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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怎麼寫?判決書隱匿姓名「聲請狀」範本下載與撰寫技巧

前言:在數位時代保護您的隱私——判決書隱匿姓名聲請狀完全解析

在當今這個資訊爆炸的數位時代,個人的隱私保護變得前所未有的重要。司法裁判書系統的公開與透明,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基石,它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與司法的監督機制。然而,這把雙面刃的另一面,是當事人(特別是無辜者、被害人、或輕微犯罪的被告)的姓名、身分與涉案細節,將隨著一紙判決書永恆地暴露在網路世界之中,可能對其個人生活、家庭、職業生涯與社會名譽造成難以抹滅的二次傷害。

或許您是一位因感情糾紛而離婚的當事人,不希望未來的新伴侶或子女輕易搜尋到過往的傷痛;或許您是一位詐騙案件的被害人,不願讓自己的名字與「被詐騙」的標籤永遠綁在一起;或許您是一位一時失足觸法的年輕人,在付出法律代價後,渴望社會能給予一個改過自新、不被過去標籤追殺的機會。這些合理且人道的期待,正是「聲請判決書隱匿姓名」制度存在的核心價值。

這份深度指南,正是為了身處此種困境中的您而寫。我們將徹底拆解「民事聲請狀(判決書隱匿姓名)」這份法律文書的每一個環節。您將不僅僅是得到一份範本,而是從根本理解「為何要寫」、「何時能寫」、「該怎麼寫」以及「寫完之後會如何」。我們將深入探討《個人資料保護法》與《法院組織法》的相關法源,剖析聲請狀的每一個構成要件,並透過大量的範例與模擬情境,手把手地教您如何寫出一份理由充足、打動法官的聲請狀,最大化您成功隱匿姓名的機會。

這是一趟保護您數位足跡與未來人生的法律旅程。現在,讓我們開始吧。


第一部分:核心概念與法律基礎——為何我可以聲請隱匿姓名?

在動筆撰寫聲請狀之前,必須先穩固您的法律論述基礎。您不能只是向法院「請求」或「拜託」,而必須提出具有說服力的「法律理由」。

1.1 主要法律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3條

法院組織法第83條是聲請隱匿姓名最直接、最核心的法律武器。該條文明定:
「下列裁判書,除涉及少年事件、家事事件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公開其電子紀錄供人查閱:
一、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之裁判書。
二、懲戒法院之判決書。
三、其他各法院之裁判書,經法官核定認為具有原則重要性者。
當事人、關係人或犯罪被害人認為裁判書之公開有損其隱私、業務秘密、名譽或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虞者,得聲請法院隱匿裁判書中關於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這條法律賦予了您明確的「聲請權」。關鍵在於,您必須向法院具體說明,判決書的「全文公開」將如何對您的「隱私」、「名譽」或其他法益造成損害之「虞」(即可能性)。

1.2 輔助法律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雖然並非直接針對裁判書公開,但其立法精神強化了個人資訊自主權。您可以在聲請狀中援引該法,強調法院作為公務機關,在公開含有您個人資料的判決書時,應符合「特定目的」且注意「比例原則」。若公開全文的公益遠小於對您個人造成的損害,則應以隱匿部分個人資料的方式,來達成公益與私益的平衡。

1.3 誰有資格提出聲請?

  • 當事人: 訴訟中的原告、被告、上訴人、被上訴人等。
  • 關係人: 雖非當事人,但其姓名或資料出現在判決書中的人,例如證人、告訴人、告發人、公司負責人、法定代理人等。
  • 犯罪被害人: 在刑事案件中,權利或利益受到直接侵害的人。

1.4 常見可聲請隱匿姓名的案件類型

  • 家事事件: 離婚、子女親權酌定、監護權、撫養費、繼承糾紛等。這類案件通常涉及極敏感的家族、感情、財務隱私。
  • 性侵害、性騷擾案件: 為保護被害人,其姓名依法本應隱匿,但有時被害人可能希望連同其他足資識別的資料(如住址、工作地點)一併隱匿得更徹底。
  • 詐騙案件被害人: 被害人不願讓自己的名字與「被騙」一事永久連結,以免遭受異樣眼光或二次詐騙。
  • 醫療糾紛: 涉及病人隱私病情與醫療機構信譽。
  • 商業糾紛與營業秘密案件: 為保護公司的客戶名單、製程、財務狀況等營業秘密。
  • 輕微刑事案件(如過失傷害、竊盜、誹謗等): 被告已受處罰,希望回歸社會後能不被過去錯誤標籤化。
  • 任何涉及個人身心健康、名譽、信用評估、家庭生活等重大私密領域的案件。

第二部分:聲請前的準備與策略思考

聲請狀不是憑空寫出來的,成功的聲請建立在充分的準備與策略規劃上。

2.1 時機點非常重要:何時提出聲請?

  • 最佳時機:案件「繫屬中」或「裁判後」至「判決確定前」。
    • 在訴訟程序進行中(一審、二審、三審),您可以隨時以書狀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出聲請。法官在撰寫判決書時,即可直接將您的請求納入考量,於判決主文中諭知或直接在公開的電子判決書中進行隱匿處理。這是效果最好、最直接的時機。
  • 次要時機:判決「確定後」。
    • 如果判決已經確定甚至已經公開,您仍然可以提出聲請,但程序上會較為麻煩。您需向「判決原本所在的法院」(即為該判決的檔案保存機關)提出聲請狀。此時法院會另以裁定方式決定是否准許您的聲請。由於判決已公開,可能需要更強而有力的理由說服法官。

2.2 自我評估:我的理由夠充分嗎?

在撰寫前,請先問自己幾個問題,並準備好相關證據:

  1. 我的案件性質是什麼? 是高度隱私的家事案件?還是涉及公眾利益的貪污案件?前者成功率遠高於後者。
  2. 公開判決書會對我造成什麼「具體」的傷害? 不能只是抽象地說「會沒面子」。
    • 職業傷害: 是否可能因此被公司解雇、無法找到新工作、客戶流失?(可準備在職證明、公司規章等)
    • 身心健康傷害: 是否因此罹患憂鬱症、焦慮症,需要就醫?(可準備診斷證明、就醫紀錄)
    • 家庭關係傷害: 是否會造成配偶離異、親子關係緊張、被親友指點?
    • 社會評價傷害: 是否會遭受網路霸凌、社群媒體肉搜?
  3. 有無其他輔助證據? 例如:心理師的評估報告、媒體類似案件的報導(證明確實會造成困擾)、對方當事人曾有騷擾行為的紀錄等。

第三部分:聲請狀撰寫技巧與範例解析——逐項拆解

一份成功的聲請狀,結構嚴謹、論理清晰、情詞懇切。以下是民事聲請狀的標準結構與各欄位的撰寫要領。

【民事聲請狀】範本架構

項目內容說明
狀別民事聲請狀
案號○○○年度○○字第○○號 (請務必填寫您案件的案號,否則法院無法歸卷)
訴訟標的○○○(如:損害賠償)事件
聲請人A (即您本人) 住址:… 電話:…
相對人B (即對方当事人)住址:…
為聲請事聲請隱匿判決書中足資識別聲請人個人資料之事。
聲請事項請求鈞院於本案判決書(及其電子紀錄)中,將聲請人之姓名、住址等個人資料,以代號(如A)方式隱匿之。
事實及理由這是整份狀紙的靈魂所在,必須詳細論述。
證據如附件:診斷證明書、在職證明各一份。
附具文件繕本一份。
此致○○○○法院 公鑒
中華民國年 月 日
具狀人簽名或蓋章

3.1 「事實及理由」欄位深度撰寫技巧

此部分建議分為「法律依據」、「案件事實摘要」、「公開之損害」及「利益權衡」四個層次來書寫。

第一層:表明法律依據與聲請意旨

  • 範例開頭:「聲請人係鈞院受理○○○年度○○字第○○號○○事件之當事人。茲依法院組織法第83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謹具狀聲請鈞院於本件判決書及其電子紀錄中,隱匿聲請人之姓名、住居所等足資識別個人之資料,改以代號(如A)代之,以免因判決書公開對聲請人之隱私與生活造成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

第二層:簡要概述案件性質(強調其私密性、敏感性)

  • 撰寫要領: 用幾句話讓法官快速理解您的案件是「哪一種類型」,屬於高度隱私的範疇。
  • (家事案件範例):「本件為離婚及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事件,內容涉及聲請人與相對人間之感情糾葛、家庭生活細節、財務狀況及子女教養方式等極為私密且敏感之事項,本質上屬不願亦不宜對公眾公開之隱私領域。」
  • (被害案件範例):「聲請人乃本件詐欺案件之被害人,因誤信詐騙集團話術而匯款,此事已對聲請人造成重大財產損失與心理創傷。若判決書全文公開,無異將聲請人之不幸遭遇公諸於世,恐招致二次傷害。」

第三層:具體、詳細地論述「公開」將如何損害您的權益(這是核心中的核心)

  • 撰寫要領: 切忌空泛。必須具體描述「可能發生的情況」,並最好能附上證據。
  • 【職業傷害論述範例】:「聲請人現任職於○○科技公司,擔任業務經理一職,經常需與客戶接洽並代表公司形象(附件一:在職證明書)。本公司員工手章明定,員工若涉訟且經判決書公開致公司名譽受損者,公司得予以解雇。若本案判決書將聲請人姓名公開,客戶或競爭對手極易透過網路搜尋得知此事,不僅將嚴重影響聲請人之專業形象與客戶信任度,更可能導致聲請人因此失業,生計陷入困境。」
  • 【身心健康論述範例】:「本案訴訟期間,聲請人已因訴訟壓力罹患適應障礙症併焦慮情緒,持續於○○診所接受心理治療(附件二:診斷證明書)。醫師明確指出,聲請人極度恐懼本案細節公開,若判決書真將聲請人姓名公開,無異於將已漸癒合之傷口再度撕開,恐導致病情惡化,甚至有引發重度憂鬱之虞。保護聲請人之身心健康,應優先於滿足公眾之好奇心。」
  • 【家庭關係論述範例】:「聲請人之子女現就讀國中,正處於敏感之青春期。判決書中關於家庭紛爭之細節,若遭其同學、師長透過網路搜尋得知,極可能成為同儕間議論甚至霸凌之素材,對子女之人格發展與在校生活造成不可預測之負面影響。為保護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懇請鈞院准予隱匿。」

第四層:進行「利益權衡」——論證隱匿的公益>公開的公益

  • 撰寫要領: 主動幫法官分析,打消其疑慮。強調隱匿個人資料「並不影響」判決書的公益價值。
  • 範例:「鈞院之判決書公開,其核心目的在於揭示司法見解、供公眾監督司法並具教育意義。本件案件事實並無任何『原則重要性』,公眾欲瞭解之法律見解與裁判要旨,完全不會因隱匿聲請人之姓名與個人資料而受到減損。反之,若強制公開,對聲請人個人及其家庭之隱私權、名譽權與生存權之侵害,顯屬過鉅且不符比例原則。兩相權衡之下,准予隱匿聲請人之個人資料,實為兼顧司法公開與個人基本權保障之兩全措施。」

結尾:再次懇請

  • 範例結尾:「綜上所述,爰依法狀請鈞院鑒核,惠予准許聲請人之請求,於本件判決書及其電子紀錄中隱匿聲請人之個人識別資訊,以維權益,至感德便。」

第四部分:完整範例(以「離婚案件當事人」為例)

【民事聲請狀】

案號: 112年度家訴字第123號
訴訟標的: 離婚等事件

聲請人: 王大明(即原告)
住:台北市大安區安居路100號10樓
電話:09XX-XXX-XXX

相對人: 林小美(即被告)
住:新北市板橋區快樂路200號5樓

為聲請隱匿判決書個人資料事:

聲請事項:
一、請求鈞院於112年度家訴字第123號離婚等事件之判決書及其電子紀錄中,將聲請人及相對人之姓名、住址等足資識別個人之資料,以代號(如A、B)及方式隱匿之。

事實及理由:
一、 按「當事人、關係人或犯罪被害人認為裁判書之公開有損其隱私、業務秘密、名譽或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虞者,得聲請法院隱匿裁判書中關於其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法院組織法第83條定有明文。本件聲請人為鈞院受理上開離婚事件之當事人,謹依法提出本件聲請。

二、 查本件為離婚、未成年子女親權酌定及財產分配事件,判決書內容必然涉及聲請人與相對人多年來之婚姻生活、感情破裂緣由、財務收支狀況、子女教養方式等極具私密性與敏感性之家庭細節。此類資訊本屬個人隱私核心領域,非一般公所得任意探知,更非公眾監督司法所必要之資訊。

三、 聲請人目前任職於知名外商公司,擔任部門主管,個人名譽與形象至關重要。若判決書將聲請人姓名全文公開,公司同事、客戶或未來之商業伙伴極易透過網路搜尋得知本案所有私密細節,此舉將嚴重損害聲請人之專業形象與社會評價,甚至可能影響職涯發展。再者,聲請人之未成年子女年僅10歲,判決書中關於父母失和之描述,若遭其同儕知悉,恐對其在校之心理健康與人際關係造成難以彌補之傷害,此絕非鈞院所樂見。

四、 末查,判決書公開之目的在於司法透明與法理探討。本件為常見之家事糾紛,並無任何法律上之原則重要性。將當事人之姓名與個人資訊隱匿,僅以代號呈現,完全無礙於法學專家或公眾瞭解鈞院於本案中之法律見解與裁判理由,卻能極大程度地保護聲請人家庭之隱私與安寧,避免數位時代下之永久性標籤與傷害。兩相權衡,准予隱匿之利益遠大於公開之利益,且符合比例原則。

五、 為此,懇請鈞院體恤家事事件之特殊性及對當事人隱私之重大影響,惠予准許聲請人之請求,將判決書中足資識別聲請人及相對人身分之資料予以隱匿,以保障聲請人及其子女之基本權利。

謹 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公鑒

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具狀人:王大明 (簽名蓋章)


第五部分:遞交聲請狀與後續流程

  1. 撰寫與列印: 完成聲請狀後,請列印出來並親筆簽名或用印。
  2. 遞送方式:
    • 親遞: 將聲請狀正本及「繕本」(副本)直接遞交至法院的收狀窗口。法院會將繕本寄給對方當事人。
    • 郵寄: 以雙掛號方式將聲請狀正本與繕本寄至受理案件的法院(記得寫上案號)。
  3. 法院審理: 法官收到您的聲請後,會審酌您的理由。有時可能會開庭詢問,或要求對方當事人表示意見。
  4. 結果:
    • 准許: 法官可能在判決主文最後一項諭知「本判決書中當事人之姓名、住址等資料以代號隱匿,其餘足以識別個人之資訊均應刪除」,或在判決確定後由書記官進行電子檔案的隱匿處理。
    • 駁回: 若您收到駁回的裁定,您可以視情況抗告。

第六部分:範本下載與重要提醒

範本下載:
我們已為您準備好上述範例的Word檔,您可根據自身情況修改使用。
請點擊此處下載「判決書隱匿姓名聲請狀範本.docx」

重要最後提醒:

  • 真誠至上: 理由不必華麗,但貴在真誠與具體。寫出您內心真實的恐懼與擔憂。
  • 案號必填: 沒有案號的書狀就像沒有地址的信件,無法被正確歸檔。
  • 主動舉證: 有任何可以支持您論點的證據,盡量附上。
  • 專業諮詢: 如果案件非常複雜,或您對自行撰寫沒有把握,強烈建議諮詢律師,由專業人士為您操刀,成功率會更高。

希望這份終極指南,能成為您保護自己隱私最堅實的後盾。祝您聲請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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