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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美容產品代言風險高!法律顧問的廣告警語撰寫須知

在台灣,保健食品與美容產品市場蓬勃發展,電視、網路、社群媒體上,名人、網紅、藝人的代言廣告無所不在。這些光鮮亮麗的廣告,聲稱能帶來健康、美麗與青春,卻也潛藏著巨大的法律風險。近年來,從知名藝人代言減肥產品涉及療效誇大,到網紅推薦的美容儀器引發消費糾紛,代言人與品牌方一同被告上法庭的案例層出不窮。代言,已從單純的賺取酬勞,轉變為一項高風險的商業行為。一份由專業法律顧問審視、措辭嚴謹、符合法規的廣告警語,不僅是保護消費者的第一道防線,更是代言人與業者不可或缺的「法律盾牌」。本文將深入剖析相關風險,並提供廣告警語撰寫的全面指南。

一、 產業榮景下的暗礁:為何保健美容代言風險特別高?

保健食品與美容產品的核心訴求,直指人性對健康、外貌的深切渴望與焦慮。這種情感驅動的消費特性,使得相關廣告容易游走在「希望」與「欺瞞」的灰色地帶。其風險之高,根源於以下幾點:

  1. 效果的主觀性與科學驗證門檻:與一般商品不同,保健食品的效果往往涉及體內生理調節,難以立即顯見;美容產品的效果則深受個人膚質、體質影響。然而,廣告常以「見證」、「感想」等形式,營造出具有普適性、顯著效果的印象,容易逾越《健康食品管理法》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對於功效宣稱的嚴格限制。
  2. 法規的嚴格與複雜性:台灣對於食品、健康食品、化粧品及藥品的廣告規範,分屬不同法令,界線分明卻又容易混淆。
    • 食品:不得宣稱醫療效能(《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例如,普通食品不能說「治療關節炎」或「預防癌症」。
    • 健康食品:需經衛福部審查取得許可證,才能宣稱其核准的保健功效(如「護肝」或「調整過敏體質」),且需標示「警語」及「核准字號」(《健康食品管理法》)。
    • 化粧品:僅能宣稱「美化」、「修飾」等表層功效,不得涉及「改變身體結構」或「生理功能」(如「撫平皺紋」與「促進膠原蛋白增生」可能產生認定爭議)。
    • 代言人若代言未取得健康食品認證的產品,卻使用或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效,即已觸法。
  3. 連帶責任的可怕性: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1條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代言人若「明知或可得而知」其代言的廣告內容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仍進行代言,須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司法實務上,對「可得而知」的認定日趨嚴格,代言人很難再以「不知情」為由脫罪。消費者保護團體也常針對不實廣告提起團體訴訟,讓代言人面臨鉅額求償與商譽毀損。
  4. 社群媒體放大效應:網紅、KOL的「分享」、「親身體驗」,因其看似真實、貼近粉絲,說服力更勝傳統廣告。但這種以個人信用背書的模式,一旦出問題,反噬力道也更強。且社群貼文常被認定屬於商業廣告行為,同樣受法規規範。

二、 法律架構下的紅線:絕對不可踩踏的廣告地雷

法律顧問在審查廣告時,必須確保內容遠離以下絕對禁止的違法宣稱:

  • 醫療效能之宣稱:非屬藥品,絕對不能使用涉及「治療」、「治癒」、「預防」、「減輕」、「診斷」某種疾病,或提及特定器官功能恢復等用詞。例如:「吃完這款酵素,你的肝炎就好了」、「這瓶膠原蛋白飲可以預防老年癡呆」。
  • 誇大不實與比較性宣稱:使用絕對化用語(如「最有效」、「保證根治」)、無科學依據的數據(如「七天瘦十公斤」)、或無法證實的比較(「效果勝過醫美雷射」)。
  • 虛偽代言與見證:代言人本身並未實際使用產品,或使用前後對比照係經特殊修圖、化妝或燈光達成,卻宣稱是產品效果。此類案例在瘦身、美容領域最為常見,極易構成詐欺。
  • 未正確標示與警語:健康食品未標示「本品非藥品,僅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等法定警語;或某些含特定成分(如鉀、咖啡因)的產品,未提醒特定疾病患者(如腎臟病、心血管疾病)小心使用。

三、 廣告警語:不僅是免責聲明,更是責任溝通的藝術

許多人誤將廣告警語視為「免責金牌」,以為只要字體夠小、唸得夠快,就能免除所有責任。這是完全錯誤的觀念。在法律上,一份設計不良、無法有效傳達給消費者的警語,等同無效。真正的廣告警語,應是「責任溝通的藝術」,其核心目的在於:

  1. 平衡廣告主張:對廣告中的積極宣稱提供必要的限制與說明,避免消費者產生不合理期待。
  2. 履行告知義務:明確告知產品性質、適用對象、使用限制及潛在風險。
  3. 建立合理使用預期:引導消費者正確、安全地使用產品。

一份強而有力的警語,必須符合 「清晰、顯著、不易忽略」 原則:

  • 版面與位置:應置於廣告主要視覺或文字敘述附近,字體大小、顏色須足以引起一般消費者注意(不能是純底色的淺色小字)。
  • 時間與速度:影音廣告中,口述警語速度不得過快,或將警語資訊在畫面中停留足夠時間(實務上常見規範是至少停留3-5秒)。
  • 語言與可讀性:避免使用過於艱深的法律或醫學術語,應以一般大眾能理解的語言書寫。

四、 法律顧問的廣告警語撰寫實務指南

法律顧問需根據產品類型、廣告媒介、目標客群,量身打造警語內容。以下提供具體指引與範例:

(一) 保健食品類廣告警語要點

  1. 定性聲明
    • 「本品為一般食品,非屬健康食品,僅供營養補充,不具特定保健功效。」
    • 若為「健康食品」,則必須清楚標示:「本品為『健康食品』,已通過衛福部審查,核准之保健功效為:『輔助調節血脂』(衛部健食字第A00000號)。」
  2. 非藥品聲明(絕對必要):
    • 「本品非藥品,無法治療或預防任何疾病。如有疾病問題,應諮詢專業醫師。」
  3. 使用限制與諮詢建議
    • 「孕婦、哺乳婦女、嬰幼兒、慢性病患者或正在服用藥物者,使用前請先諮詢醫師或營養師意見。」
    • 「食用期間若感身體不適,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就醫。」
  4. 均衡飲食提醒
    • 「均衡飲食與適當運動為健康之基礎,保健食品僅作為輔助。」
  5. 避免過量聲明
    • 「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勿過量。」

範例整合(一般機能性食品)
「溫馨提醒:本品為一般食品,非健康食品亦非藥品,不具治療疾病或代替藥品之功效。均衡飲食與規律運動是健康根本。孕婦、哺乳婦、特定疾病者及服用藥物者,使用前請先諮詢醫師。請依建議量食用,多食無益。」

(二) 美容與化粧品類廣告警語要點

  1. 效果真實性聲明
    • 「產品效果因人而異,圖文僅供參考。」(尤其對比圖旁必須加註)
    • 「使用效果會因個人膚質、體質、生活習慣而有所不同。」
  2. 測試與過敏提醒
    • 「使用前,建議先於手臂內側或耳後進行皮膚敏感性測試。」
    • 「使用期間如有任何紅腫、刺痛、搔癢等不適現象,請立即停止使用並諮詢皮膚科醫師。」
  3. 正確使用方式
    • 「請避免接觸眼睛及黏膜部位。若不慎接觸,請以大量清水沖洗。」
    • 對於美容儀器:「請務必詳細閱讀說明書後再行操作,錯誤使用可能導致傷害。」
  4. 保存與期限
    • 「請置於陰涼乾燥處,避免陽光直射,並置於孩童無法取得之處。」
    • 「開封後請於X個月內使用完畢。」

範例整合(抗老精華液廣告)
「注意事項:肌膚狀況因人而異,使用效果亦會因個人膚質與生活型態不同。使用前建議進行皮膚測試。請避免接觸眼睛,若不慎接觸請立即以清水沖洗。使用後若出現持續不適,請暫停使用並諮詢專業醫師。請置於孩童拿不到的地方。」

(三) 針對不同廣告媒介的調整

  • 平面/網路圖片廣告:警語必須以清晰可見的文字嵌入圖中,不可僅在貼文內文中提及(因圖片可能被單獨轉載)。
  • 影片廣告(電視/網路)
    • 口播與字幕需同時呈現關鍵警語(如「本品非藥品」)。
    • 畫面底部應以跑馬燈或固定標題形式,呈現完整或簡要警語,並停留足夠時間。
  • 直播與動態影片:主持人或代言人應以口語清晰唸出或強調主要警語(如「大家要注意哦,這個是食品不是藥品,有生病一定要看醫生」),並在直播畫面上以明顯圖卡或文字呈現。
  • 社群媒體貼文:警語應置於主要宣傳文案之中或緊接其後,避免淹沒在文末的一連串Hashtag中。可考慮使用「⚠️」符號吸引注意。

五、 法律顧問的全面風險控管角色

撰寫警語只是法律顧問工作的最後一環。完整的風險控管應包括:

  1. 事前盡職調查
    • 查驗產品與公司資質:確認產品是否為合法登記、有無健康食品認證、化粧品登錄字號、相關檢驗報告(如重金屬、微生物、功效測試)是否齊備。
    • 審查所有科學依據:廣告所引用的研究報告、數據、專家說法,其來源是否可靠、研究方法是否嚴謹、結論是否被過度引申。
    • 評估代言人使用真實性:確認代言人是否在合理期間內、依正常方式使用過產品,並保留使用紀錄(如購買憑證、使用日記)。
  2. 廣告腳本與素材審查
    • 從腳本階段即介入,剔除任何可能違法的用詞與畫面暗示。
    • 審查所有視覺素材(照片、影片),確保對比效果非經後製誇大。
    • 確認代言人的口白與表現,不會傳遞超出書面文稿的誇大訊息。
  3. 代言合約的把關
    • 責任歸屬條款:明確約定若因廣告主提供的資料不實導致違法,應由廣告主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代言人損失。
    • 陳述與保證條款:要求廣告主保證產品合法性、廣告內容真實性,並已取得所有必要許可。
    • 審查與修改權:賦予代言人及其法律顧問對廣告內容的最終審查與修改同意權。
    • 保險條款:約定由廣告主為本次代言活動投保產品責任險及廣告責任險,並將代言人列為附加被保險人。
  4. 危機處理預案
    • 預先擬定當產品發生安全疑慮或廣告遭主管機關調查時,代言人的標準回應聲明稿。
    • 建立與廣告主、公關團隊的緊急聯絡與處理流程。

六、 案例探討與啟示

  • 案例A:藝人代言「神奇」草本飲品:廣告宣稱可「排出體內毒素,改善睡眠與皮膚問題」。經檢舉後,主管機關認定「排毒」一詞涉及醫療效能,且無法提出具體科學佐證,代言人與業者遭重罰。啟示:抽象且涉及生理功能的宣稱極其危險,警語也無法救回本質違法的廣告主張。
  • 案例B:網紅代言「家用美膚儀」:網紅發布使用後膚質細緻如拋光的對比照,但遭網友踢爆後製修圖。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主張廣告不實。啟示:虛偽見證是法律明訂的違法行為,法律責任明確。警語中「效果因人而異」並不能免除對「基本事實」(如照片真實性)的責任。
  • 案例C:知名人士代言「天然維他命」:廣告中強調「提升免疫力,讓你少感冒」,並於畫面角落以快速口播及小字標示「本品為食品」。法院仍認定「提升免疫力」屬健康食品功效宣稱,該產品未取得許可,且警語不足以改變廣告整體給人的錯誤印象。啟示:警語的「顯著性」不足,且廣告主要訊息已違法,警語形同虛設。

結論:在信任與責任之間,築起堅實的法律防線

保健食品與美容產品的代言,本質上是將代言人的「社會信用」轉化為消費者的「購買信任」。這份信任極其珍貴,也極其脆弱。一次失敗的代言,足以摧毀經年累積的公眾形象與事業。在法規日益嚴謹、消費者意識高漲、社群媒體傳播迅速的今天,任何僥倖心理都是致命的。

對於品牌業者與代言人而言,投資於專業的法律顧問審查,並非只是應付法規的成本,而是維護品牌價值與個人聲譽的核心策略。一份經過深思熟慮、結構嚴謹的廣告警語,如同精密儀器上的安全警示燈,它不應被視為阻礙銷售的絆腳石,而應被理解為建立長期消費者信任、確保商業活動永續的基石。

法律顧問的角色,便是這道防線的建築師與守門員。從盡職調查、合約擬定、內容審查到警語撰寫,每一步都需要以最嚴謹的態度,在商業創意與法律合規之間找到平衡點。最終目標是創造出既能有效傳遞產品資訊、又能經得起法律檢驗、真正對消費者負責任的廣告內容。在這個風險高昂的領域,唯有將法律預防工作做到極致,才能在瞬息萬變的市場中,走得長遠而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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