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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eads 負面內容刪除

有哪些法律途徑可以幫助刪除Threads上的誹謗或惡意貼文?

針對在 Threads(由 Meta 營運) 平台上刪除誹謗或惡意貼文的 台灣、香港、美國法律途徑終極指南。我們將深入探討各司法管轄區的法律依據、具體步驟、成功案例,並提供關鍵建議。

重要前言:

  1. 平台政策優先: 在訴諸法律途徑前,務必先嘗試 Threads (Meta) 的內建檢舉機制。Meta 有其社群守則,禁止騷擾、霸凌、仇恨言論和虛假陳述(可能涵蓋誹謗)。這通常是最快、成本最低的方式。
  2. 跨國性挑戰: Threads 是全球化平台,發布者、受害者、伺服器位置可能分處不同國家,增加法律適用的複雜性。平台(Meta)總部位於美國。
  3. 證據保存至上:無論採取何種途徑,第一步且最重要的一步是完整保存證據!
    • 截圖:包含貼文全文、發布者帳號名稱、發布日期與時間、按讚/留言/分享數、任何威脅或侮辱性語言。確保截圖清晰顯示網址。
    • 錄影:有時錄製螢幕操作更能證明內容真實存在。
    • 網頁存檔:使用如 archive.isWayback Machine 等工具保存網頁快照。
    • 記錄網址 (URL)。
  4. 誹謗認定: 法律上的誹謗通常需證明:
    • 不實的陳述(非個人意見)。
    • 該陳述被公開傳播(在 Threads 上發布即符合)。
    • 該陳述對個人/企業的名譽造成損害(或具有造成損害的傾向)。
    • 發布者具有惡意或重大過失(視乎法域和原告身分)。
  5. 匿名帳號: 匿名發布者增加難度。通常需要通過法律程序(如法院命令)要求平台提供發布者的註冊資訊。

台灣法律途徑

  1. 主要法律依據:
    • 《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 對人「侮辱」而非陳述事實(例如:罵人「廢物」、「垃圾」)。處拘役或罰金。
    • 《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 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具體事實」(例如:捏造他人偷竊、外遇、詐欺等)。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第 310 條第 3 項(真實惡意原則): 若能證明所誹謗之事為真實,且與公共利益相關,則不罰。但若純屬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對於公眾人物或涉及公益之事,原告需證明被告有「真實惡意」(明知不實或罔顧真偽)。
    • 《刑法》第 313 條(妨害信用罪):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適用於企業或個人商業信譽)。
    • 《個人資料保護法》: 若貼文惡意公開他人的姓名、地址、電話、身分證字號、病歷、財務狀況等敏感個資,可依此法請求刪除、民事賠償,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第 41 條)。
    • 《民法》第 18 條(人格權保護)、第 184 條(侵權行為)、第 195 條(侵害名譽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可請求刪除貼文、公開道歉、回復名譽及金錢賠償(精神慰撫金)。
  2. 刪除貼文的具體途徑:
    • 步驟 1:向 Threads (Meta) 檢舉: 使用 App 內檢舉功能,依據社群守則檢舉(如:霸凌騷擾、仇恨言論、虛假資訊、未經同意的私密影像等)。提供詳細說明。
    • 步驟 2:向刑事司法機關提告(如構成犯罪):
      • 告訴乃論: 公然侮辱罪、誹謗罪、部分違反個資法情形屬告訴乃論(需被害人於知悉犯人後 6 個月內提出告訴)。
      • 程序: 撰寫刑事告訴狀(可委任律師),向案發地或被告住所地、所在地之地檢署提出告訴。若發布者匿名,可於告訴狀中聲請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調查票或搜索票,指揮警方調取 Threads 使用者 IP 及註冊資料(需有具體事證)。
      • 關鍵: 說服檢察官該貼文已構成犯罪(特別是誹謗罪的「具體事實」和「足以毀損名譽」)。檢察官若起訴,可於審判中向法院聲請扣押該貼文作為證據,或要求被告刪除作為和解條件。
    • 步驟 3:聲請法院定暫時狀態處分(緊急刪除):
      • 在民事訴訟繫屬前或繫屬中,若情況急迫,擔心貼文持續流傳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如企業商譽崩潰、個人遭網路霸凌有自傷之虞),可向管轄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侵權行為地法院) 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 要件嚴格: 需釋明請求權基礎(如基於民法人格權、名譽權)、情況急迫、不立即處理有重大損害之虞、請求內容之「必要性」與「利益權衡」(刪除貼文對言論自由的影響)。通常需提供相當擔保金。
      • 成功關鍵: 強有力的證據、專業律師撰寫聲請狀、充分說明急迫性與必要性。這是台灣實務上能快速強制刪除貼文的最有效法律手段之一。
    • 步驟 4:提起民事訴訟:
      • 請求法院判決被告:
        • 移除誹謗貼文(主要刪除手段)。
        • 在 Threads 或其他適當平台刊登道歉啟事或判決書重點。
        • 賠償財產上損害(需證明因果關係)及精神慰撫金。
      • 同樣,若被告匿名,需聲請法院命 Meta 提供使用者資料。
      • 優點: 主要目的在於回復名譽(刪文、道歉)及求償。
      • 缺點: 訴訟時間較長(通常一年以上)。
  3. 成功案例分析(台灣情境):
    • 案例 A (刑事結合民事): 某公司高層遭競爭對手在 Threads 匿名帳號發文誣指收受回扣、掏空公司。受害者:
      1. 立即完整截圖、錄影、存檔。
      2. 委任律師向地檢署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檢察官受理後,聲請調取匿名帳戶資料,成功查出競爭對手公司員工所為並起訴。
      3. 同時,律師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主張不刪文將導致公司股價暴跌、客戶流失等無法回復損害。法院審酌後認為符合要件,裁定命 Meta (Threads) 應先行下架該特定貼文(需提供明確網址或貼文識別資訊),並命發布者不得再發布類似內容。
      4. 刑事部分被告被判有罪(罰金),民事部分法院判決被告須賠償高額精神慰撫金並在 Threads 個人頁面刊登道歉聲明 30 天。
    • 案例 B (個資法結合定暫時狀態處分): 某女性遭前男友在 Threads 公開其姓名、住址、電話、親密照,並誣指其私生活混亂。受害者:
      1. 保存證據並立即檢舉(Meta 因涉未同意私密影像及個資而移除)。
      2. 前男友換帳號持續發布。受害者律師緊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主張涉及《個資法》敏感個資洩露及誹謗,造成受害者極度恐懼及名譽損害,有急迫危險。法院認可急迫性,裁定命 Meta 下架所有含該受害者個資及誹謗內容的特定貼文,並命發布者不得再發布。
      3. 後續提出刑事(誹謗、違反個資法、恐嚇等)及民事訴訟。
  4. 台灣途徑重點提示:
    • 證據保存是基石。
    • 「定暫時狀態處分」是爭取「快速刪文」的最有力法律武器,但門檻高,需專業律師協助。
    • 刑事告訴有助於追查匿名者,但未必能直接強制平台刪文(需透過檢察官或法院命令)。
    • 民事訴訟是要求刪文、道歉、賠償的主要管道。
    • 善用《個資法》對付惡意散布個人資訊的行為。
    • 尋求專業律師評估最佳策略組合(刑事/民事/定暫時處分)。

香港法律途徑

  1. 主要法律依據:
    • 普通法下的誹謗 (Defamation): 分為 「書面誹謗」 和 「口頭誹謗」。Threads 貼文屬於書面誹謗 (Libel)。
      • 原告需證明:誹謗性陳述被發布(公開)、該陳述指向原告、該陳述會損害原告在理性社會成員眼中的聲譽。
      • 抗辯理由: 真實性 (Justification)、公允評論 (Honest Opinion / Fair Comment)、特權場合 (Privilege – 絕對或相對) 等。對涉及公眾利益的議題,被告可能享有較大的評論空間。
    • 《誹謗條例》(Defamation Ordinance, Cap. 21): 規範誹謗訴訟程序,例如損害賠償的限制、道歉的效力等。
    •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PDPO): 若貼文惡意公開他人敏感個人資料(起底),資料當事人可向平台投訴要求刪除,亦可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PCPD) 投訴。PCPD 可發出執行通知要求平台移除。近年 PCPD 積極處理「起底」案件。
    • 《禁止窺淫、非法拍攝及未經同意發布私密影像條例》: 2021年新增,專門對付「復仇式色情」及未經同意發布私密影像。
    • 《刑事罪行條例》: 第 24 條 (恐嚇)、第 25 條 (刑事恐嚇)、第 161 條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 等,視乎貼文內容可能適用(例如貼文包含死亡威脅、勒索或涉及非法取得資訊發布)。
  2. 刪除貼文的具體途徑:
    • 步驟 1:向 Threads (Meta) 檢舉: 根據社群守則檢舉。
    • 步驟 2:向 PCPD 投訴(涉及「起底」):
      • 若貼文惡意公開你的個人資料(尤其是身份證號、住址、電話、工作地點、家人資料等),可向 PCPD 投訴。
      • PCPD 調查後若認為違反 PDPO(特別是保障資料原則 3 – 使用目的限制),可向 Meta 發出 「執行通知」,要求移除相關內容。這是香港獨特且相對有效的移除途徑,尤其在「起底」案中。
    • 步驟 3:申請禁制令 (Injunction):
      • 在提起民事誹謗訴訟前或訴訟過程中,若情況緊急(例如貼文持續傳播造成重大不可挽回損害),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 「中期禁制令」
      • 要件嚴格: 需證明有「良好論據可辯」的誹謗案、損害賠償不足以彌補損害、不頒令對申請人造成的損害大於頒令對被告造成的損害(「利益權衡」)。需提供損害賠償的承諾 (Undertaking in Damages)。
      • 成功關鍵: 強力證據、專業律師、充分證明緊急性及「利益權衡」有利於申請人。這是香港迫使平台刪除貼文或阻止發布者繼續發布的最直接法律強制手段。
    • 步驟 4:提起民事誹謗訴訟:
      • 主要目的在於索償金錢賠償。
      • 在訴訟中,可要求法庭頒布 「強制令」 (Mandatory Injunction),命令被告移除誹謗貼文,或 「禁制令」 (Prohibitory Injunction),禁止被告再發布相關誹謗言論。
      • 若被告匿名,可向法庭申請「披露命令」(Norwich Pharmacal Order),要求平台(作為無辜的第三方)提供匿名發布者的身份資訊。
      • 訴訟成本高昂且耗時。
    • 步驟 5:刑事舉報(如適用): 如貼文涉及刑事恐嚇、勒索、發布私密影像等,可向警方報案。警方調查後若檢控成功,法庭可下令移除相關內容作為判刑的一部分或沒收令。
  3. 成功案例分析(香港情境):
    • 案例 C (PCPD 執行通知): 某市民因社會事件爭執,遭人在 Threads 公開其全名、工作公司、職位、個人照片及誣指其行為不當。受害者向 PCPD 投訴「起底」。PCPD 調查後,認定公開工作資訊和照片結合誹謗性指控超出合理範圍,違反 PDPO,遂向 Meta 發出執行通知要求移除相關貼文。Meta 在收到通知後依要求移除。 受害者同時考慮民事訴訟。
    • 案例 D (禁制令): 一家上市公司遭匿名 Threads 帳號發布嚴重虛假財務指控,導致股價異常波動。公司:
      1. 立即保存證據。
      2. 委任資深大律師緊急向高等法院申請單方面 (ex parte) 中期禁制令(因通知被告可能導致其刪除帳號或證據)。
      3. 律師成功說服法庭:指控虛假且惡意、股價波動證明即時損害、損害賠償無法彌補市場信心流失、延遲頒令損害遠大於對匿名者言論自由的限制(因指控屬嚴重虛假事實陳述)。
        法庭頒布禁制令:
        • 命令 Meta 移除特定貼文。
        • 禁止匿名帳號持有人發布或轉發相關指控。
        • 命令 Meta 保存匿名帳號所有資料。
      4. 後續申請披露命令取得匿名者身份,並提起大額誹謗訴訟。
    • 案例 E (刑事及禁制令): 某名人遭前伴侶在 Threads 發布其私密影像。受害者:
      1. 報警,警方以《禁止窺淫、非法拍攝及未經同意發布私密影像條例》拘捕發布者。
      2. 同時,受害者律師向法院申請緊急禁制令,命令 Meta 立即下載該私密影像並移除相關貼文,並禁止發布者再發布。法院基於保護受害人私隱及防止不可逆傷害,迅速批准禁制令。 刑事檢控進行中。
  4. 香港途徑重點提示:
    • 證據保存是基石。
    • 針對「起底」,PCPD 投訴是重要且有效的管道。
    • 「禁制令」是爭取「即時刪文」和「阻止再發布」的最強力法律工具,但門檻極高,成本昂貴,需頂尖律師處理。
    • 民事誹謗訴訟是尋求賠償和最終刪文令的主要方式,但耗時費錢。
    • Norwich Pharmacal Order 是追查匿名發布者的關鍵。
    • 刑事途徑適用於特定嚴重情況(恐嚇、私密影像、電腦犯罪等)。

美國法律途徑

  1. 主要法律依據與挑戰:
    • 《通訊端正法》第 230 條 (Section 230 of 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這是美國網路平台最大的保護傘。
      • 核心原則:互動式電腦服務的提供者或用戶,不應被視為由第三方所提供資訊的發布者或發言者 (publisher or speaker)。
      • 影響: 這意味著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受害者無法直接起訴 Meta (Threads) 要求其對平台上第三方用戶發布的誹謗性內容承擔法律責任(包括強制刪除,除非法院命令)。受害者只能針對「發布者」本人提告。230 條是美國網路言論自由的重要基石,但也常被批評保護了平台不作為。
    • 州誹謗法 (State Defamation Law): 誹謗法主要由各州制定(普通法或成文法)。要件與台灣、香港類似(虛假陳述、發布、指涉原告、造成損害、過失或真實惡意)。關鍵差異:
      • 「公眾人物」標準: 源自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公眾人物(政府官員、知名人士、自願涉入公眾爭議者)需證明發布者具有 「真實惡意」,即明知陳述不實或罔顧真偽 (Actual Malice – knowledge of falsity or reckless disregard for the truth)。私人人物通常只需證明過失 (Negligence)。
      • 單一出版原則 vs. 多重出版原則: 影響訴訟時效。網路誹謗常引發爭議(每次被瀏覽是否算新發布?)。
    • 《數位千禧年版權法》(DMCA): 僅適用於侵犯版權的內容! 若惡意貼文中包含你擁有版權的文字、圖片、影片(例如未經你同意發布你的私人照片或創作),你可向 Meta (Threads) 提交符合 DMCA 規定的刪除通知 (Takedown Notice)。這是相對快速強制移除版權物料的途徑,但不適用於純粹的誹謗文字
    • 其他可能法律: 故意造成精神痛苦 (IIED)、騷擾 (Harassment)、跟蹤 (Stalking)、發布私密影像 (Revenge Porn Laws – 各州不同) 等。
  2. 刪除貼文的具體途徑:
    • 步驟 1:向 Threads (Meta) 檢舉: 首要步驟。利用其政策(如 Bullying and Harassment, Hate Speech, False Information)。
    • 步驟 2:直接聯絡發布者要求刪除: 有時有效,但對惡意者無效,且可能激化衝突。
    • 步驟 3:提交 DMCA 刪除通知(僅限版權內容): 若貼文包含你的版權作品,這是有效途徑。需提供法定要求的資訊(聯絡資訊、侵權內容位置、版權聲明、誠信聲明等)。向 Meta 指定的版權代理人提交。
    • 步驟 4:申請法院命令(核心途徑):
      • 由於 Section 230 的保護,唯一能「強制」Meta 刪除第三方誹謗內容的方法,是取得針對「發布者」的法院命令(如禁制令或判決書),然後將此命令提供給 Meta 要求遵守。 Meta 通常會遵守有效的法院命令。
      • 程序:
        1. 提起民事誹謗訴訟: 在發布者所在地或侵權行為發生地的州法院(或聯邦法院,如有管轄權)對「發布者」提告。若發布者匿名,這是最大挑戰。
        2. 申請披露命令: 訴訟中,向法院申請命令(類似香港的 Norwich Pharmacal Order),要求 Meta 提供匿名帳戶的註冊資訊(姓名、地址、電話、IP 等)。需證明:
          • 存在有效的誹謗訴訟。
          • 匿名發布者是必要當事人。
          • 已嘗試其他方法獲取身份未果。
          • 訴訟利益大於匿名者的言論自由權益。
        3. 申請臨時禁制令/初步禁制令 (TRO/Preliminary Injunction): 在審判前,若證明若不禁止發布將造成立即且不可彌補的損害、在法律上有勝訴可能、權衡雙方損害傾向原告、禁令符合公共利益,法院可能頒布命令 要求「發布者」移除特定貼文或禁止再發布獲得針對發布者的禁制令是關鍵。
        4. 取得最終判決: 勝訴後,判決書通常會命令被告移除誹謗內容。
        5. 將法院命令提供給 Meta: 將針對發布者的禁制令或最終判決提供給 Meta 的法定註冊代理人(需查找 Meta 的註冊代理資訊),要求其執行(下架特定貼文)。Meta 通常會配合。
    • 步驟 5:針對特定情況的法律: 如涉及威脅、跟蹤、兒童色情、未經同意的私密影像,可報警或向相關機構舉報(如 FBI IC3),這些內容可能觸犯聯邦或州刑法,執法機關可要求平台移除。
  3. 成功案例分析(美國情境):
    • 案例 F (匿名追查 + 禁制令): 一名企業家遭多個匿名 Threads 帳號發布嚴重虛假指控(挪用資金、性騷擾),影響其融資。他:
      1. 保存證據並聘請專業網路誹謗律師。
      2. 在加州法院(因 Meta 總部在加州)提起 John Doe 誹謗訴訟。
      3. 向法院申請命令要求 Meta 披露匿名帳戶資訊。律師成功說服法院:指控具體且明顯虛假、造成嚴重經濟損害、訴訟利益遠大於匿名權(因指控屬事實陳述而非觀點)。
      4. 法院命令 Meta 提供用戶資訊。 獲得身份後,立即修改訴狀指名被告。
      5. 申請並獲得 臨時禁制令,命令被告立即移除所有相關誹謗貼文,並禁止其再創建帳號發布。
      6. 將禁制令送達 Meta,要求其下架被告未移除的貼文。Meta 配合下架。
      7. 訴訟持續進行索償。
    • 案例 G (DMCA 成功): 一名攝影師發現其受版權保護的專業作品被一 Threads 帳號盜用,並配上誹謗他的文字(稱他偷竊創意)。他:
      1. 向 Meta 提交符合 DMCA 規定的刪除通知,明確指出其版權作品在特定貼文中的位置。
      2. Meta 依據 DMCA 迅速移除了該貼文(因包含侵權圖片)。
      3. 針對誹謗文字部分,他仍需考慮是否對發布者提起誹謗訴訟(因圖片已移除,損害減輕,訴訟價值需評估)。
    • 案例 H (州反復仇色情法 + 法院命令): 一名女性遭前男友在 Threads 發布其私密影像。她:
      1. 報警(所在地州有嚴厲的反復仇色情法)。
      2. 警方調查並逮捕前男友。
      3. 她的律師同時向州法院申請緊急禁制令,命令前男友立即移除貼文並禁止散布,同時命令 Meta 在收到法院命令後下載相關內容作為證據並移除貼文。
      4. 法院基於州法對受害者隱私的強力保護和即時危險,頒發禁制令。
      5. 將禁制令送達 Meta,Meta 下架貼文。
      6. 刑事檢控進行中。
  4. 美國途徑重點提示:
    • Section 230 是巨大障礙:無法直接告平台刪誹謗文。
    • 核心策略:鎖定「發布者」本人。
    • 關鍵步驟:取得針對「發布者」的法院命令(禁制令或最終判決),然後要求平台執行。
    • 追查匿名發布者耗時、昂貴且充滿變數,需強力證據說服法院下令披露。
    • DMCA 是移除版權物料的利器,對純文字誹謗無效。
    • 各州法律差異大,選擇起訴地很重要(有利法律、方便性)。
    • 訴訟成本極高(律師費、法庭費、調查費),動輒數萬至數十萬美元。
    • 反 SLAPP 法 (Anti-SLAPP):許多州有反 SLAPP 法,旨在保護針對公共議題的言論自由免受濫訴。若被告成功援引,原告可能需賠償被告律師費。在美國告誹謗需非常謹慎評估風險。

綜合比較與關鍵建議

特徵台灣香港美國
核心挑戰匿名追查、定暫時處分門檻高禁制令門檻極高且昂貴、匿名追查Section 230 保護平台、匿名追查困難且貴、反 SLAPP 風險、各州法律差異
最快刪文途徑定暫時狀態處分 (成功取得裁定)禁制令 (成功取得)、PCPD 執行通知 (限起底)DMCA (限版權)、平台檢舉取得針對發布者之禁制令後要求平台遵守
關鍵法律工具刑310/309, 民195, 個資法, 定暫時狀態處分普通法誹謗, PDPO (起底), 禁制令Norwich Pharmacal Order州誹謗法, DMCANorwich Pharmacal Order禁制令 (針對發布者)
告平台可行性可能 (作為協助刪除或提供資料對象)可能 (作為協助刪除或提供資料對象)極難 (Section 230 保護)
成本中高 (律師費、擔保金)極高 (頂尖律師、法院費用)極高 (訴訟費、律師費)
時間定暫時處分較快 (數週),訴訟慢禁制令申請較快 (緊急可數日),訴訟極慢禁制令/披露令數週至數月,完整訴訟數年
成功關鍵強力證據、說服法院急迫性與必要性、律師專業強力證據、頂尖律師、證明緊急性與利益權衡、善用 PCPD鎖定發布者、克服 Section 230、取得針對發布者的法院命令、強大財力支援

給所有地區受害者的終極行動建議:

  1. 立即保存完整證據! (截圖、錄影、存檔、記錄 URL)。
  2. 立即使用 Threads (Meta) 內建檢舉功能! 選擇最合適的檢舉理由,詳細說明。
  3. 保持冷靜,避免公開與發布者激烈爭吵。 這可能擴大傳播或被截圖利用。
  4. 諮詢專業律師: 這是關鍵一步!盡快尋求你所在地區 熟悉網路法、誹謗法、平台規則和緊急處分程序 的律師。
    • 台灣: 找熟悉刑法誹謗、民事侵權、個資法及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的律師。
    • 香港: 找擅長誹謗訴訟、禁制令申請、PDPO 及起底案件,且有處理高等法院案件經驗的律師/大律師。
    • 美國: 找專精網路誹謗、熟悉 Section 230 挑戰、擅長追查匿名者、精通所在州誹謗法及禁制令申請的律師。確認其對反 SLAPP 法的應對策略。
  5. 與律師討論策略組合:
    • 評估案情強弱(是否構成誹謗?證據充分度?)。
    • 評估損害程度和急迫性。
    • 討論可行的法律途徑組合(檢舉、刑事/民事、緊急處分、PCPD投訴等)。
    • 評估成本、時間和成功率。
    • 制定追查匿名者的計劃(如需要)。
  6. 耐心與毅力: 法律程序耗時,尤其在面對匿名者和跨國平台時。保持耐心,配合律師。
  7. 考慮網路聲譽管理: 法律途徑刪文之餘,可諮詢專業聲譽管理公司,協助在搜尋結果中推送正面資訊。

結論:

刪除 Threads 上的誹謗惡意貼文是一場艱難戰役,涉及複雜的法律、科技和實務挑戰。台灣的「定暫時狀態處分」、香港的「禁制令」和「PCPD執行通知」(起底)、以及美國克服「Section 230」障礙取得針對發布者的「法院命令」是各法域最核心的強制刪文法律武器。 然而,這些途徑門檻高、成本昂貴且耗時。即時保存證據、優先使用平台檢舉機制,以及盡早諮詢專業律師制定策略,是成功的絕對關鍵。 選擇哪種途徑需根據案情、發生地、發布者身份(是否匿名)、損害程度和可用資源綜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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