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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法律顧問 負面評論刪除

網路負評刪除合法嗎?律師解析刪除負評的法律界線與風險

網路負評刪除合法嗎?律師解析刪除負評的法律界線與風險

在數位時代,網路評價已成爲消費者決策的重要參考,也是企業商譽的數位化身。一則負面評價,可能讓辛勤建立的品牌形象受到影響,因此,許多當事人(無論是企業主或是被評論的個人)第一個念頭往往是:「我該如何刪除這則負評?」然而,刪除網路負評這一行為,是否合法?界線又在哪裡?本文將由律師觀點出發,深入探討刪除網路負評背後的法律架構、潛在風險,以及合法、合理的應對策略。


第一章:網路負評的法律定性——言論自由與人格權的拔河

在討論「刪除」行爲的合法性之前,必須先釐清網路負評本身的法律性質。網路負評並非全有或全無的概念,它處於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與民法保護的人格權(如名譽權、商譽權)之間的緊張關係中。

一、 受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言論自由具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的功能,是民主社會的基石。消費者的評價,無論是正面或負面,只要是基於具體消費經驗的事實陳述,或是對產品、服務的合理主觀評論,都屬於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

  • 事實陳述 vs. 意見表達
    • 事實陳述: 指描述過去或現在發生的具體事件,例如「這家餐廳的送餐速度花了40分鐘」、「我買的這支手機使用一週就當機三次」。這類陳述有其假眞假假的問題,必須能證明其真實性。
    • 意見表達: 指對事物的評價、感想或批判,例如「這家餐廳服務很差」、「這款手機設計很爛」。意見表達是主觀的,無所謂真假,屬於個人價值判斷,應受言論自由的高度保障,縱使言詞尖酸刻薄,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原則上仍不構成違法。

二、 可能涉及的法律紅線——名譽權與商譽權的侵害

然而,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邊界。當言論逾越了合理範圍,對他人(包括自然人與法人)的社會評價造成不當貶損時,就可能構成對名譽權或商譽權的侵害。

  • 民事責任(民法):
    • 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爲): 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民法第195條(侵害人格權之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公平交易法: 若競爭對手惡意散布不實的負評,意圖打擊同業商譽,則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關於「營業誹謗」的規定,除了民事賠償,還可能面臨行政罰。
  • 刑事責任(刑法):
    •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在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狀態下,以粗鄙、謾罵的言語或舉動侮辱他人,足以貶損他人社會評價。例如在公開的Google評論區留言:「這家店的老闆是個無恥的騙子!」
    •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衆,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誹謗罪處理的是「事實陳述」的問題,重點在於所指摘的內容是否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且行爲人無法證明其爲真實,或雖真實但僅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例如:「我親眼看到這家店的廚師在廚房裏抽菸,還把菸蒂丟進鍋裏。」若此事爲虛構,則構成誹謗。

小結: 合法的負評,是基於真實經驗的意見表達或事實陳述;不合法的負評,則是包含不實指控、惡意謾罵、純粹人身攻擊的言論。區分這兩者,是判斷能否請求刪除、以及如何請求刪除的第一步。


第二章:刪除負評的各種途徑與其法律性質

當面臨負評時,當事人可能採取多種方式試圖將其移除。這些途徑的法律性質與風險天差地別,以下將逐一分析。

一、 透過平台機制申訴移除(最正規、風險最低的途徑)

幾乎所有大型網路平台(如Google Maps、Facebook、各大電商平台、評論網站)都設有內容申訴或檢舉機制。這是最符合平台規則與法律精神的作法。

  • 申訴理由: 通常平台會要求檢舉人說明負評違反了平台的《社羣規範》或《使用條款》。常見的違規事由包括:
    • 仇恨言論、騷擾或霸凌: 評論內容涉及人身攻擊、種族、性別、宗教等歧視性言論。
    • 垃圾內容或虛假互動: 評論明顯是機器人產生的,或是爲了操縱評分而大量張貼的無意義內容。
    • 與主題不相關: 評論內容與該商家或產品完全無關,例如在餐廳頁面討論政治議題。
    • 包含個人資料: 評論中未經同意揭露了他人的姓名、電話、地址等個人隱私資訊。
    • 非法內容: 評論內容本身涉及違法行爲,如販賣違禁品、教唆犯罪等。
  • 法律性質: 這種方式是請求平台方依據其與用戶之間的契約(即使用條款)來執行內容審覈。當事人並非直接「刪除」評論,而是向平台「舉報」評論,請求平台審核後將其下架。這是一種權利主張,而非自力救濟,只要檢舉內容屬實,並無違法之虞。

二、 透過法律途徑請求移除(具公權力介入的強制手段)

當平台申訴無效,或負評內容已明顯構成違法(如誹謗、侮辱)時,可以尋求司法或行政機關的介入。

  • 民事訴訟:
    • 起訴請求移除: 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該負評侵害名譽權,並依據民法第18條、第195條,請求法院判決發表評論者應將評論移除,並不得再張貼類似言論。若勝訴,可持確定判決向平台要求執行移除。
    • 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除要求移除評論外,亦可一併請求民事賠償。
  • 刑事告訴:
    • 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對於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的負評,可向檢警機關提出刑事告訴。一旦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被告除了可能面臨罰金或拘役外,法院亦可能於判決中命其移除內容或爲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向主管機關檢舉:
    • 對於部分特定行業或平台,例如涉及公平交易法的不實廣告或不公平競爭行爲,可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三、 與發表評論者私下協商(風險可控但需謹慎)

直接與留下負評的消費者或當事人聯繫,嘗試溝通、釐清誤會,並請求其自願刪除評論。

  • 法律性質: 這屬於私人之間的和解行爲。評論者對其言論擁有著作權(評論本身是其創作),且作爲平台用戶,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刪除其發佈的內容。因此,在雙方合意、自由意志下,由評論者主動刪除,是完全合法的。
  • 注意事項: 協商過程應保持理性、誠懇,切勿使用脅迫、恐嚇、利誘等不當手段。以提供金錢、折扣、贈品等條件交換刪除評論,在法律上處於灰色地帶,若處理不當,可能構成其他問題(詳見後述)。

四、 以非法手段強制或委託刪除(高風險、可能觸法的禁區)

這是風險最高,且可能讓自己從受害者轉變爲加害者的途徑。

  • 僞造文書向平台申訴: 僞造自己是該評論者的身份,或僞造法院、政府單位的公文,向平台申請刪除評論。這可能觸犯刑法第210條僞造私文書罪、第211條僞造公文書罪、第216條行使僞造文書罪。
  • 委託駭客或不法集團: 支付費用委託駭客入侵平台系統刪除評論,或委託所謂的「公關公司」以大量檢舉等方式強制下架。此舉可能涉及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罪、第360條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 脅迫、恐嚇評論者: 透過電話、訊息等方式,對評論者進行威脅、恐嚇,迫使其刪除評論。這可能觸犯刑法第304條強制罪、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若因此獲得財產上不法利益,還可能構成刑法第346條恐嚇取財罪。
  • 僱用工讀生或親友團進行報復性檢舉或洗版: 雖然並非直接刪除負評,但透過大量人頭帳戶對負評進行「沒有幫助」的投票,或以大量正面評論將負評淹沒,這種行爲雖不至於違法,但有違反平台規範、損害品牌誠信的風險,且可能引發網友更大的反彈。

第三章:深入解析——刪除負評的具體法律風險

本章將聚焦於上述第四類非法手段,詳細解析其背後的法律責任與刑責,以警示切勿以身試法。

一、 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

若委託或自行以駭客技術刪除負評,將直接觸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

  • 刑法第358條(入侵電腦罪):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要刪除評論,首先需要想辦法進入平台後台或該評論者的帳戶,這一行爲本身即構成此罪。
  • 刑法第359條(破壞電磁紀錄罪):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網路評論在法律上被視爲一種「電磁紀錄」,未經授權擅自將其刪除,正是本罪所欲規範的核心行爲。此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360條(干擾電腦罪):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例如,以大量檢舉或惡意流量等方式,癱瘓平台審核系統,意圖使特定評論被系統誤判而下架。

二、 刑法妨害自由罪章

使用暴力、脅迫、恐嚇等手段逼人刪文,將觸犯此類罪刑。

  •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評論者在法律上有權決定是否保留其發表的言論,脅迫其刪除評論,就是強迫其做「無義務之事」,構成強制罪。
  •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無論是電話、簡訊或社羣媒體私訊,只要內容涉及對評論者不利的警告,使其心生畏懼,就可能成立本罪。

三、 僞造文書罪

企圖利用僞造的身份或文件欺騙平台,同樣會觸犯刑責。

  • 刑法第210條(僞造私文書罪): 僞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例如,僞造評論者的名義,向平台寄發存證信函或申訴信,表示該評論是誤發,請求刪除。
  • 刑法第211條(僞造公文書罪): 僞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例如,僞造法院的判決書或檢察署的處分書,向平台主張該評論已經司法判定違法,要求下架。
  • 刑法第216條(行使僞造文書罪):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僞造之後,向平台「行使」這些僞造的文件,罪責更重。

四、 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 民法侵權行爲: 以不法手段刪除評論,本身即構成對評論者「發表言論權利」的侵害,評論者有權對實施刪除行爲的人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 違反平台使用條款: 任何試圖規避平台正常申訴機制的刪除行爲,幾乎都違反了平台的使用條款。平台方有權對此類行爲進行調查,並對相關帳戶採取停權、封鎖等處分,甚至可能對惡意行爲者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章:合法刪除負評的正確步驟與策略建議

與其冒着觸法風險採取非法手段,不如循正規、合法的管道解決問題。以下提供一套完整的SOP供參考。

第一步:冷靜評估,區分負評類型

收到負評的第一時間,切忌情緒化反擊。應冷靜分析該則評論屬於哪種類型:

  1. 建設性負評: 評論內容具體、理性,指出產品或服務的真實缺失。例如:「出餐順序混亂,等了一個小時主餐還沒來。」
  2. 情緒性負評: 評論內容夾雜強烈個人情緒,但未脫離事實基礎。例如:「等超久!主餐一直不來,氣死我了!再也不來了!」
  3. 惡意攻擊/不實指控: 評論內容純屬謾罵、人身攻擊,或包含虛構、扭曲的事實。例如:「老闆是黑心奸商,專門詐騙老人!」(但無具體事實)。
  4. 惡意競爭/網路水軍: 短時間內出現大量負評,內容空洞、重複,明顯來自特定IP或新創帳號。

第二步:針對不同類型採取不同策略

  • 面對建設性與情緒性負評:
    • 公開回應: 這是最佳策略。以誠懇、專業的態度公開回應該則評論。對造成的困擾表達歉意,說明已瞭解問題,並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或改善措施。這樣做不僅能安撫該名顧客,更能向其他潛在消費者展示企業負責任的態度,將危機化爲轉機。
    • 私下聯繫: 可以在公開回應後,請顧客透過私訊或客服管道提供更多細節,以便深入處理。若問題圓滿解決,顧客有時會自願修改或刪除負評,但切勿強求。
  • 面對惡意攻擊/不實指控:
    • 蒐證: 立即對該則評論進行截圖、錄影存證,保留網址與發文時間。這是後續所有法律行動的基礎。
    • 平台申訴: 依據該平台的檢舉機制,以「內容不實」、「仇恨言論」、「騷擾」等理由提出申訴。申訴時應清楚說明該評論如何違反平台規範,並附上相關證據(如澄清事實的訂單紀錄、監視器畫面等)。
    • 委請律師發函: 若平台申訴無效,可委請律師撰寫律師函,寄給平台營運商與發表評論者。律師函內容應表明該評論已涉不法侵害,要求其於期限內自行刪除,否則將依法追究民、刑事責任。這通常能起到較大的震懾作用。
    • 提起訴訟: 若律師函仍無效,且該負評已對商譽造成重大損害,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移除評論並求償,或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
  • 面對惡意競爭/網路水軍:
    • 分析與蒐證: 分析這些負評的模式,記錄其發生時間、帳號名稱、IP位置(若可取得)。這些資料有助於向平台和執法單位證明這是一場有計劃的攻擊。
    • 向平台檢舉: 向平台檢舉這些帳號爲「虛假互動」或「垃圾內容」,請求一次性大量移除。
    • 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若能掌握具體證據,證明是競爭對手所爲,可向公平會檢舉其違反公平交易法,進行不正競爭。
    • 報警處理: 若行爲涉及使用駭客技術、恐嚇等刑事犯罪,應直接向警察局報案。

第三步:建立完善的網路聲譽管理機制

預防勝於治療。建立一套系統性的網路聲譽管理機制,能有效降低負評的衝擊。

  • 主動邀請評論: 鼓勵滿意的顧客在平台上留下評論。大量的正面評價不僅能稀釋負評的影響,也能建立更客觀的整體評分。
  • 監控網路輿情: 定時搜尋品牌關鍵字,或使用輿情監控工具,第一時間掌握網路上的相關討論,以便及早應對。
  • 內部教育訓練: 將顧客反饋視爲改善產品與服務的動力。許多負評的根源在於內部流程或服務品質的問題,根本解決這些問題,才能真正減少負評的產生。

結論——以合法、理性的態度面對網路負評

總結來說,刪除網路負評本身並非違法行爲,關鍵在於「刪除的手段」與「刪除的客體」。透過平台申訴或司法途徑,移除不實、惡意的違法言論,是權利人正當行使法律所賦予的權利。然而,若試圖以僞造文書、駭客入侵、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強行刪除任何自己不喜歡的言論,無論該言論是否屬實,其行爲本身都已踏入法律的禁區,將面臨嚴峻的刑事處罰與民事賠償責任。

網路世界並非法外之地,言論自由與名譽權的保護必須取得平衡。對於企業或個人而言,與其耗費心力在「刪除」上,不如將重心放在「溝通」、「改善」與「建立信任」上。一則理性的公開回應,遠比偷偷摸摸地非法刪除,更能贏得大衆的理解與尊重。面對負評,最強大的武器不是刪除鍵,而是誠實、負責、勇於改善的態度。在法律的框架內,用智慧與誠信來經營自己的數位聲譽,才是長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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