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提供素材是否有授權問題?法律顧問在合作前的關鍵檢核點

品牌提供素材的授權問題深度解析與法律顧問合作前關鍵檢核指南
在當今數位行銷與內容創作爆炸性成長的時代,品牌與各方合作者(包括廣告公司、內容創作者、網紅、媒體平台、供應商等)之間的素材交換與使用已成為日常營運的常態。然而,這看似簡單的「提供素材」行為,背後卻隱藏著複雜的授權法律風險。一個疏忽,可能導致品牌面臨巨額賠償、商譽損害,甚至法律訴訟。本文將深度剖析品牌提供素材時可能遭遇的授權問題,並詳盡說明法律顧問在合作前應執行的關鍵檢核點,旨在為品牌經營者、行銷人員、內容創作者及法律從業者提供一份全面的風險防控指南。
品牌素材授權的本質與常見陷阱
品牌素材的定義與範疇
品牌素材泛指任何由品牌創造、委製、或為品牌目的而使用的智力創作成果,其形式多元,包括但不限於:
- 視覺資產: 商標、標誌(Logo)、標準字、產品照片、宣傳圖片、企業形象影片、電視廣告、動畫、資訊圖表、網站介面設計、產品設計圖、包裝設計等。
- 文字資產: 品牌名稱、標語(Slogan)、廣告文案、產品說明、新聞稿、白皮書、部落格文章、社群貼文、企業簡報等。
- 聽覺資產: 品牌歌曲、廣告配樂、聲音商標(如Intel的「登登登登」)、播客內容等。
- 其他無形資產: 商品化權(如品牌角色)、商業秘密、專利技術的示意圖等。
授權的本質:權利的分割與行使
著作權法保護的是「表達形式」,而非想法本身。品牌擁有素材的「著作權」或「所有權」,並不自動意味著品牌可以無限制地將該素材提供給第三方使用。授權本質上是權利人將其部分權利(如重製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散布權)在特定條件、範圍、時間和地域內,授予被授權人行使的契約行為。
品牌提供素材的三大常見授權陷阱
- 「自有素材」的所有權瑕疵陷阱
這是最大也是最危險的陷阱。品牌誤以為內部產出或委外製作的素材完全屬於自己,但實際上權利鏈可能存在斷點:- 員工創作: 根據《著作權法》,員工在職務上完成的著作,原則上著作財產權歸雇主(品牌)所有,但雙方可以契約另行約定。關鍵在於必須有明確的僱傭契約或聘僱條款載明此點。若為約聘、兼職人員,未在契約中明定,則著作財產權可能歸創作者個人所有。
- 委外創作(委託廠商、廣告公司、攝影師、設計師、網紅等): 這是地雷區。依據法律,受委託創作的著作,其著作財產權的歸屬依雙方契約約定;若未約定,則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受託人(創作者)。許多品牌在與外部創作者合作時,僅口頭約定或簡單報價單載明價格,卻未簽署正式合約詳載權利歸屬,導致品牌僅取得「使用」該素材的默示授權,無法將素材再提供給其他合作方或進行二次創作。
- 包含第三方素材: 品牌製作的素材中,可能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範圍使用了第三方的元素,例如:
- 使用未授權的網路圖片、字型作為設計基底。
- 廣告影片中使用未取得音樂授權的流行歌曲作為背景音樂。
- 產品照片中出現未經同意的藝術品或建築物(在某些國家,建築物外觀也可能受著作權或公共傳播權保護)。
- 文案中引用過多他人的文章內容,構成抄襲。
品牌若將此類「不乾淨」的素材提供給合作方,等於將侵權責任風險一併轉嫁,合作方使用後可能連帶成為被告。
- 授權範圍不明確的陷阱
即使品牌確定擁有素材的完整權利,在提供給合作方時,若未明確界定授權範圍,極易產生糾紛。模糊的授權如同沒有圍牆的土地,易遭侵越。- 使用目的限制: 素材僅限用於本次合作的行銷活動,還是合作方可將其用於自身形象宣傳?
- 使用媒介限制: 僅限用於社群媒體(Facebook/Instagram/LINE…),還是可也用於電視廣告、戶外看板、產品包裝?
- 修改權限(改作權): 合作方可以為了適應不同版面而裁剪圖片、調整色調嗎?可以將品牌影片重新剪輯、加入旁白嗎?可以翻譯文案嗎?
- 授權期限: 授權是永久有效,還是僅限活動期間(如3個月)?活動結束後合作方是否有義務刪除素材?
- 授權地域: 僅限台灣使用,還是全球通用?或僅限特定國家?
- 轉授權權限: 合作方可以將素材再提供給它的下游廠商(如印刷廠、媒體投放公司)使用嗎?
- 獨家與非獨家: 品牌是否同時將同一素材授權給競爭對手使用?
- 人格權侵害的陷阱
著作權中包含「著作人格權」,這是一種與創作者人格緊密聯繫、不可轉讓的權利,主要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修改權」。- 姓名表示權: 當品牌提供委外創作的素材(如攝影師作品、設計師作品)時,即使已取得著作財產權,若未在契約中約定創作者「不行使姓名表示權」,合作方在使用時仍可能需要標示原作者姓名。若合作方未標示,創作者有權提出異議甚至求償。
- 禁止不當修改權: 合作方若對素材進行了扭曲、割裂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致損害創作者名譽,原創作者可以主張權利。例如,將藝術攝影作品惡搞成低俗 meme 圖。
法律顧問在合作前的關鍵檢核點:建構銅牆鐵壁的風險防線
法律顧問的角色不僅是在出事後進行訴訟救濟,更是在合作前期進行預防性把關。以下詳述法律顧問應執行的系統化檢核流程:
第一階段:合作架構與背景釐清
- 釐清合作本質與目的: 與業務團隊深入溝通,了解本次合作的商業目標、合作模式(是單純素材交換、共同行銷、技術整合還是產品聯名?)、預期成果。這將直接決定授權範圍應如何劃定。
- 盡職調查合作對象: 調查合作方的市場信譽、過往是否有訴訟或侵權糾紛紀錄。與一個有不良紀錄的對象合作,本身風險就較高。
- 確認雙方談判地位: 品牌是強勢主導方,還是相對弱勢的需求方?這會影響授權條款的談判籌碼。
第二階段:品牌自有素材的權利完整性檢核(清理「後院」)
這是至關重要卻常被忽略的一步。法律顧問必須協助品牌確認即將提供的素材是「乾淨」的。
- 建立素材權利清單:
- 要求行銷或設計部門提供預定提供之素材清單,註明每項素材的來源(內部員工創作/委外創作/含第三方素材)。
- 針對每項素材,追溯並檢視其權利證明文件。
- 檢視內部員工創作素材:
- 檢閱相關員工的《聘僱契約》或《工作規則》,確認其中是否有明確條款約定「職務上著作之著作財產權歸公司所有」。若無,應考慮補簽權利讓與同意書。
- 檢視委外創作素材:
- 調出當時與廣告公司、設計師、攝影師、網紅等簽署的《委託創作合約》或《報價單/訂購單》(其上須有詳細條款)。
- 關鍵檢核條款:
- 權利歸屬條款: 是否明確約定「完成標的之著作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重製、改作、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散布等一切權利)自完成日起,永久、全球性地讓與或歸屬於委託人(品牌)所有」?
- 著作人格權約定: 是否約定「創作者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表示權」?或至少約定「品牌在使用時得視需要決定是否標示創作者姓名」。
- 擔保條款: 受託方是否擔保其創作內容為原創,未侵害任何第三方智慧財產權?此條款是品牌向受託方追償的依據。
- 若合約缺失或根本未簽約: 這是最危險的狀態。法律顧問應立即評估風險,並建議品牌採取補救措施:盡速與原創作者補簽《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釐清權利。若無法補正,則該素材應禁止提供給合作方,或僅能在極其有限的範圍內使用。
- 檢視包含第三方素材的內容:
- 對有疑慮的素材(如使用的圖片、音樂、字型)進行溯源。
- 檢視品牌是否已取得合法授權(例如,購買正版圖庫授權、取得音樂授權合約)。
- 確認既有授權的範圍是否允許「再授權」(Sublicense)給本次合作方使用。大多數圖庫的「標準授權」禁止將圖片用於需要再授權的情境(如提供給合作廠商製作商品)。若需要,必須購買「擴充授權」。
- 若發現未授權的第三方素材,該素材應立即從提供清單中移除。
第三階段:起草與審閱合作協議中的授權條款
這是法律顧問的核心工作。授權條款必須具體、明確、無歧義。
- 定義條款(Definitions): 明確定義「授權素材」所指為何,最好以附件列表具體列明檔案名稱與內容。
- 授權授予條款(Grant of License): 這是條款心臟,必須包含以下所有要素:
- 授權標的: 明確列出被授權的素材。
- 授權權利: 具體列出被授權方可行使的權利,如「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
- 授權性質: 明確是「非獨家」、「不可轉讓」的授權。
- 使用目的限制: 「僅限於為執行本合約所述之『XX聯合推廣活動』之目的而使用」。
- 使用媒介與地域限制: 「僅限於台灣地區,於甲方指定之社群媒體平台(Instagram, Facebook)及本次活動專屬網頁上使用」。
- 修改限制: 「未經品牌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對授權素材進行任何形式之修改、改作、剪輯或重製。若為適應不同版位需要進行尺寸裁剪或格式轉換,不得損及素材原意及品牌形象。」
- 轉授權禁止: 「被授權方不得將本授權之全部或部分轉授權、再授權予任何第三方,惟其為履行本合約必要之下游協力廠商(如媒體投放商、印刷廠)不在此限,但被授權方應確保該等廠商遵守本條款之限制,並就其行為負連帶責任。」
- 授權期限: 「本授權自合約生效日起,至民國XXX年XX月XX日止。期限屆滿後,被授權方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永久刪除所有授權素材之檔案。」
- 品牌標示規範(Branding Guidelines): 要求合作方在使用素材時,必須遵循品牌提供的商標使用規範(如顏色、比例、留白空間),且不得移除任何版權標記(©)。
- 擔保與賠償(Warranty & Indemnification):
- 品牌方擔保: 品牌方應擔保其對授權素材擁有必要之權利,並擔保該素材之授權未侵害任何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此擔保必須建立在第一階段權利檢核無誤的基礎上,否則法律顧問應建議客戶限縮擔保範圍(如「按現狀提供」As-Is),並揭露已知風險。
- 合作方承諾: 合作方承諾將在約定範圍內使用素材,並遵守所有限制。
- 交叉賠償條款: 這是風險分配的關鍵。「若因品牌方違反其權利擔保,導致合作方遭受第三方提起訴訟、索賠,品牌方應負責為其辯護,並承擔所有損害賠償及和解費用。」反之,「若因合作方超越授權範圍使用素材導致品牌方受損,合作方應賠償品牌方一切損失。」
- 合約終止後義務(Post-Termination Obligations): 明確規定合約或授權終止後,合作方須於限期內刪除、銷毀所有素材副本,並提供書面保證。對於已公開的內容,應要求其盡合理努力下架。
- 稽核權(Audit Right): 品牌方有權在合理通知後,檢查合作方是否遵守授權範圍。此條款具有威懾作用。
第四階段:素材交付流程的管理建議
法律顧問應從風險管控角度,建議業務團隊建立安全的素材交付流程。
- 書面化與紀錄保存: 所有素材的提供,都應伴隨載明授權範圍的書面文件(合約或授權書),避免僅透過Email或通訊軟體傳送檔案了事。
- 技術保護措施: 對於高價值或敏感性素材,可考慮使用帶有數位浮水印的版本供預覽,待合約簽署後再提供高解析度無浮水印檔案。或使用有存取期限、禁止下載的線上預覽連結。
- 內部教育訓練: 法律顧問應定期對行銷、業務、公關等部門進行培訓,提升其對素材授權風險的基本認知,建立「提供素材前先諮詢法務」的習慣。
特殊合作型態的授權注意要點
- 網紅/意見領袖(KOL)合作:
- 品牌提供素材給KOL製作開箱文、體驗影片時,必須明確KOL對素材的改作權限(例如,可剪接品牌提供的影片,但不可扭曲產品功能)。
- KOL自行創作的内容,其權利歸屬必須在合約中明定(通常品牌會要求取得永久、全球性的使用權,以便後續二次宣傳)。
- 需注意KOL內容中可能出現的第三方音樂、影像,KOL須擔保其已取得合法授權。
- 聯名合作(Crossover):
- 這是授權關係最複雜的一種。雙方互換素材,創造新作品。
- 必須清晰界定:1) 雙方原有素材的授權範圍;2) 聯名產生的「新著作」權利歸屬(通常是雙方共同擁有);3) 共同擁有後,任何一方使用或再授權該新著作的規則(通常約定需經他方同意,或可就各自業務範圍自行使用)。
- 用戶生成内容(UGC)活動:
- 品牌鼓勵消費者上傳使用品牌產品的内容並標記品牌。活動規則(Terms & Conditions)即為授權契約。
- 規則中必須明確告知消費者,其上傳行為即表示其授予品牌得以特定方式(如於官方社群、廣告中)使用其内容的權利,且消費者擔保其内容為原創、未侵權。
- 授權應為「免授權金」(Royalty-Free),但品牌仍應避免讓授權範圍過於霸道而影響消費者參與意願或引發公關危機。
結論:授權管理是品牌資產的守門人
品牌素材是品牌資產的核心組成部分,其價值不僅在於創意表現,更在於其附著的法定專屬權利。隨意提供素材而未經嚴謹的授權檢核,無異於將金庫鑰匙交給陌生人。授權問題的本質是「風險管理」與「權利管理」。
法律顧問在合作前期的深度介入,是將法律思維提前植入商業流程,從被動救火轉為主動防火。透過系統性的「權利溯源檢核」與「精確的授權條款設計」,法律顧問能幫助品牌築起堅實的防線,確保每一次的素材交換與合作,都是品牌影響力的安全擴張,而非訴訟風險的開始。
對於品牌經營者而言,建立內部完善的素材權利管理系統(包括標準合約範本、素材權利資料庫、法務前置審查流程),並培養團隊的法律意識,是數位時代品牌永續經營的必修課。記住,在智慧財產的領域裡,「預先明確的約定」永遠比「事後模糊的爭執」來得成本更低,也更能保護來之不易的品牌價值。
(本文內容旨在提供一般性法律概念解析,不構成針對特定個案之法律意見。涉及重大權益之事項,請務必諮詢專業律師提供具體法律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