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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判決書如何申請不公開?專業律師解析關鍵步驟

公司判決書如何申請不公開?專業律師解析關鍵步驟與實務策略

在高度競爭的商業環境中,公司的信譽與商業機密是其最珍貴的資產之一。然而,當公司涉入訴訟,無論是作為原告或被告,最終的判決書原則上都會被公開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上,供任何人查閱。此舉雖是為了符合司法透明的原則,但對於企業而言,公開的判決書內容可能包含敏感的財務數據、客戶名單、內部管理疏失、營業秘密、甚至是對公司商譽造成難以挽回損害的負面論述。這無異於是將企業的傷口公諸於世,可能引來媒體報導、競爭對手的分析,甚至影響投資人信心、銀行融資與市場地位。

因此,許多企業主與法務長最關切的問題之一便是:「公司的判決書,有沒有可能申請不公開?」答案是肯定的,但必須符合嚴格的法律要件,並透過精準的法律策略與程序方能達成。本文將從專業律師的角度,為您徹底解析申請判決書不公開的法定事由、關鍵步驟、書狀撰寫技巧、法院審查標準,以及最重要的實務策略與常見失敗原因,協助您在維護司法公正的同時,也能最大限度地保護企業的核心利益。

一、 法律基礎:為什麼判決書可以申請不公開?

申請判決書不公開,並非是要求法院「暗箱操作」,而是有明確的法律授權。其核心法律依據在於《法院組織法》第83條以及《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的規定。

  1. 《法院組織法》第83條原則與例外
    • 原則公開:該條文開宗明義規定:「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這確立了判決書公開為原則,旨在落實人民知的權利、司法透明化,並供學術研究與社會監督。
    • 例外不公開:但同條文第3項及第4項列出了得以不公開的例外情形。其中與公司最相關的關鍵字是「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以及「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虞」。然而,實務上對於企業而言,最具體、最常引用的則是「當事人為自然人時,有妨害其隱私或業務之虞」的類推適用,以及最重要的——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
  2. 《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的細部規範
    • 此條文是《法院組織法》的具體化實踐。其第3項規定:「裁判書中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營業秘密之部分,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不予公開;不予公開之部分,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或經當事人同意之人,仍得請求閱覽、抄錄或攝影。」
    • 此條文明確指出了「營業秘密」是申請判決書全部或一部不公開的最有力事由。同時,它也平衡了訴訟權的保障,即使不對外公開,訴訟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仍然有權查閱完整的判決內容,並非完全密封。

二、 申請不公開的核心關鍵:何謂「營業秘密」?

成功申請的成敗,幾乎完全取決於能否說服法院「判決書內容確實涉及營業秘密」。因此,我們必須精確定義何謂「營業秘密」。法律上的定義主要依據 營業秘密法》第2條,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要件:

  1. 秘密性:該資訊「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也就是說,這不是公開的、普遍存在的知識,而是公司內部特有、外界難以輕易取得的資訊。
  2. 經濟性:該資訊「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簡單來說,就是這個秘密能為公司帶來競爭優勢或經濟利益,例如領先的技術、獨特的製程、關鍵的客戶名單等。
  3. 合理保密措施:公司對該資訊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這是企業最容易忽略但至關重要的一環。法院會審查公司是否真的有將該資訊當作「秘密」來保護,例如:訂立保密協議(NDA)、設定檔案存取權限、對員工進行保密教育、在文件上標示「機密」等。如果公司自身都未採取任何保護措施,很難說服法院這是一項值得保護的營業秘密。

常見可被認定為營業秘密的判決書內容包括:

  • 技術資訊:專利申請中的技術細節、產品配方、設計藍圖、原始程式碼、製程參數等。
  • 商業資訊:詳細的客戶名單、供應商合約、成本結構、利潤率、報價策略、行銷計畫、未公開的財務預測等。
  • 內部管理資訊:特殊的經營模式、併購評估報告、人事管理制度等。

反之,單純的勝敗訴結果、法院的法律見解、或已經公開的財務報告數字,通常不被認為是需要隱藏的營業秘密。

三、 申請不公開的關鍵步驟與實務操作

申請判決書不公開是一個有時間性、有策略性的過程,並非在判決後才臨時起意。專業律師通常會將保密思維貫穿整個訴訟流程。

步驟一:訴訟前與訴訟中的預防性措施——「打底」工作

與其事後補救,不如事先預防。在訴訟開始前或進行中,就應為將來可能申請判決書不公開打下堅實基礎。

  1. 聲請「訴訟資料保密」(Protective Order)
    這是整個策略中最關鍵的一步。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常需要向法院提出各類書狀與證據,其中可能就包含營業秘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4條第2項,當事人有權聲請法院對其提出的證據裁定不予公開或限制閱覽。律師應在提交含有敏感資訊的書狀或證據時,同步聲請「訴訟資料保密」,請求法院將該部分資料列為「限閱卷」或「保密卷」。
    • 重要性:如果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已經認可了某份文件或某段陳述屬於營業秘密而予以保密,那麼在判決書撰寫階段及判決後,法官在決定是否公開判決書時,就已經有了「該資訊確實是營業秘密」的心證。這會讓最後申請判決書不公開的成功率大幅提升。
    • 操作方式:撰寫專用的聲請狀,具體指明哪些文件、哪些段落涉及營業秘密,並詳細論述其符合《營業秘密法》三要件的原因。同時,在提交的書狀上,明確標註「本件內容涉及營業秘密,當事人已聲請依法保密」。
  2. 於言詞辯論時當庭強調
    在最後的言詞辯論庭上,律師應以口頭方式再次向審判長強調,本案涉及當事人之營業秘密,懇請法官於撰寫判決書時,儘量簡化或隱去敏感細節,並於判決後依職權或依聲請為不公開之處理。這不僅是提醒,也是一種正式的法庭記錄。

步驟二:判決後、公告前的黃金申請時機

判決書通常在宣判後幾日內才會上網公告。這段期間是申請不公開的「黃金時間」。

  1. 撰寫「民事聲請判決書不公開狀」
    這是一份技術性極高的法律文書,其說理必須嚴謹、具體,而非空泛地聲稱「有損公司商譽」。
    • 聲請人:由案件當事人(公司)具名聲請。
    • 聲請事項:明確請求「鈞院某某年度某某字號民事判決之正本(或其中涉及營業秘密之部分),依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3項規定,不予公開。」
    • 事實與理由:這是狀紙的核心,必須包含以下要素:
      • 指出具體內容:不能籠統地說「整份判決書」,必須逐頁、逐段、甚至逐行地指出判決書的哪一部分涉及營業秘密。例如:「判決書第5頁第10行至第15行所載之『XXX客戶之年採購金額與折扣條件』…」、「判決書事實及理由欄三、(二)所描述之『YYY產品之特殊製程參數』…」。
      • 論證其為營業秘密:針對指出的每一個具體內容,分別論證其如何符合「秘密性」、「經濟性」與「合理保密措施」三要件。例如,對於客戶名單,應說明該名單是業務人員長期耕耘累積的非公開資訊,能帶來穩定營收,且公司與員工簽有保密協議。
      • 說明公開的損害:具體闡述如果這些資訊被公開,將對公司造成何種「重大且無法彌補」的損害。例如:競爭對手將得以挖角核心客戶、仿製關鍵技術,導致市占率下滑、營收銳減等。
      • 強調比例原則與最小侵害原則:聲請「一部不公開」通常比「全部不公開」更容易獲准。向法院表明,您僅請求隱藏必要的敏感部分,判決的主文、法院的法律見解等仍可公開,以兼顧司法公開原則。這展現了您的請求是合理且合比例的。
      • 附上證據:將公司內部相關的保密政策、員工保密協議、標示為機密的內部文件等作為附件,以證明公司確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
  2. 遞交聲請狀
    在判決書正式上網公告前,盡速將聲請狀遞交至原審法院的書記官,並請求陳報給承審法官。由於書記官作業需要時間,越早提出,法院越有時間審酌。

步驟三:法院的審查與可能的結果

法官在收到聲請後,會進行權衡,考量「營業秘密保護」與「司法公開」兩個法益的輕重。

  • 准許全部不公開:極為罕見,通常僅發生於判決書幾乎全部內容都由營業秘密構成的情況(例如純粹的營業秘密侵權案件)。
  • 准許一部不公開(部分遮蔽):這是最常見、也最可能成功的結果。法院會裁定將您聲請中指明的敏感段落、數字、名稱等予以遮蔽(例如以「○○○」或「A公司」代替),然後公開其餘部分。例如,公開判決結果與法律見解,但隱去具體的客戶名稱與交易金額。
  • 駁回聲請:如果聲請理由過於空泛、未指出具體內容、無法證明是營業秘密,或法院認為公開的利益大於保密的利益,則可能駁回聲請。

步驟四:對於駁回裁定的救濟

如果法院駁回了您的聲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2條第4項準用同法第240條之3規定,您對於此駁回裁定得為抗告。這意味著您有向上級法院尋求救濟的機會。但抗告的成功關鍵仍在於補強更詳盡的論證與證據。

四、 專業律師的進階策略與提醒

  1. 「商譽損害」作為輔助理由:雖然「營業秘密」是最有力的主軸,但可以輔助論證判決書的公開將嚴重損害公司商譽,此可被視為「有妨害公共秩序(穩定的經濟秩序)之虞」或「有妨害當事人業務之虞」的具體情況,增加說服力。
  2. 不同審級的策略:在一審勝訴後,若預期對方會上訴,應考慮聲請二審法院繼續維持一審的保密裁定,並在二審判決後再次聲請不公開。
  3. 刑事案件的差異:若公司涉及的是刑事案件,法律依據主要是《法院組織法》第83條。雖然同樣可以「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理由聲請,但刑事判決涉及公益的程度更高,法院准許不公開的標準通常更為嚴格。
  4. 仲裁作為替代方案:對於極度重視商業秘密的契約糾紛,在簽訂合約時,可以考慮約定以「仲裁」作為解決爭端的方式。仲裁程序及其結果原則上是不公開的,能從根本上避免判決書公開的問題。

結語

申請公司判決書不公開,是一場需要縝密規劃、專業論證與精準執行的法律工程。它絕非一個簡單的程式,而是從訴訟伊始就應啟動的整體性保護策略。企業主不應抱持僥倖心態,等到判決書上網才驚覺事態嚴重。

成功的關鍵在於:早期佈局、具體論證、充分舉證。透過在訴訟過程中積極聲請資料保密,並在判決後立即提出內容具體、說理嚴謹的不公開聲請,企業方能在維護自身權益與尊重司法透明之間,找到最理想的平衡點。委任一位深諳營業秘密法與訴訟策略的專業律師,將是您在這場看不見的商戰中,最值得信賴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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