • 適用法律衝突: 平台通常主張適用其總部所在地法律(如美國加州法)及服務條款。
    • 溝通成本高: 需使用英文溝通,回應速度慢。
    • 平台政策優先: 平台常以「言論自由」或「未明顯違反社群守則」為由拒絕刪除。
  2. 應對策略:
    • 優先利用平台全球檢舉機制: 使用其官方版權/IP、隱私、誹謗檢舉管道,提供中英文對照的詳細說明及法律依據(可引用台灣法律,但強調內容在台灣管轄區內造成的侵權)。
    • 強調屬地管轄與實質影響: 向平台說明內容主要在台灣傳播,對台灣居民/企業造成實質損害,台灣法院有管轄權。
    • 尋求台灣司法途徑:
      • 對「在台有分公司或指定代理人」的平台(如Google、Facebook、LinkedIn),可直接在台提起訴訟。
      • 對在台無分支的平台,可起訴「發布者」或聲請法院命「國內連線服務業者(ISP)」阻擋存取侵權網頁(有爭議且技術執行複雜)。
      • 取得台灣法院判決(尤其命平台刪文之判決)後,嘗試透過「國際司法互助」或依據平台註冊國法律(如美國聯邦法)聲請承認與執行(程序繁複耗時)。
    • 善用國際法框架: 如主張下架請求符合國際公認的人權標準(如保護名譽權、隱私權)。
    • 考慮在平台總部所在地提告: 若侵權影響重大且有足夠資源,可在美國等平台總部所在地聘請律師提告(成本極高)。

📌 行動建議: 處理跨國平台案件需極大耐心與資源。優先使用其檢舉管道並完整記錄。諮詢具國際網路法經驗的台灣律師,評估在台訴訟可行性及策略。明確告知平台其在台有法律義務遵守台灣法院有效判決。


第八步:平台拒絕刪文時的其他務實策略

法律途徑是核心,但同時可搭配其他策略多管齊下:

  1. 主動發布澄清與回應:
    • 在相同平台或自有官方網站、社群媒體發布專業、理性、基於事實的澄清聲明或正面資訊。
    • 直接回應負面內容(若平台允許),提供正確資訊反駁謠言,展現負責任態度。
    • SEO策略: 發布優質內容(澄清文、客戶見證、專業文章),運用關鍵字優化(如「[公司名] 澄清聲明」、「[人名] 不實謠言回應」),擠壓負面文章的搜尋排名。
  2. 尋求專業聲譽管理公司:
    • 提供SEO優化、內容行銷、媒體關係、網路監測等服務,協助降低負面內容能見度。
    • 注意: 選擇正派公司,避免採用違規「洗白」手段(如大量建立垃圾連結)。
  3. 媒體關係與公關溝通:
    • 若涉及公眾利益或廣泛誤解,可透過新聞稿或媒體管道發布正式聲明。
    • 與重要利害關係人(客戶、投資人、合作夥伴)主動溝通說明。
  4. 檢舉發布者帳號: 若發布者行為違反平台社群規則(如騷擾、冒用身份、濫發垃圾訊息),檢舉其帳號可能導致其帳號被停權,連帶移除其發布內容。

第九步:關鍵證據保存與公證 – 貫穿全程的生命線

從發現負面文章的第一刻起,完整保存證據就是最重要的工作:

  1. 保存方式:
    • 詳細截圖: 包含網址欄、發布時間、發布者ID、按讚/分享數、完整內容。多頁面需完整截取。
    • 螢幕錄影: 錄下瀏覽過程,證明內容真實存在於該網址。
    • 網頁存檔: 使用瀏覽器「儲存網頁」功能(存成.mht或完整HTML檔),或利用網頁存檔服務(如 Wayback Machine – 但非即時可控)。
    • 平台申訴紀錄: 保存提交檢舉的畫面、平台回覆郵件或訊息。
  2. 強烈推薦:進行「網路公證」:
    • 為何必要? 網路內容易遭刪改。自行保存的證據在法庭上易遭質疑真實性(如對方可能主張變造)。經公證人驗證的證據具有高度證明力。
    • 公證程序:
      • 至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
      • 在公證人面前操作設備(電腦、手機),展示瀏覽侵權網頁的完整過程。
      • 公證人會將過程詳細記錄於公證書,並將取得的截圖、檔案封存附卷。
      • 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證書正本。
    • 費用與時間: 需支付公證費用,通常數千元台幣,時間依案件複雜度而定。這是對訴訟最值得的投資之一!

📌 行動建議: 發現侵權內容後,立即進行完整截圖、錄影,並儘速(最好在通知平台前)安排網路公證。 公證書是未來所有法律程序的基石。


第十步:預防勝於治療 – 建立長期聲譽防護網

  1. 定期監測網路聲譽:
    • 設定Google Alerts(公司名、品牌名、高層姓名)。
    • 定期搜尋主要平台(FB, PTT, Dcard, Google Maps評論等)。
    • 使用付費聲譽監測工具(如Brandwatch、Meltwater)。
  2. 制定網路危機應變計畫:
    • 成立危機小組,明訂發言人。
    • 擬定不同情境(如不實謠言、客訴炎上)的標準回應流程與聲明稿模板。
    • 建立與法務、公關、客服的快速協作機制。
  3. 積極經營正面數位足跡:
    • 持續產出優質內容(官網部落格、專業社群媒體)。
    • 鼓勵滿意客戶留下正面評價。
    • 參與產業論壇、公益活動,提升品牌形象。
  4. 檢視合約與政策:
    • 與合作夥伴、員工簽訂保密協議。
    • 內部明確社群媒體使用政策。
    • 確保官網服務條款包含內容審核與移除機制。

結論:化被動為主動,法律賦予您反擊的武器

面對平台拒絕刪除負面文章,絕非無計可施。台灣法律體系提供從平台申訴、法律函警告、民事求償刪除、刑事究責到緊急處分的完整救濟鏈。成功關鍵在於:

  1. 冷靜判斷: 精確認定內容是否構成法律侵權。
  2. 完善存證: 立即公證保存侵權證據。
  3. 遵循程序: 完整走完平台申訴流程並保留紀錄。
  4. 專業協助: 務必諮詢熟悉網路法的律師,制定最佳訴訟策略。
  5. 多元策略: 法律行動為主,輔以公關溝通與SEO優化。
  6. 長期預防: 建立聲譽監測與危機管理機制。

捍衛名譽與商譽是一場需要智慧與耐心的戰役。理解您的權利,善用法律賦予的武器,配合專業協助,您將能有效扭轉劣勢,守護得來不易的聲譽資產。


附錄:常見問題解答 (FAQ)

  1. Q:平台說這是「言論自由」,所以拒絕刪文,怎麼辦?
    • A: 言論自由非無限上綱,不得侵害他人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利。若內容構成法律定義的誹謗、侮辱或侵害個資,您仍有權要求刪除。需提出具體法律依據反駁平台。
  2. Q:發布者是匿名帳號,找不到人怎麼辦?
    • A: 可先對「帳號ID」提告。在訴訟中向法院聲請調查,命平台提供發布者的註冊資訊(如IP位址、註冊電郵)。取得資訊後追加真實被告。也可集中火力要求平台負連帶責任而下架內容。
  3. Q:請律師處理這類案件費用大概多少?
    • A: 費用依案件複雜度、標的金額、所需程序(發函、訴訟、刑事告訴)差異大。發律師函可能數千至數萬元台幣。民事訴訟一審律師費可能在十幾萬至數十萬元以上。刑事告訴委任費用另計。務必與律師事先充分討論報價。
  4. Q:提告後大概多久會有結果?
    • A: 無一定標準。平台收到律師函可能在幾週內處理。民事訴訟一審通常需6個月至2年以上。刑事偵查時間也需數月。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較快,可能數週內有結果(但門檻高)。尋求「刪除內容」比求償通常更耗時。
  5. Q:負面文章在Google搜尋結果第一頁,怎麼讓它消失?
    • A:
      • 若文章本身侵權,循法律途徑要求發布平台刪文(源頭移除)。
      • 若平台拒絕刪文但內容侵權,取得法院刪除判決後,向Google提交「法院命令」申請移除該網頁的索引(使用Google移除工具)。
      • 積極發布優質內容並SEO優化,將正面結果排名推高,自然擠壓負面連結排名。
      • Google無法直接刪除第三方網站內容,僅能移除索引。
  6. Q:對方把文章刪了,我還可以提告求償嗎?
    • A: 可以! 刪文不代表免責。只要在「知悉」侵權行為起2年內(損害賠償請求權),您仍可對發布者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在文章存在期間已造成的損害(名譽損害、商譽損失等)。保存好當初文章存在的證據(公證書)至關重要。

免責聲明: 本指南提供一般性法律資訊,非針對個案的法律意見。網路平台政策與法律實務不斷變動,具體案件請務必諮詢專業律師獲取量身訂做的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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