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來,我們致力於解決企業、品牌和個人在網路上的危機公關與聲譽管理等問題。CRG 是一家以結果為導向的技術與法律機構,致力於刪除網路各種負面內容,如負面新聞刪除、論壇文章刪除、討論區惡意中傷檢舉、社群媒體內容舉報、Google 搜尋結果移除及其他搜尋引擎內容移除等,除此之外我們還提供緊急服務(立即危機處理,下架新聞,移除內容,刪除負評),從創建和提升聲譽到修復和維護聲譽,現在就立即聯繫我們專家以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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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法律顧問

遇到網友檢舉或行政調查怎麼辦?法律顧問的危機應對處理流程

當企業或個人面臨網友檢舉或行政機關啟動調查程序時,所引發的不僅是法律風險,更是一場對品牌聲譽、客戶信任與內部士氣的嚴峻考驗。風暴往往來得突然,一個網路貼文、一封檢舉信或一份官方來函,就可能讓多年經營的心血陷入危機。此時,能否有一套清晰、冷靜且高效的應對流程,往往決定了危機的終局是化險為夷,還是潰不成軍。本文將深入剖析,從風暴初現到平息落幕,法律顧問視角下的完整危機應對架構與核心行動準則。

第一步:危機初現——冷靜評估與立即內部控管

當檢舉訊息或行政調查通知抵達時,第一時間的反應至關重要。切忌慌亂對外發言或內部斥責,應立即啟動「黃金小時」應變機制。

首要行動是「確認訊息真偽與來源」。若為網路檢舉,需完整截圖存證,記錄發布平台、帳號、時間、內容及擴散狀況。若是行政機關的調查公文,則須仔細核對發文機關、公文字號、調查事由、法律依據、要求提供的資料或應到場說明的時間。法律顧問應立即介入,協助解讀公文的法律性質,是行政指導、陳述意見通知,還是已進入正式調查程序的「行政調查通知書」或「約談通知書」。兩者程序嚴謹度與法律效果有天壤之別。

同步,必須啟動「內部危機小組」。此小組應由決策層(如總經理)、法務部門、公關部門、相關業務單位主管及外部法律顧問核心組成。小組的第一要務是下達「封口令」,確保所有同仁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發表任何意見,特別是針對網路指控進行情緒性辯駁或內部細節的透露。所有外部詢問,無論來自媒體、合作夥伴或客戶,均應引導至指定的統一窗口。

內部調查必須立即展開。法律顧問應指導企業針對被檢舉或調查的事項,進行初步的、受法律特權保護的內部查核。目的在於快速掌握事實輪廓:指控內容有多少真實成分?涉及哪些部門、哪些人員?相關的文件、郵件、通訊記錄為何?公司內部是否有相關政策,而實際執行是否有落差?此階段的重點是了解事實,而非定責,且所有調查過程應在律師指導下進行,以爭取適用「律師-委託人特權」或「工作成果豁免權」,保護調查報告免於在後續行政或訴訟程序中被強制揭露。

第二步:法律風險分析與策略擬定

在掌握初步事實後,法律顧問需進行快速而深入的法律風險評估。此階段需解答幾個核心問題:

  1. 實體法律風險評估: 被指控的行為,究竟違反了何種法律規範?是《公平交易法》中的不實廣告或聯合行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標示不實?《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個資外洩?還是《勞動基準法》的工時或薪資爭議?必須精準定位法條,分析其構成要件,並比對現有事實,初步判斷違法可能性與嚴重性等級。行政責任(罰鍰、停業、廢止許可)、民事責任(損害賠償)乃至刑事責任(負責人是否可能涉刑責)都需一併評估。
  2. 程序風險評估: 主管機關的調查權限為何?本次調查的程序是否合法?要求提供的資料範圍是否過廣、有無涉及營業秘密或核心機密?約談人員的層級與應對方式為何?法律顧問須熟悉《行政程序法》及各該主管機關的調查作業要點,為客戶構築程序防線。例如,對於顯然與調查目的無關的資料請求,可以依法提出異議;接受約談時,有權要求律師在場陪同。
  3. 策略方向選擇: 這是最關鍵的決策點。應對策略光譜大致可分為:
    • 全面配合型: 若內部查核發現確有明顯疏失,且事證對我方不利,則策略重心可能轉向「損害控制」。主動向主管機關說明、承認瑕疵、提出具體改正方案與補償措施,爭取從輕處分,甚至適用「裁處罰鍰額度參考表」中的減輕条款。
    • 澄清辯護型: 若指控大多不實或誤解,則策略在於「積極澄清」。準備詳實的書面說明與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清晰論證我方行為的合法性,必要時得申請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或舉行聽證。
    • 程序抗辯型: 若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或管轄權有疑義,則可考慮以程序問題作為主要防禦,例如提出管轄錯誤的異議,或對違法調查行為提起行政救濟。此策略通常用於法律爭點明確,且實體內容較為複雜的案件。

策略擬定必須「瞻前顧後」,考量後續可能的行政訴訟、民事求償,以及最重要的——品牌聲譽修復。法律策略與公關策略必須在此刻緊密結合,對外口徑需在法律容許範圍內達成一致。

第三步:外部溝通與主管機關應對

在內部策略底定後,對外溝通成為並行的主戰場。此部分必須法律與公關團隊雙軌並行,且法律合規性優先。

對主管機關的應對:

  1. 書面回覆: 所有提供給主管機關的書面資料,都應經過法律顧問嚴格審閱。內容應事實陳述清晰、證據鏈完整、法律主張明確。避免情緒性字眼,也切忌提供過多不相關或可能自陷矛盾的資訊。若需時間準備,應在法定期限內正式發文申請延期,並附上合理理由。
  2. 陪同約談(訪談): 若接到約談通知,原則上應由了解事件全貌的適當層級主管(如法務長或業務負責人)出席,並「務必」由法律顧問或律師陪同。律師在場不僅能提供即時法律諮詢,更能在詢問問題不明確、帶有誘導性或超越調查範圍時,適時提出異議,保護受訪者權益。受訪者應事前與律師充分演練,回答問題應簡潔、據實,對於不確定或不知道的事項,切勿猜測,應答以「需再查證」。
  3. 現場調查: 若主管機關派員至營業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法律顧問應建議客戶依法配合,但可禮貌性確認官員之身分與檢查依據。同時,應有專人全程陪同記錄檢查過程、調閱之文件清單。對於涉及高度營業秘密或專有技術的區域或文件,可當場提出異議,並請求依《營業秘密法》等規定以保密方式進行。

對公眾與媒體的溝通(法律合規指引下):
網路檢舉案件極易引發媒體關注與公眾輿論。法律顧問需提醒公關團隊,任何公開聲明都必須以「不影響行政調查程序」、「不構成自認違法」為前提。

  1. 聲明稿的藝術: 初期聲明宜簡潔、沉穩。內容可包括:已獲悉相關訊息、對此事件高度重視、已啟動內部查核程序、將依法配合主管機關調查、對於任何不妥之處將負責任地改善。避免在事實未明前直接否認或指責檢舉方,以免被視為規避責任。
  2. 面對不實指控: 若經內部查證確屬惡意捏造,可在證據齊備後,發布第二波更堅定的聲明,清楚駁斥不實內容,並出示關鍵證據(在不妨礙調查的前提下),甚至表明將對不實指控者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3. 持續訊息管理: 監控網路輿情,針對普遍誤解的關鍵問題,可透過官方問答集(FAQ)或新聞稿方式逐一澄清。所有對外訊息均需經法律團隊核可,確保前後一致,且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關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之規定,亦即澄清時不可過度攻擊對手或產生新的不公平競爭疑慮。

第四步:證據保存、管理與攻防準備

整個危機處理過程,即是證據的保存、整理與運用的過程。法律顧問必須指導客戶進行系統性的證據管理。

  • 證據保存令(訴訟保全): 若預見後續可能有民事或行政訴訟,且證據有滅失之虞(如電子郵件可能被刪除、特定商品批次即將售罄),應評估是否向法院聲請「證據保全」,由法院提前扣押、勘驗或鑑定相關證據。
  • 內部文件特權保護: 所有為應對本次調查或潛在訴訟而產生的文件,包括內部調查報告、與法律顧問的往來郵件、會議記錄、策略分析等,都應明確標註「Attorney-Client Privilege」(律師-客戶特權)或「Work Product Doctrine」(工作成果豁免),並限定傳閱範圍,以最大程度保護其機密性,避免在證據開示程序中被對方索取。
  • 建構事實與法律論證: 以證據為基礎,開始草擬向主管機關陳述的正式意見書,乃至未來可能需要的訴願書、行政訴訟起訴狀。論證應層次分明:先陳述無爭議的基礎事實,再針對爭議點,以證據鏈結合法律規定與司法判例、行政先例,進行有力論證。

第五步:協商、處分與後續救濟

主管機關經過調查後,可能做出多種處置:予以結案、發函糾正、要求改善,或作成正式的行政處分(如罰鍰、限期改正、停業等)。

  1. 陳述意見與聽證: 在處分作成前,若法規賦予陳述意見機會,應視為最後一次說服主管機關的關鍵時刻。法律顧問應準備精簡有力的口頭報告與書面資料,聚焦核心爭點。若案件重大,依法可申請舉行聽證,則需進行更完整的程序準備,包括傳喚證人、交互詰問等模擬。
  2. 協商與承諾: 在某些領域(如公平交易、金融監理),存在「行政和解」或「承諾制度」。若評估後認為繼續訴訟風險與成本過高,可考慮在律師協助下,與主管機關協商,承諾採取特定改正措施(如捐贈公益、調整商業模式、建立合規制度),以換取較輕的處罰或結案。此承諾具法律效力,必須謹慎擬定內容並確實履行。
  3. 面對不利處分——行政救濟: 若收到不利的行政處分書,法律顧問需立即分析救濟途徑與時效。通常需在法定期限內(例如30日)先向原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提起「訴願」。訴願階段是重要的翻盤機會,可補充新證據、強化法律論點。若訴願仍遭駁回,則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是否提起救濟,需綜合考量勝訴機率、訴訟成本、商業影響及對品牌形象的長期影響(是展現捍衛權利的決心,還是被視為頑強抗拒監管)。

第六步:危機後重建——合規整改與品牌修復

危機的暫時平息,絕非終點。一個負責任的企業,會將危機視為體檢與強化的契機。

  • 根源分析與合規整改: 法律顧問應協助客戶深入分析危機發生的根本原因。是單一員工疏失?部門流程漏洞?還是整體合規文化欠缺?據此,協助建置或強化「法令遵循制度」。例如,修訂內部規章、加強員工法遵培訓、設置法遵人員或單位、建立廣告文案或合約的法律審查流程、實施定期合規稽核。目標是將被動的危機應對,轉化為主動的風險預防。
  • 品牌信譽修復: 與公關團隊合作,透過實際的公益行動、透明的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穩健的產品服務品質,逐步重建消費者與社會大眾的信心。可考慮發布「致消費者報告」,說明事件後公司所做的具體改進,將合規承諾公開化。
  • 內部檢討與士氣重塑: 召開內部檢討會議,重點在於改善制度而非指責個人。表揚在危機中表現穩健的團隊,凝聚向心力,將「法遵意識」深植於企業文化中。

結論:化危機為轉機的關鍵思維

面對網友檢舉與行政調查,最致命的錯誤是輕忽、慌亂或試圖掩蓋。現代企業的危機應對,已不再只是法律辯護,而是一場整合法律專業、公共關係、內部管理與企業社會責任的總體戰。成功的危機處理者,能在風暴眼中保持冷靜,以法律為舵,以事實為錨,以溝通為帆,不僅帶領組織安然渡過難關,更能藉此發現體質弱點,強化合規筋骨,最終將一次威脅,轉化為提升企業韌性與社會信任的戰略契機。這條路上,一位經驗豐富、能縱觀全局的法律顧問,無疑是掌舵者最不可或缺的導航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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