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被遺忘權」移除過時或不相關的負面資訊

引言:在數位時代重塑個人敘事
我們正生活在一個記憶成為常態,遺忘卻成為奢侈的時代。網際網路就像一個永不休眠的公共紀錄保管人,將我們過去的每一個足跡、每一則評論、每一條新聞,甚至是未經證實的指控,都牢牢地鎖在它的資料庫中。十年前一句不經意的氣話、一篇關於商業糾紛的本地新聞報導、一張令人尷尬的舊照片,都可能像鬼魂一樣,在您求職、建立新關係或嘗試重塑自我時,突然出現並困擾著您。
這種「數位疤痕」的永久性,與人類自然遺忘、原諒和成長的能力形成了尖銳的對立。個人的身份不應被一個靜止的、過時的線上形象所定義。正是為了對抗這種數位命運的不可逆轉性,「被遺忘權」應運而生。它並非要求抹去歷史或進行審查,而是一項關於個人資訊自主權的普世主張:每個人都應該有權要求在特定情況下,當個人資料已過時、不相關或不再具有正當目的時,將其從搜尋結果中移除,從而讓時間的治癒力量在數位領域中也能發揮作用。
這項權利代表了數據保護演進的一個關鍵轉折點,從單純的「知情同意」邁向更積極的「個人控制」。本文將以極其詳盡的方式,帶領您深入「被遺忘權」的世界。我們將從其法律起源與哲學基礎談起,逐步剖析其適用的嚴格條件、實務上的申請流程、面對的挑戰與限制,並提供具體的策略與案例。無論您是深受過時負面資訊所苦的個人,還是對數據隱私議題深感興趣的研究者,這份完整的指南都將為您提供不可或缺的深度見解。
第一部分:被遺忘權的深度解析——從法律概念到基本人權
「被遺忘權」並非一個憑空出現的概念,它紮根於悠久的法律傳統與哲學思辨,並在歐洲聯盟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中得到了最完整、最具影響力的體現。
1.1 法律淵源與里程碑案例
儘管「被遺忘權」一詞在近年才成為熱門話題,但其核心精神早已存在於多國的法律體系中。例如,在民法領域中,關於名譽權、肖像權和隱私權的保護,本身就包含了对個人形象不受持續歪曲或非法侵害的保障。然而,這些傳統權利在面對全球化、去中心化的網際網路時,顯得力不從心。
真正的轉折點發生在2014年。歐洲法院(ECJ)對「谷歌西班牙訴AEPD案」的判決,堪稱是確立「被遺忘權」的里程碑。該案的案情相當典型:一名西班牙公民發現,透過谷歌搜尋他的姓名,會出現一條多年前關於他因社會保險債務而被拍賣房產的新聞連結。他認為這則資訊早已過時,且對他的現況構成了不公正的負面影響,因此要求谷歌移除該連結。
歐洲法院的判決最終支持了這位公民的請求。法院的核心論點在於:
- 搜尋引擎是資料控制者: 谷歌這類搜尋引擎不僅是被動的資訊中介,它們通過收集、索引、整理和發布個人資料,實質上扮演了「資料控制者」的角色,因此必須承擔相應的數據保護責任。
- 資料可能變得過時與不相關: 即使原始資訊(如新聞報導)的發布是合法且真實的,但隨著時間推移,其在搜尋結果中與個人姓名的持續關聯,可能不再與當初發布的目的相關,從而對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和隱私造成過度影響。
- 利益權衡是關鍵: 法院認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公眾透過姓名搜尋取得此類過時個人資訊的興趣,權重低於當事人保護其個人資料和隱私的基本權利。
這個判決為「被遺忘權」鋪平了道路,並直接影響了後來GDPR的立法。
1.2 GDPR下的被遺忘權(更精確地說:「刪除權」)
2018年生效的GDPR,將被遺忘權的概念正式法典化,並將其納入第17條,標題為「刪除權」。法律文本本身並未直接使用「被遺忘權」這個詞,但其內涵實質上就是該權利的體現。
GDPR第17條規定,在以下情況下,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資料控制者刪除其個人資料,且控制者有義務在無不當延遲的情況下予以刪除:
- 個人資料就其收集或處理之目的而言,已不再必要。
- 當事人撤回其同意,且該處理無其他法律依據。
- 當事人反對處理,且不存在壓倒性的正當理由。
- 個人資料已被非法處理。
- 為遵守歐盟或成員國法律規定的法律義務,必須刪除。
- 個人資料的收集是與提供資訊社會服務直接相關(通常指針對兒童的服務)。
特別是在涉及基於同意而進行的處理時,一旦同意被撤回,資料控制者就負有積極的義務去刪除資料,而不僅僅是停止處理。
然而,GDPR也明確指出了刪除權的例外情況。該權利不適用於以下情況,如果處理是:
- 為了行使言論自由和資訊權。
- 為了遵守歐盟或成員國的法律義務,或為了執行符合公共利益或行使官方權力的任務。
- 為了公共衛生領域的公共利益。
- 為了符合公共利益的存檔目的、科學或歷史研究目的或統計目的。
- 為了確立、行使或法律主張之需要。
這意味著,「被遺忘權」絕非一項絕對的權利。它始終是在個人隱私權與公眾知情權、言論自由之間進行細緻平衡的結果。
1.3 哲學與倫理基礎:為何我們需要「被遺忘」?
從哲學層面看,被遺忘權關乎幾個核心價值:
- 個人自主與身份建構: 人類的身份是流動的、持續建構的過程。我們有權不被過去的錯誤或不相關的經歷永久定義。被遺忘權賦予個人塑造自身數位身份的能力,允許人們從錯誤中學習、成長,並在社會中重新開始。
- 隱私作為一種社會善: 隱私不僅是「隱藏秘密」,更是個人與社會之間劃定界限、維持心理健康和人格完整性的必要條件。當過去的資訊無所遁形,會導致自我審查,抑制個人自由表達和探索。
- 數位時代的寬恕與救贖: 許多文化都重視寬恕和給予第二次機會的概念。網路的永久記憶破壞了這種社會機制,創造了一個「永恆的審判場」。被遺忘權在試圖將現實世界中「遺忘」的社會功能引入數位領域。
- 資訊的脈絡完整性: 一條資訊在十年後被單獨搜尋出來,可能與其在原始新聞脈絡下的意義完全不同,容易導致誤解和污名化。被遺忘權在某種程度上是要求尊重資訊的時效性和脈絡。
第二部分:被遺忘權的適用範圍與核心要件——何時可以成功行使權利?
並非所有令人不快的資訊都可以透過被遺忘權移除。成功行使此權利,必須滿足一系列嚴格且需要具體證明的條件。以下是核心的評估要件:
2.1 「過時」與「不相關」的具體判斷標準
這是申請中最關鍵也最主觀的部分。評估「過時」與「不相關」通常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 時間流逝: 事件發生距今多久?一般而言,時間越久,資訊越可能被視為過時。但這並非絕對,對於嚴重刑事犯罪或涉及重大公眾人物的歷史,時間的權重可能較低。
- 當事人當前的社會角色: 一條關於某人年輕時輕微不當行為的資訊,如果此人現在是一名會計師,而非公職人員,那麼該資訊的相關性就較低。反之,如果該不當行為直接與其職業(如財務欺詐)相關,則相關性可能仍然很高。
- 資訊的性質: 資訊是事實陳述、觀點評論,還是未經證實的指控?是關於輕微過失還是嚴重犯罪?是涉及公共生活還是純粹私人領域?
- 對當事人生活的影響程度: 該資訊是否對當事人的就業、人際關係、心理健康造成了持續且重大的負面影響?申請人需要提供具體證據,例如多次求職被拒的證明、心理醫生的評估等。
2.2 個人資料的「資料主體」身份
被遺忘權的申請必須由資料主體本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提出。您需要證明自己就是搜尋結果中所指的那個人。這在姓名常見或存在同名同姓者的情況下尤為重要。
2.3 資訊的「不準確性」與「非法性」
雖然被遺忘權主要針對「過時但真實」的資訊,但如果資訊本身就是不準確、錯誤或基於虛假陳述的,那麼申請移除的成功率將大幅提高。同樣地,如果資訊的發布本身涉及誹謗、侮辱、侵犯隱私(如公開未經同意的私密照片),即屬於非法處理,當事人有絕對的權利要求刪除。
2.4 公眾興趣與言論自由的權衡——最複雜的戰場
這是絕大多數申請案成敗的核心。搜尋引擎(如Google)在收到移除申請時,會進行一項內部的「利益權衡測試」。他們會問:公眾是否有繼續透過姓名搜尋取得此資訊的合法利益?
- 公眾利益通常較高的情況:
- 重大刑事犯罪: 特別是暴力犯罪、性犯罪、貪污腐敗等。社會有持續關注罪犯,特別是已釋放者動向的權利,尤其是在其罪行對公共安全有持續影響時。
- 政治人物與高級公職人員: 公眾有權了解其選舉代表的背景、過往行為和誠信記錄,即使這些資訊是多年前的。對政治人物而言,其過往的幾乎所有不當行為都可能被視為與公眾利益相關。
- 企業高管與具有公眾影響力的人物: 大型上市公司CEO、知名律師、醫生等專業人士,其過往的專業不當行為或誠信問題,與公眾利益息息相關。
- 涉及重大公共事件或歷史紀錄的資訊。
- 個人權利通常優先的情況:
- 輕微的、非暴力的過往罪行: 當事人已服刑完畢並成功回歸社會多年,且其罪行與當前生活無關。
- 過時的財務問題: 如多年前的一次破產或小額債務,當事人早已清償並重建信用。
- 純屬私人的生活領域資訊: 如多年前的婚姻糾紛、疾病史、未造成公共影響的個人過失。
- 未經證實的指控和謠言。
- 未成年人時期的過失或犯罪紀錄。
第三部分:實務操作指南——如何一步步申請移除搜尋結果
理論闡述完畢,我們進入最實用的部分。以下將以向Google提出申請為例,詳細說明整個流程、技巧與注意事項。
3.1 第一步:徹底的資料盤點與證據收集
在提交申請之前,必須做好萬全準備。
- 識別目標連結: 列出所有您希望移除的URL。使用不同的搜尋引擎(Google, Bing)並在無痕模式下進行搜尋,以獲得客觀結果。記錄下確切的搜尋查詢詞(您的姓名)。
- 收集證明「過時與不相關」的證據:
- 時間證明: 突出顯示原始文章或資訊的發布日期。
- 生活狀態證明: 準備求職信、在職證明、社區服務證明、推薦信等,以證明您當前的正面形象和社會角色。
- 負面影響證明: 收集求職被拒的信件、解釋拒絕原因的回覆電郵、顯示該搜尋結果對您造成困擾的聲明。
- 不準確資訊的證明: 如果資訊有誤,準備所有能證明其錯誤的文件,如法院判決書、官方澄清聲明、專家報告等。
- 準備身份證明文件: 通常需要一份附有照片的身份證件(如身份證、駕駛執照或護照)。您可以適當遮蓋不必要的資訊(如證件號碼),但姓名和照片必須清晰可見。
3.2 第二步:選擇正確的申請管道與填寫申請表
Google提供了專門的「移除個人資訊」表單。
- 訪問Google的官方表單: 搜尋「Google 移除個人資訊要求」即可找到。
- 選擇申請類型: 表單會詢問您要求移除的原因。對於被遺忘權申請,最相關的選項通常是「我發現的資訊是過時或不相關的」或「該資訊會造成我人身危險」等。請根據您的具體情況選擇最貼近的選項。
- 提供詳細的說明(成敗關鍵): 這是申請的靈魂所在。您不能只寫「請移除這個連結,因為它對我很不好」。您必須建構一個有說服力的論點,詳細解釋為何該資訊滿足GDPR第17條的刪除條件。您的陳述應包括:
- 明確指出目標URL和您的姓名。
- 陳述事實: 簡要說明該連結的內容是什麼,何時發布。
- 論證「過時與不相關」: 解釋為什麼這則資訊在今天是過時的。例如:「這則新聞發生在10年前,是關於我一次輕微的交通違規。我早已繳納罰款,並且在過去十年中駕駛記錄良好。這則過時的資訊與我現在申請軟體工程師的職位完全無關,但潛在雇主透過搜尋我的名字看到它,會對我產生不公平的偏見。」
- 強調對您的負面影響: 具體說明它如何損害您的聲譽、就業機會或個人生活。
- 進行「利益權衡」: 主動論證「公眾繼續透過我的姓名搜尋到此資訊的興趣極低」。強調您不是公眾人物,事件不涉及公共利益,且早已成為過去。例如:「我是一名普通公民,並非公眾人物。公眾沒有持續關注我十年前一次輕微過失的合法利益。此資訊的持續存在,對我個人隱私和數據保護權利的侵害,遠大於任何潛在的公眾利益。」
- 語氣保持專業、客觀、有理有據,避免情緒化語言。
3.3 第三步:提交申請後的流程與可能結果
提交申請後,您會收到一封確認電郵。Google的團隊會審核您的請求。
- 審核時間: 通常需要數週時間。
- 可能結果:
- 申請獲批: Google同意在以其歐洲版本(如google.ie, google.fr)搜尋您的姓名時,不再顯示該連結。請注意,這通常不適用於google.com等非歐洲版本,也不意味著該網頁從網路上消失,只是從姓名搜尋結果中被隱藏。
- 申請被拒: Google認為公眾利益大於您的個人權利。他們會發送一封標準化的拒絕郵件,通常不會提供詳細理由。
- 要求補充資訊: 在某些情況下,Google可能會要求您提供更多證明文件或澄清某些要點。
3.4 第四步:申請被拒後的後續行動
如果申請被拒,並非毫無希望。
- 向當地數據保護機構(DPA)投訴: 這是您最重要的救濟途徑。您可以向您居住地、工作地或認為權利受侵害地的歐盟成員國數據保護機構提出申訴。例如,愛爾蘭的Data Protection Commission(DPC)負責監管許多科技公司。您需要提供與Google的通信記錄、您的論點以及為何認為Google決定錯誤的理由。DPA將進行獨立調查,並可能命令Google移除連結。
- 向法院提起訴訟: 作為最後的法律手段,您可以在地方法院對搜尋引擎提起訴訟。這通常成本高昂且耗時漫長,但在涉及重大原則問題時可能是一個選擇。
第四部分:超越Google——處理資訊源頭與其他平台
只移除搜尋引擎的連結,是治標不治本。資訊仍然存在於原始網站上。因此,一個全面的策略必須包括處理資訊的源頭。
4.1 直接聯繫網站管理員
這往往是更直接、更徹底的解決方案。
- 尋找聯繫方式: 在網站的「關於我們」、「聯繫我們」或頁面底部尋找網站管理員的電郵。
- 撰寫專業的移除請求郵件: 語氣要禮貌且專業。首先解釋您發現了哪篇關於您的文章/資訊。然後,陳述您希望移除的理由。理由可以包括:
- 資訊過時且不再相關。
- 資訊不準確或具有誤導性。
- 資訊侵犯了您的隱私(例如,公開了您的住址、電話號碼等)。
- 您願意提供證據證明上述情況。
- 提供補償方案: 如果對方擔心「修改歷史」,您可以建議對方不直接刪除文章,而是進行「去識別化」處理,例如將您的姓名替換為「某先生」、「某女士」,或發布一則更新聲明或更正。
4.2 針對特定類型網站的策略
- 新聞媒體: 許多主流媒體有專門的更正與移除政策。仔細閱讀其網站上的相關規定,並按照其指定流程提交請求。他們可能更願意發布一篇後續報導或更正,而非直接刪除。
- 社交媒體平台(如Facebook, Twitter, LinkedIn): 這些平台有自己的社群規範和隱私投訴機制。如果內容違反了他們的政策(如騷擾、仇恨言論、未經同意發布的私密影像),您可以透過平台內建的檢舉系統進行投訴,成功率較高。
- 評論網站和論壇: 處理這類網站難度較高。您可以禮貌地聯繫版主,說明情況。有時,如果整個討論串都已過時,版主可能會同意將其關閉或存檔。
- 資料經紀商和人物搜尋網站: 這些網站專門收集和販售個人資料。歐盟和美國加州等地的法律(如GDPR、CCPA)賦予您直接向這些公司要求存取和刪除您資料的權利。通常可以在其網站上找到「拒絕出售我的資訊」或「隱私權請求」的連結。
第五部分:挑戰、限制與未來展望
儘管被遺忘權是一項強大的工具,但其應用充滿了挑戰和不確定性。
5.1 主要挑戰與批評
- 全球執法不統一: 移除通常僅限於歐盟域內的搜尋引擎版本,無法從根源上清除全球網路的資訊。
- 審核過程缺乏透明度: 搜尋引擎公司的內部審核標準不公開,導致決策過程像一個「黑箱」,當事人難以預測結果和有效反駁。
- 潛在的審查與改寫歷史風險: 批評者擔心,該權利可能被濫用於抹去權貴人士的不光彩歷史、掩蓋企業的不當行為,從而損害新聞自由和歷史紀錄。
- 對小型出版商的負擔: 面對大量的移除請求,小型新聞網站和部落客可能沒有足夠的法律資源來評估和回應每一項請求。
- 技術上的複雜性: 確定「公眾利益」的邊界是一項極其複雜的任務,需要對具體情境進行高度個案化的判斷,很難用統一的算法或規則來處理。
5.2 未來的發展趨勢
- 全球範圍內的立法擴散: 加州消費者隱私法(CCPA)、巴西的《通用數據保護法》(LGPD)等都包含了類似刪除權的條款。未來將有更多司法管轄區承認某種形式的被遺忘權。
- 技術解決方案的探索: 學界和業界正在探索如「到期日」技術(為資料設定自動刪除時間)、更好的匿名化工具等,從設計層面貫徹隱私保護。
- 司法實踐的不斷演進: 隨著更多案例的出現,法院將進一步釐清被遺忘權的邊界,特別是在處理政治人物過往、輕微犯罪紀錄等灰色地帶。
- 公眾意識的提升: 隨著數據隱私議題日益受到重視,個人將會更積極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數位身份。
第六部分:綜合聲譽管理策略——被遺忘權僅是工具之一
必須強調,依賴被遺忘權並非聲譽管理的萬靈丹。它應該被視為一個更廣泛、更積極的「線上聲譽管理」策略中的一環。
- 創造正面內容,稀釋負面資訊: 這是最有效、最持久的策略。透過建立專業的LinkedIn個人資料、撰寫行業部落格、參與開源項目、在專業論壇上貢獻有價值的內容、管理自己的個人網站或作品集,您可以創造大量高品質、正面的搜尋結果。當搜尋您的名字時,這些正面內容會自然排名上升,將過時的負面資訊擠到後幾頁,從而極大地降低其可見度和影響力。
- 主動監控您的線上形象: 定期使用Google Alert等工具設定自己的姓名作為關鍵字,以便在有新內容出現時第一時間收到通知。及早發現問題,才能及早處理。
- 在危機發生時專業應對: 如果出現負面事件,考慮以專業、負責任的態度進行公開回應。有時,一篇誠懇的道歉或情況說明,比試圖隱藏資訊更能贏得公眾的理解和原諒。
- 尋求專業幫助: 對於複雜或影響重大的案件,聘請專門從事數據隱私法和線上聲譽管理的律師是明智的投資。他們能為您提供精準的法律意見,並代您處理與搜尋引擎和數據保護機構的複雜溝通。
結論:在記憶與遺忘之間尋找數位時代的平衡點
被遺忘權代表著一種深刻的社會努力,旨在將人性的尺度——寬容、遺忘、成長和救贖——注入到看似冰冷、永恆的數位架構中。它承認,個人的價值不應由他或她最糟糕的時刻來定義,而是由持續的旅程和整體的品格來衡量。
這項權利並非關於擦除過去,而是關於糾正數位記憶中一種固有的不公正:它將瞬間凝固為永恆,剝奪了時間本應帶來的視角轉變和癒合能力。行使被遺忘權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充滿了法律細節、細微的權衡和實務挑戰。它要求申請者不僅了解法律條文,更要能清晰、有說服力地闡述自己的故事,證明那過去的幽靈與今日的自己已無實質關聯。
最終,建立一個健康的數位生態系統,需要搜尋引擎、內容發布者、立法者與我們每一個人共同承擔責任。我們需要一個既能保障言論自由和歷史紀錄,又能尊重個人隱私和人格尊嚴的框架。利用被遺忘權來移除過時或不相關的負面資訊,正是在這個框架下,個人所能採取的最具體、最有力的行動之一。這是一場為了奪回個人敘事主導權,為了在數位洪流中保全一個得以自由呼吸和重新開始的空間,所進行的不懈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